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9167/2019-0018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19-01-22 | [ 发布日期 ] | 2019-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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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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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9-01-22 |
[ 发布日期 ] | 2019-01-22 |
重庆市丰都县生态环境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丰都县环保局是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环境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组织拟定丰都县主体功能区划。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组织对本县重大经济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监督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及资源开发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负责监督实施排污申报 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和限期治理制度,组织推行污染物集中控制;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拟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办法,监督和控制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向县政府提出新建的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审查意见;监督管理县级自然保护区;负责农村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学品环境管理;对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归口管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其定量考核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模范县创建工作。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环境调查和环境监测工作;组织编制本县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拟定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指导推动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有关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本县履约活动;指导环保系统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指导县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及其他环保机构的环保业务工作。承办县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机构设置。丰都县环保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3个直属事业单位分别为丰都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丰都县生态环境监测站、丰都县环保宣传教育信息管理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141.09万元,支出总计3,141.09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6,150.12万元、下降66.19%,主要原因是三峡后扶资金拨入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660.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60.39万元,占100.00%;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660.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3.79万元,占38.86%;项目支出1,626.59万元,占61.14%;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80.7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该项结转结余属2012年决算结转下来的,截至2017年底该项目已结算完毕。随着财政财务政策的变化,该项目结转结余资金已被财政收回,资金已不存在,应调整结转结余年初数。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660.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150.12万元,下降69.80%。主要原因是三峡后扶资金拨入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60.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150.12万元,下降69.80%。主要原因是三峡后扶资金拨入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00万元,占0.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预决算持平;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7.63万元,占5.5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预决算持平;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35万元,占2.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预决算持平;节能环保支出1,996.76万元,占75.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预决算持平;城乡社区支出67.47万元,占2.5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预决算持平;农林水支出334.10万元,占12.5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预决算持平;住房保障支出48.09万元,占1.8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预决算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3.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36.72万元,较上年增加298.6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普调工资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97.08万元,较上年增加27.12万元,主要原因当年环保工作量大导致行政运行成本提高,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费用。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0.6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3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1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 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三是我单位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压减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上下年无增减变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上下年无增减变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9.25万元,主要是环保检查,监察执法,监测采样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7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9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公务车使用规定,公务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11.3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1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306批次,1,17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 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7.3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8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2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和差旅费等维持部门正常运转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3.53万元,增长7.09%,主要原因是当年环保工作量大导致行政运行成本提高,且物价上涨,办公费、业务费等支出均同比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环境监测采样。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及专用设备的采购。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相关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540多万元,主要有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经费,水质自动监测设备建设专项经费等,从评价情况来看,有关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的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不断完善,较为充分地反映了环保体制改革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 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 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 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 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 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70702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