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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9167/2025-0004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31 [ 发布日期 ] 2025-03-31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9167/2025-0004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3-31
[ 发布日期 ] 2025-03-31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监管对象 法律依据
1 50160069020001 对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 50160068020001 对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规定进行生产建设活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3 50160067020001 对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4 50160066020001 对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5 50160035020001 对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界标或者警示标志,或者损毁、擅自移动视频监控、事故应急防护工程设施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场主体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施行)
6 50160034020001 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加工服务、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场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7 50160029020001 对干洗、机动车维修未设置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场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8 50160027020001 对《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场主体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施行)
9 50160028020001 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场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10 50160032020001 对露天堆场、仓库、消纳场、填埋场未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场主体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
11 50160031020001 对在城市建成区、人口集中区域露天焚烧电子废物、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场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
12 50160030020001 对养殖专业户未实行雨污分流,未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贮存设施,未及时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贮存、处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场主体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施行)
13 50160065020001 对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14 50160064020001 对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5 50160131020001 对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6 50160023060001 对露天堆场、仓库、消纳场、填埋场未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施工单位 《重庆是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修订)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露天堆场、仓库、消纳场、填埋场未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或者停工整治。
17 50160379020001 对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8 50160378020001 对重点排污单位等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19 50160377020001 对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 50160376020001 对违反环境质量监测、自动监控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1 50160375020001 对事故责任单位未按照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后评估、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遗留的环境问题以及未根据后评估结论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22 50160374020001 对环境风险隐患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23 50160373020001 对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4 50160372020001 对未按照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方案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5 50160371020001 对违反法律规定造成污染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6 50160370020001 对托运人、承运人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未按照要求做好事故应急工作并报告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27 50160369020001 对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28 50160368020001 对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29 50160367020001 对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30 50160366020001 对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31 50160365020001 对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32 50160364020001 对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33 50160363020001 对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造成电磁辐射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和限值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34 50160362020001 对未按照规定在冶炼前对废旧金属进行监测或者在监测中发现问题未按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35 50160361020001 对未按照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以及其他放射性废物及时交回原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本市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库贮存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36 50160360020001 对辐射工作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台账和其他相关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37 50160359020001 对擅自改变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使用或者贮存位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38 50160358020001 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其外环境的辐射剂量超过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限值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39 50160357020001 对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包装过放射性同位素的容器以及放射性废物未按照规定进行整备包装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40 50160356020001 对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市外使用或者从市外转移到本市使用,未按照规定报告和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41 50160355020001 对擅自转让放射性同位素,或者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或者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42 50160354020001 对终止或者部分终止辐射工作,未按照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进行处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43 50160353020001 对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及射线装置未按照规定在退役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或者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未经批准擅自退役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44 50160352020001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或者豁免证明文件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45 50160351020001 对不按照规定报告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46 50160350020001 对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制定事故应急计划或者应急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47 50160349020001 对不按照规定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中文警示说明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48 50160344020001 对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49 50160342020001 对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如实报告放射性废物管理有关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50 50160339020001 对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未按规定对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51 50160338020001 对将放射性固体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和处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52 50160337020001 对不按照规定处理或者贮存不得向环境排放的放射性废液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53 50160336020001 对不按照规定的方式排放放射性废液,利用渗井、渗坑、天然裂隙、溶洞或者国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放射性废液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54 50160335020001 对向环境排放不得排放的放射性废气、废液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55 50160334020001 对未建造尾矿库或者不按照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要求建造尾矿库,贮存、处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尾矿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56 50160333020001 对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未开展辐射监测或者发现辐射监测结果明显异常未如实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57 50160332020001 对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对相关场所进行电磁环境监测,或者监测数据未按照规定公开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辐射污染防治办法》
58 50160331020001 对使用或者运营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单位未在电磁辐射设施(设备)及其作业场所设置明显标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辐射污染防治办法》
59 50160330020001 对射线装置在报废处置时,使用单位未对射线装置去功能化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辐射污染防治办法》
60 50160329020001 对野外、室外使用Ⅰ类、II类、III类放射源,或者运输一类、二类放射性物品的单位,未建立在线监控系统或者未安装定位跟踪装置、监控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者信息不能及时传输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辐射污染防治办法》
