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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9167/2024-0005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3 [ 发布日期 ] 2024-02-23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9167/2024-0005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3
[ 发布日期 ] 2024-02-23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是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环境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组织拟定丰都县主体功能区划。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组织对本县重大经济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监督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及资源开发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负责监督实施排污申报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和限期治理制度,组织推行污染物集中控制;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拟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办法,监督和控制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向县政府提出新建的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审查意见;监督管理县级自然保护区;负责农村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学品环境管理;对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归口管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其定量考核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模范县创建工作。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环境调查和环境监测工作;组织编制本县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拟定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指导推动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有关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本县履约活动;指导环保系统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指导县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及其他环保机构的环保业务工作。承办县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会计核算情况:县生态环境局属于政府组成部门,内设6个职能科室,核定行政编制13人。2023年底共有在职职工11人,退休职工9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514.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14.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957.26万元,主要是本年度人员和项目增加,基本支出经费增加2.17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增加1955.0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514.0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8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万元17.2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409.69万元,农林水支出20.6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957.2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1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955.0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14.0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14.09万元,比2023年增加1957.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0.36万元,比2023年增加2.1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以及人员正常晋升调资等,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243.73万元,比2023年增加1955.0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增加,项目经费拨款增加,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4.00万元,比2023年减少1.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公务接待费1.30万元,比2023年减少0.7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采取了节俭措施,对“三公”经费进行了有效管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0万元,比2023年减少0.3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出行,减少用车频次;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4.91万元,比上年减少0.63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机关公用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量49.0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黄晶  联系方式:023-7070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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