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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9167/2024-00081 [ 发文字号 ] 丰环发〔2021〕69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26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9167/2024-00081
[ 发文字号 ] 丰环发〔2021〕69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1-26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环办〔2021223号)、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开展抽查结果集中公示的通知》(丰都府法制发〔201811号 )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执法行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局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2021年底前,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2022年起,计划性检查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年度抽查结果公开率达到100%,抽查事项清单做到年度全覆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大众企业创新,建立公平、有序、诚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制定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我局生态、水、大气、土壤、固废、化学品、辐射安全、环评、排污许可、监测、执法、应急等相关业务部门现有权责进行认真梳理,制定完善本级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达到我局计划性行政检查事项的100%以上,2022年实现全覆盖,充分体现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

(二)建立健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县生态环境局为全县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工作主体,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具体实施,环境执法支队全体在编在岗人员纳入随机选派执法检查的人员名录库。规范名录库人员的推荐、审核程序,确保执法检查人员业务熟练,能有效履行检查职责。

(三)动态调整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根据我局监管执法职责,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管理信息为基础,覆盖本行政区域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对已纳入重庆市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所有监管对象纳入检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动态管理。

(四)明确抽查方式。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依规、提高效能的要求,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根据辖区内环境监管对象数量、环境监管对象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通过动态信息库中环境监管对象随机筛选功能确定被抽查对象名单,环境监察、环境监测负责实施对其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加大环境监管对象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

(五)合理制定抽查比例。将抽查对象分为重点环境监管对象、一般环境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三类。重点环境监管对象抽查比例:每季度至少随机抽取不少于30%的重点监管对象进行督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所有重点监管对象进行督查,重点监管对象可重复抽取)。一般环境监管对象最低抽查比例:每季度至少对辖区10%的一般环境监管对象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所有一般监管对象进行一遍检查)。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对存在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的环境监管对象,适当提高抽查比例。

(六)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等载体,定期发布抽查信息,实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八)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行政处罚等手段,依法依规惩处,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将抽查结果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联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生态环境局局长任组长,执法支队长、执法支队政委任副组长,局各科、室、站、支队综合科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支队,由执法支队政委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县随机抽查工作。

(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向社会及时公布随机抽查工作的紧张情况,公开曝光一批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引导企业增强做好环保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积极营造群众支持、参与和监督的良好舆论范围。

(三)按时公开,强化运用。每季度终了,将本季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分类汇总梳理,按时公开,同时确保检查结果和公开一致;年终对我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措施、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建议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进行总结,形成汇总资料,将资料一并报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1.丰都县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2.丰都县生态环境县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

20211126

附件

丰都县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设,强化我县环境监管对象日常监管工作,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环办〔2021223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坚持目标导向,规范实施

随机抽查工作是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相关规定和《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其目的是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减轻企业负担。聚焦发现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重复检查、随意监管、执法不公问题,推进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随机抽查工作是规范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也是一项创新的系统管理工作,局各科室、环境执法支队、环境监测站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一岗双责的原则和要求,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全面深入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二、抽查频次及比例

按照《关于印发丰都县环境监管对象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丰环发〔201568)精神,将按以下方式加强企业监管,落实抽查对象:

(一)统一发起,联合抽查。由县环境执法支队牵头,县局污防科、生态科、行政许可科、综合科、县环境监测站等发起科室一道组成随机抽查工作组,结合污染源监测工作,对监管库内监管对象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抽查比例每季度至少对本辖区30%的重点环境监管对象进行抽查,原则上重点排污单位结合总量减排、在线监测比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每年抽查4次以上。

(二)分类实施,属地监管。原则上一般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象名单以外)由各乡镇负责检查,县生态环境局抽查。主要抽查对象包括饮用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企业、医疗企业,乡镇污水处理厂,以及其他小型企业。各乡镇检查一般环境监管对象每季不得少于1次,县生态环境局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年度被抽查对象数量,最低抽查比例:每乡镇不得少于1次的抽查对象。

(三)强化特殊,兼顾一般。对存在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信用评价等级低、有特殊管理需要以及污染防治技术不能稳定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监管对象,比如危废经营及运输单位等可适当增加抽查频次;抽查比例按每2月抽查1次,必要时采取定时与不定时抽查。对环境管理水平高、信用较好、环境风险较低的企业,可适当减少抽查频次。

(四)上下联动,网格管理。乡镇对本辖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及证后执行情况、碳排放情况、辐射安全项目管理情况、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化学品环境管理情况、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及环评单位报告(数据)质量、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情况内建设项目按照程序督促报批环境影评价文件等,凡发现未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污染损害的,及时向环境局相关检查发起科室报告,由抽查事项发起的相关科室(单位)组织实施检查。乡镇负责本辖区内第一时间环境污染信访投诉,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抽查对象及内容

全县随机抽查工作对象为是已纳入重庆市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以下简称执法系统)的所有环境监管对象,根据制定完善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重点对被抽查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及证后执行情况、碳排放情况、辐射安全项目管理情况、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化学品环境管理情况、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及环评单位报告(数据)质量、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情况等进行检查。同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合理制定联合抽查事项,并参与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强化同其他监管部门检查结果运用、共享、互认,不断探索联合抽查新模式。