61 50160328020001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未进行核实与调查,并未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62 50160327020001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未按规定开展个人剂量监测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63 50160326020001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未按规定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培训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64 50160325020001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65 50160324020001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未按规定对相关场所进行辐射监测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66 50160323020001 对辐射工作单位销售、使用放射源的单位未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将其贮存的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或送交有关单位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67 50160322020001 对辐射工作单位未在含放射源设备的说明书中告知用户该设备含有放射源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68 50160397020001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69 50160321020001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70 50160320020001 对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放射性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71 50160041060001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市场主体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施行)
72 50160039060001 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市场主体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施行)
73 50160040060001 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游泳、垂钓等活动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市场主体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施行)
74 50160037060001 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水上经营性餐饮、娱乐设施,从事采砂、对水体有污染的水产养殖、放养畜禽等活动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市场主体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施行)
75 50160042060001 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增农业种植以及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增使用农药、化肥的农业种植或者经济林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市场主体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施行)
76 50160036060001 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以及准保护区内,堆放、存贮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物品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市场主体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施行)
77 50160020060001 对向基本农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农田种植户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第十一条第二款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档案,并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
78 50160317020001 对未按照规定对废旧放射源进行处理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79 50160319020001 对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评估或者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80 50160318020001 对未按照规定对使用I类、II类、III类放射源的场所和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实施退役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81 50160315020001 对未将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和放射源编码清单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82 50160316020001 对出厂或者销售未列入产品台账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未编码的放射源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83 50160314020001 对未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编码规则,对生产的放射源进行统一编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84 50160313020001 对未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85 50160312020001 对未经批准擅自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86 50160311020001 对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未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和设置明显放射性标志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87 50160301020001 对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以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88 50160303020001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口或者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89 50160302020001 对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而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90 50160310020001 对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91 50160305020001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活动,未按照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92 50160308020001 对转入、转出放射性同位素未按照规定备案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93 50160307020001 对伪造、变造、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和转让批准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94 50160309020001 对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95 50160306020001 对伪造、变造、转让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96 50160304020001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97 50160300020001 对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98 50160298020001 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仪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99 50160297020001 对不按照规定报告有关环境监测结果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100 50160299020001 对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101 50160296020001 对未妥善保存微生物菌剂生产、使用、储藏、运输和处理记录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
102 50160293020001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建立污染防治管理的规章制度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103 50160294020001 对未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104 50160295020001 对未制定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105 50160291020001 对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106 50160290020001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土地复垦条例》
107 50160281020001 对未按照规定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108 50160289020001 对处置污染土壤的单位不具备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
109 50160288020001 对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防范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
110 50160286020001 对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111 50160285020001 对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将修复方案、效果评估报告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112 50160282020001 对未按照规定实施修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113 50160287020001 对未按照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围墙或者硬质围挡并保持其完整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
114 50160283020001 对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未另行委托有关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的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115 50160284020001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116 50160275020001 对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对土壤、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117 50160180020001 对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未经批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18 50160179020001 对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19 50160173020001 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120 50160178020001 对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21 50160177020001 对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公开污染排放数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22 50160176020001 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23 50160175020001 对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告附近居民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124 50160172020001 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125 50160174020001 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未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126 50160170020001 对现有混凝土搅拌站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或者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达不到环境保护控尘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27 50160169020001 对未在本市划定的禁止区域从事采(碎)石生产或者在限制区域扩大生产规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28 50160167020001 对施工单位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29 50160168020001 对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未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30 50160165020001 对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布或者保存监测数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31 50160164020001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监测点位或者采样平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32 50160163020001 对未对大气排放情况进行申报或者变更申报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33 50160162020001 对重点排放单位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134 50160161020001 对重点排放单位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或者拒绝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义务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135 50160160020001 对未按照监督检查人员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136 50160159020001 对未按时申报或者谎报、瞒报有关经营活动的数据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137 50160157020001 