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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406R/2026-00034 [ 发文字号 ] 丰都水利许可〔2026〕21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结果查询、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水利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5-07 [ 发布日期 ] 2026-05-08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406R/2026-00034
[ 发文字号 ] 丰都水利许可〔2026〕21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结果查询、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水利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5-07
[ 发布日期 ] 2026-05-08

丰都县水利局关于垫丰武高速公路TJ08合同段一分部施工2#拌和站临时取水工程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高速巨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垫丰武高速公路TJ08合同段一分部施工2#拌和站临时取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立项信息:《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垫江至丰都至武隆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渝发改交通〔20211814号))项目代码:2020-500000-01-01-134549和《垫丰武高速公路TJ08合同段一分部施工2#拌和站临时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垫丰武高速公路TJ08合同段一分部施工2#拌和站临时取水工程取水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垫丰武高速公路项目起于垫江新民镇北侧川祖庙附近的川渝省界,与四川大竹至重庆垫江高速公路(四川段)相接,向南经垫江新民、高安、杠家、裴兴等乡镇进入丰都境内,向南经许明寺、三元、保合、社坛、树人等乡镇后跨越长江,在长江南岸与沿江高速公路(G69)相交;再经兴义、双路、栗子、暨龙进入武隆境内;继续向南经武隆接龙、土地、火炉等乡镇后至巷口镇中咀附近,与武隆至道真高速公路对接。项目全线按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双向四车道,全长164.98Km。项目土建建设工期5年。项目已有《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垫江至丰都至武隆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渝交路〔202264 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市)环准〔202355号)等批复,《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丰都发改发〔202572 号)已将该项目纳入丰都县2025年重点项目。

垫丰武高速公路TJ08合同段一分部施工2#拌和站临时取水工程位于重庆市丰都县南天湖镇小安溪村2组,取水水源高程为999.14m,取水口经纬度107.96444°29.67427°,采用水泵从暨龙沟抽水,水泵型号100WQ60-40-15。通过dn63管道将水提至350m³蓄水池(蓄水池高程1034.5m),用于2#拌和站混凝土拌和用水、场地冲洗用水,2#拌和站年均搅拌混凝土13.40m³,用水定额为0.15m³/m³(先进值),场地冲洗面积为23344m2,用水定额1.0L/m2,年取水量共计2.95m³/a,日最大取水量203.3m³/d,使用后将废水排放至沉淀池,经沉淀后在厂区内回收利用,实现废水零外排。

二、取水量及取水方式

根据《垫丰武高速公路TJ08合同段一分部施工2#拌和站临时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及专家评审意见(见附件),工程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年取水量2.95m³。日常取水应严格控制在批准的取水量范围内,不得擅自超量取水。

取水方式为提水。水泵型号100WQ60-40-15、流量60m³/h、扬程40m、转速3000r/min、配套功率15kw。水泵最大提水能力为1440m³/d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根据《垫丰武高速公路TJ08合同段一分部施工2#拌和站临时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及专家评审意见,工程取水水源为暨龙沟,取水点扣除生态流量和其他工程取水量后多年平均可供水量464.4m³,P=75%日平均可供水量为566m³/d,可满足项目年取用水量2.95m³、日最大取水量为203.3m³/d的需求,工程取水水源有保障。

四、退水方式

工程退水主要为施工期场地冲洗污水,污水产生量约占场地冲洗用水量的90%,即7600m³/a20.82m³/d)。场地冲洗污水通过容积为75m³污水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厂区回收利用,实现污水利用,全程零外排,不设置集中排污口。施工过程中要做好污水池防渗漏措施,避免污水渗漏污染事件发生。

五、取退水影响

原则同意报告分析的取水影响和退水影响,工程取水量占所取地表水资源量比重很小,不会对取水口及下游第三方取水户用水权益产生影响的结论。

六、节水评价

原则同意工程取水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的通知》(办节约〔2019206号)规定,本表不开展节水评价合适的结论。

七、取供水计量

你司应当组织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退)水计量和在线监测设施,本工程提出的节水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等应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落实并安装数据传输设施,确保工程取(退)水计量信息的系统接入。

八、取水工程(设施)核验

鉴于工程为已建工程,你司应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0日内向丰都县水利局报送取水工程(设施)竣工验收材料,经丰都县水利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九、其他要求

1.施工过程中要落实污水处理措施,并严格执行污水处理方案,预防退水可能造成的水影响事件发生;履行不影响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承诺,积极配合处置可能发生的水影响事件。

2.本许可为临时取水许可,有效期届满45日前,若需继续取水,应向我局提出取水许可延续申请;若不再取水,须及时办理取水许可注销手续。

3.若本工程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特殊情况下,你司应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附件:垫丰武高速公路TJ08合同段一分部施工2#拌和站临时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

丰都县水利局

20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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