县环境执法支队要强化移动执法系统在随机抽查中的应用把执法系统作为随机抽查工作的基础数据库,逐步完善系统中环境监管对象日常监管信息,由县环境监察支队指定专人负责动态信息库的日常操作和管理,及时做好环境监管对象日常监管信息的录入与更新工作,在信息平台及时公开发布。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妥善解决。局各科室、环境执法支队、环境监测站,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一岗双责的原则和要求,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随机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环境监管对象采取妥善措施加以解决。

(二)完善机制,动态调整。要及时总结随机抽查工作经验,建立完善工作长效机制和环境监管对象信息数据库动态更新机制,及时掌握、反馈环境监管对象的最新信息。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

(三)主动作为,严格执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中的环境监管对象进行现场抽查,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环境执法人员开展现场随机抽查工作时,应优先使用移动执法设备现场制作《环境保护现场检查记录单》,现场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填报至信息库。开展现场随机抽查工作时,要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当现场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做到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要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对象保密,坚决防止通风报信、失密泄密现象发生。对违反保密制度的,要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环境监察执法证件、调整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行政执法纪律规定进行处理。

五、总结成效,强化运用

每季度最后一个星期内,通过随机抽查系统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对象名单,同时在管理系统中完成对本季度随机抽查工作情况信息数据的录入。上报抽查信息数据,要严格审核,避免误报漏报瞒报谎报等现象发生。每季度终了,将本季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汇总梳理,形成报告确保抽查结果与公示一致后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每年年底前对我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措施、做法成效、问题建议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材料,将书面材料报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2

丰都县生态环境县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发起

部门

抽查事项名称

检查内容

检查对象

抽查频次

抽查比例

抽取对象数量(家)

1

污防科

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1.是否有排污许可证。

2.入河排污口设置是否审批。

3.污水排放是否达标。

4.是否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1.城市、建制乡镇污水处理厂。

1/

10%

3

2.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

1/

100%

2

3.涉水重点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

1/

100%

12

2

综合科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1.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状况。

2.是否建立环境管理台账。

涉气重点企业、城区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油库加油站。

1/

30%

18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企业检查

  1. 企业和单位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品种、用途、数量是否与备案信息一致。

企业和单位涉消耗臭氧层物质活动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资料是否保存完善。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备案企业。

1/

0%

0

3

生态科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情况

1.是否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

2.是否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

3.是否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1/

100%

1

4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情况

1.是否按照《土壤法》第59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是否及时将土壤污染状况监测数据、调查报告等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

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由区县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初步名单)

1/

100%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

生态科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

1.是否按经营许可类别、规模规范经营活动。

2.是否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应急预案、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

3.是否建立规范的贮存设施并分类分区规范贮存。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1/

不少于3

4

年产生量100吨及以上或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1/

不少于1

6

生态科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监督

1.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事项的真实性、登记证载明事项落实情况,是否落实了登记证载明的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2.是否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第四章跟踪管理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责任与义务。是否生产、进口或加工使用未依规办理登记或备案的新化学物质,以及《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实施新用途环境管理的化学物质;登记证持有人撤销登记证或生态环境部撤回、撤销登记证后,是否仍有实际活动;生态环境部取消备案后,是否仍有实际活动。

持有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的企事业单位。

1/

0%

0

10

行政许可科

环评报告质量

1.环评报告编制的规范性。

2.环评报告编制质量。

3.环评审批情况。

4.评审专家履职情况。

环评报告编制单位。

4/

按年度监管工作方案执行

按年度监管工作方案执行

11

行政许可科
综合科

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

  1. 检查已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质量

2.是否存在降级管理情况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

1/

排污许可证抽查不少于10家,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10

12

碳排放情况

1.是否依规报告碳排放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2.是否完成年度碳排放履约工作。

纳入全国和重庆碳市场的排放单位。

1/

100%,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1

13

监测站

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监测数据质量(为联合抽查事项)

重点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持续运行有效性、环境监测报告质量和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

1/

100%

1

14

执法支队

污染源日常监督检查,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情况

1.重点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

2.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检查。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备案情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和建立档案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情况;必要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情况;应急预案及演练公开情况。

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检查。突发水环境事件、大气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市、县重点排污单位。

1/

100%(每季度抽查25%

21

15

执法支队

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按照生态环境部和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要求,重点检查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有关制度落实情况。

市、县2021年生态环境局审批建设项目。

项目开工建设后至投入生产或使用1年内抽查1

部批项目抽查0%,市、县批项目抽查10%

3

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及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和证后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全市核发重点管理类排污许可证的企业

1/

20%

5

16

执法支队

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按照生态环境部和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要求,重点检查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有关制度落实情况。

2019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的辐射类建设项目。

1/

100%

1

17

辐射安全许可制度落实及执行情况

1.辐射源基本情况。

2.辐射安全防护设施与运行情况。

3.法规执行情况。

4.管理制度与执行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

县生态环境局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

1/

一般检查对象,每年抽查20%

重点检查对象,每季度抽查25%

一般检查对象约3家;重点检查对象约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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