对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经营活动的单位未按规定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138 50160158020001 对未按照规定完整保存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139 50160154020001 对未按照规定防止或者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泄漏和排放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140 50160156020001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直接向大气排放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141 50160149020001 对应当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单位无使用配额许可证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142 50160148020001 对无生产配额许可证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143 50160155020001 对未按照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回收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144 50160153020001 对向不符合规定的单位销售或者购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145 50160147020001 对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46 50160140020001 对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47 50160141020001 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48 50160142020001 对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49 50160143020001 对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50 50160146020001 对向大气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废弃物焚烧设施的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净化装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51 50160144020001 对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52 50160145020001 对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或者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53 50160139020001 对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54 50160138020001 对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55 50160137020001 对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56 50160136020001 对利用计算机软件等手段篡改或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57 50160135020001 对为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具合格检验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58 50160134020001 对机动车未检验就出具检验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59 50160133020001 对用其他机动车代替应检机动车检验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60 50160132020001 对机动车检验插入采样探头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61 50160127020001 对工业生产、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未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未进行防治污染处理,或者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未及时修复或者更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62 50160126020001 对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63 50160125020001 对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64 50160123020001 对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65 50160124020001 对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未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或者对泄漏的物料未及时收集处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66 50160121020001 对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要求锅炉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67 50160111020001 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以及准保护区内,堆放、存贮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168 50160112020001 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增农业种植以及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增使用农药、化肥的农业种植或者经济林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169 50160114020001 对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河道管理范围内非耕地上从事种植等生产经营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170 50160120020001 对在禁燃区内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71 50160119020001 对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72 50160117020001 对餐饮服务项目选址违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73 50160118020001 对排放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业、加工服务业等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废气等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74 50160116020001 对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界标或者警示标志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175 50160115020001 对在本市生产、销售、使用总磷酸盐含量不符合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洗涤制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176 50160113020001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177 50160110020001 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水上经营性餐饮、娱乐设施,从事采砂、对水体有污染的水产养殖、放养畜禽等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178 50160107020001 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79 50160108020001 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80 50160109020001 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游泳、垂钓等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181 50160106020001 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82 50160104020001 对长江流域磷矿开采加工、磷肥和含磷农药制造等企业超过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含磷水污染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183 50160105020001 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184 50160103020001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85 50160102020001 对违规建设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86 50160101020001 对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性措施,或者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87 50160100020001 对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未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或者未进行防渗漏监测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88 50160099020001 对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或者未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89 50160098020001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0 50160097020001 对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1 50160096020001 对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2 50160095020001 对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3 50160094020001 对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4 50160093020001 对违法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5 50160092020001 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196 50160088020001 对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197 50160089020001 对未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198 50160090020001 对排污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199 50160087020001 对未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200 50160086020001 对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201 50160085020001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制污染物排放要求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202 50160084020001 对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不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203 50160083020001 对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204 50160082020001 对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205 50160081020001 对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206 50160080020001 对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207 50160079020001 对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208 50160077020001 对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209 50160078020001 对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210 50160076020001 对被依法撤销、注销、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211 50160075020001 对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212 50160074020001 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213 50160073020001 对从事技术评估的技术单位违规收取费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14 50160072020001 对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15 50160071020001 对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216 50160070020001 对建设过程中未同时实施环评文件及审批决定中的环保措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17 50160403020001 对商业经营活动中,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以及空调器、冷却塔、水泵、油烟净化器、风机、发电机、变压器、锅炉、装卸设备等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经营管理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218 50160198020001 对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19 50160402020001 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等,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220 50160292020001 对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超标、超总量或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221 50160091020001 对伪造、变造、转让排污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222 50160166020001 对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按规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减少燃煤使用、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施工、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增加人工降雨等应急措施,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落实应急措施。
223 50160122020001 对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五条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224 50160480020001 对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企业,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25 50160461060001 对涉扬尘、粉尘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26 50160468060001 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六十六条,《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
227 50160048060001 对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界标或者警示标志,以及保护视频监控、事故应急防护工程设施不受损毁、移动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单位,个人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施行)
228 50160477060001 对入河排污口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229 50160478060001 对新化学物质登记管理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230 50160475060001 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
231 50160476060001 对在用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
232 50160473060001 对机动车维修机构环境管理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
233 50160474060001 对油气回收设置环境管理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
234 50160472060001 对“三磷”企业环境管理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四十六条
235 50160469060001 对工业集聚区环境管理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二十六条,《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二十九条
236 50160467060001 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管理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
237 50160465060001 对排污单位地下水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
238 50160466060001 对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39 50160464060001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240 50160463060001 对固体废物产废单位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241 50160460060001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42 50160459060001 对挥发性有机物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43 50160438060001 对涉ODS企业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单位,个人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244 50160439060001 对重污染应急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单位,个人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45 50160428060001 对水污染防治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重庆市河长制条例》、《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246 50160430060001 对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重庆市河长制条例》、《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247 50160431060001 对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248 50160432060001 对危险废物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249 50160433060001 对排污许可制度执行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250 50160434060001 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251 50160435060001 对自然保护地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自然保护区条例
风景名胜区条例》、《生态保护补偿条例》、《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重庆市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
252 50160436060001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重庆市辐射污染防治办法》
253 50160437060001 对企业环境应急管理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254 50160429060001 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255 50160427060001 对于生态环境双随机抽查重点单位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特殊污染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
256 50160426060001 对于生态环境双随机抽查一般单位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
257 50160054060001 对建立排放工业噪声污染工业企业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单位、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法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改建、扩建工业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258 50160053060001 对生产、进口、销售、使用淘汰的设备,或者采用淘汰的工艺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自然人、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使用淘汰的设备,或者采用淘汰的工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259 50160052060001 对油烟净化设施、专用烟道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60 50160021060001 对养殖专业户实行雨污分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贮存设施,及时收集、贮存、处理畜禽粪便、污水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经营者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施行)第四十六条养殖专业户应当根据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贮存设施,及时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贮存、处理,防止污染水体。
261 50160424060001 对关闭尾矿设施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单位、个人 法律法规名称:《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 依据文号: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1号 条款号:第十七条 条款内容:尾矿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必须进行处置,保证坝体安全,不污染环境,消除污染事故隐患。关闭尾矿设施必须当地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批准。经验收移交后的尾矿设施其污染防治由接收单位负责。
262 50160422060001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单位、个人 法律法规名称:《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依据文号: 条款号:第三十六条 条款内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现场检查可以采取采样、监测、摄影、摄像、文字记录和查阅、复制有关资料等方式。检查记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检查记录中予以注明。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依据文号: 条款号:第二十四条 条款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依据文号: 条款号:第二十一条 条款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部门、机构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263 50160423060001 对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单位、个人 法律法规名称:《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依据文号: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 条款号:第三十九条 条款内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执法计划,结合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记录,确定执法监管重点和检查频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检查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事项的实施情况。通过执法监测、核查台账记录和自动监测数据以及其他监控手段,核实排污数据和执行报告的真实性,判定是否符合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检查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现场检查的时间、内容、结果以及处罚决定记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依法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布监管执法信息、无排污许可证和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的排污单位名单。
法律法规名称:《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依据文号: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 条款号:第三十八条 条款内容:排污单位应当对提交的台账记录、监测数据和执行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法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64 50160063060001 对收容留检场所的环保检查 行政检查 犬只收容留检场所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设立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应当符合规划、环保、动物防疫等条件,农业农村、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收容留检场所的监督和管理。
265 50160062060001 对处理染疫犬只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检查 行政检查 单位/个人 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依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66 50160061060001 对宠物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检查 行政检查 宠物医院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宠物医院、口腔诊所辐射安全和放射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现行《射线装置分类》,宠物医院使用的兽用X射线装置(DR、CT等)和口腔诊所使用的口腔(牙科)X 射线装置(牙片机、口腔全景机、口腔CT等)均属于III类射线装置。其使用场所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办理环保、卫生相关行政手续。宠物医院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和辐射安全许可等环保行政手续,可自行开展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接受卫生健康部门监督检查;口腔诊所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和辐射安全许可等环保行政手续,以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验收和放射诊疗许可等卫生健康行政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八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
267 50160060060001 对宠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检查 行政检查 宠物医院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建设内容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建、扩建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 类别按照改建、扩建的工程内容确定。
第五条 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认为确有必要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等,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后实施。”、“123.动物医院,报告表:设有动物颅腔、胸腔或腹腔手术设施的。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者名单。
268 50160059060001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噪声防治工作或连续施工作业未公告附近居民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单位、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未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四)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告附近居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未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四)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告附近居民的。"
269 50160058060001 对营业性文化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造成噪声污染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商业经营者 《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查处:
(一)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等,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
(二)商业经营活动中,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以及空调器、冷却塔、水泵、油烟净化器、风机、发电机、变压器、锅炉、装卸设备等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经营管理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270 50160057060001 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单位、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271 50160056060001 对工业企业监测工业噪声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单位、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一)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或者未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的;(二)噪声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装、使用、维护噪声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
272 50160055060001 对工业企业排放工业噪声污染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单位、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273 50160051060001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权 行政检查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通过现场检查监测、自动监测、遥感监测、远红外摄像等方式,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274 50160050060001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行政检查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通过现场检查监测、自动监测、遥感监测、远红外摄像等方式,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当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
275 50160047060001 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加工服务、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276 50160046060001 对干洗、机动车维修设置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不影响周边环境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277 50160044060001 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278 50160025060001 对在城市建成区、人口集中区域露天焚烧电子废物、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第六十四条
279 50160421030001 对避免固废污染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等行为的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条第二款
280 50160420030001 对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单位、个人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281 50160419030001 对违法排污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单位、个人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
282 50160418030001 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代履行 行政强制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
283 50160416030001 对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未按规定对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置的代履行 行政强制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284 50160415030001 对未按照规定对废旧放射源进行处理等行为的代履行 行政强制 单位、个人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285 50160414030001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的代履行 行政强制 单位、个人 《土地复垦条例》第四十条
286 50160412030001 对危险废物产生者未按照规定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代履行 行政强制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287 50160407030001 对违法设置排污口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一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
288 50160417030001 对在发生辐射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辐射事故可能发生时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单位、个人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
289 50160409030001 对向水体或者在江河湖库最高水位线以下以及经雨水冲刷可能进入水体的滩地、岸坡倾倒、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等行为的代履行 行政强制 单位、个人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项、《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290 50160410030001 对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
291 50160411030001 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及其生产设备、设施、原料及产品的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单位、个人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292 50160408030001 对违法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等行为的代履行 行政强制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
293 50160413030001 对涉嫌违反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的查封 行政强制 单位、个人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294 50160406020001 对露天堆放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以及四十八小时内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闭围栏并对堆放物品予以覆盖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95 50160405020001 对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96 50160404020001 对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297 50160401020001 噪声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装、使用、维护噪声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298 50160400020001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或者未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299 50160399020001 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300 50160394020001 对在国家森林公园内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对森林公园景观和生态造成较大影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01 50160393020001 对在湿地自然保护地内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02 50160392020001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农药管理条例
303 50160391020001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农药管理条例
304 50160390020001 对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等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05 50160389020001 违规设置排污口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06 50160388020001 对拒不改正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307 50160387020001 对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后对对主要负责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308 50160395020001 对在水产苗种繁殖、栖息地从事采矿、排放污水等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09 50160396020001 对在自然保护地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10 50160386020001 对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11 50160385020001 对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12 50160384020001 对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13 50160383020001 对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及环境监测机构在有关环境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314 50160382020001 对处罚之日起两年内因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315 50160381020001 对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时未同时停运相应的生产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316 50160380020001 对未按规定整治、管理排污口的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317 50160280020001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318 50160272020001 对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319 50160278020001 对未按照规定实施后期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320 50160274020001 对未单独收集、存放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321 50160276020001 对转运污染土壤,未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322 50160279020001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323 50160277020001 对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324 50160273020001 对出具虚假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325 50160271020001 对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326 50160270020001 对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未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327 50160269020001 对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328 50160266020001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按年度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或者未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329 50160268020001 对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330 50160265020001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331 50160264020001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或者未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332 50160267020001 对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企业事业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或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333 50160263020001 对未履行产品和包装物强制回收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334 50160262020001 对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335 50160261020001 对擅自转移倾倒未经环境风险评估场地内土壤或者经环境风险评估认定污染土壤、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未履行产品和包装物强制回收义务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336 50160260020001 对未落实《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列明的环境管理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337 50160259020001 对未建立新化学物质活动等情况记录制度的,或者未记录新化学物质活动等情况或者保存相关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338 50160258020001 对未向下游用户传递规定信息的,或者拒绝提供新化学物质的相关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339 50160257020001 对未落实相关环境风险控制措施或者环境管理要求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340 50160256020001 对未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不按照变更内容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341 50160255020001 对未按照登记证的规定生产、进口或者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342 50160254020001 对未办理备案,或者未按照备案信息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或者加工使用未办理备案的新化学物质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343 50160253020001 对将未经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新用途环境管理登记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化学物质,用于允许用途以外的其他工业用途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344 50160252020001 对未按规定办理重新登记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345 50160251020001 对未取得登记证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或者加工使用未取得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346 50160398020001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改建、扩建工业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347 50160250020001 对未按规定备案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48 50160249020001 对未按照规定报告危险化学品企业相关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49 50160247020001 对未按培训制度和计划进行培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350 50160248020001 对贮存电子废物超过一年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351 50160246020001 对未按规定记录经营情况、日常环境监测数据、所产生工业电子废物的有关情况等,或者环境监测数据、经营情况记录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352 50160243020001 对将未完全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电子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列入名录(包括临时名录)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拆解、利用、处置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353 50160245020001 对贮存、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作业场所不符合要求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354 50160244020001 对拆解、利用和处置电子废物不符合有关电子废物污染防治的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政策的要求,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禁止性技术、工艺、设备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355 50160242020001 对伪造、变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
356 50160241020001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处理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
357 50160231020001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358 50160232020001 对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机构未按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359 50160240020001 对未按规定办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变更、换证、注销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
360 50160237020001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未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361 50160238020001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未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362 50160233020001 对无证或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63 50160236020001 对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364 50160234020001 对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365 50160235020001 对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366 50160239020001 对不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
367 50160230020001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368 50160229020001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369 50160228020001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370 50160225020001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371 50160227020001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372 50160226020001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373 50160222020001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单位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374 50160221020001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单位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375 50160220020001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单位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376 50160219020001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单位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377 50160212020001 对未按规定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78 50160224020001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单位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379 50160217020001 对未按规定与处置单位签订接收合同,并将收集的废矿物油和废镉镍电池进行处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80 50160213020001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从事经营活动未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81 50160214020001 对危险废物的经营设施在废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前,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82 50160216020001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未按要求执行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83 50160215020001 对填埋危险废物的经营设施服役期届满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对填埋过危险废物的土地采取封闭措施,并在划定的封闭区域设置永久性标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84 50160223020001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单位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385 50160218020001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386 50160211020001 对未按规定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87 50160206020001 对未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送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88 50160210020001 对危险废物出口者未按规定报送有关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
389 50160205020001 对擅自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等退役或者转为他用以及未按照规定进行污染场地评估和治理修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90 50160207020001 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391 50160209020001 对未按规定的存档期限保管危险废物转移单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
392 50160208020001 对无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或者不按照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出口危险废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
393 50160204020001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94 50160202020001 对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95 50160203020001 对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96 50160201020001 对未经消除污染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97 50160200020001 对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98 50160199020001 对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99 50160197020001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00 50160196020001 对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01 50160195020001 对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02 50160194020001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03 50160192020001 对粉煤灰运输造成污染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404 50160191020001 对新建电厂兴建永久性储灰场对环境造成污染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405 50160193020001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06 50160190020001 对造成环境功能丧失无法恢复环境原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407 50160181020001 对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未报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08 50160189020001 对因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409 50160188020001 对造成地下水或者土壤重金属环境污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410 50160187020001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危害生活饮用水水源造成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411 50160182020001 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12 50160185020001 对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13 50160184020001 对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14 50160186020001 对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规定封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15 50160183020001 对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16 50160171020001 对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导致环境噪声超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位、个人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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