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9167/2024-00069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19 | [ 发布日期 ] | 2024-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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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19 |
[ 发布日期 ] | 2024-04-19 |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2023年整体绩效目标自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丰都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丰都财政发[2024]15号)文件要求,我单位对2023年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规划督查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污染防治科、综合管理科、生态环境保护科6个科室。下设丰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丰都县生态环境监测站、丰都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3个单位。
(二)项目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2023年丰都县生态环境局项目资金到位5604.25万元,全年使用资金2319.51万元,结余资金3284.74万元。
(三)绩效目标。
1.推进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重点任务;2.继续统筹推进纳入国家考核的3个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2%,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335天以上,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土壤环境、声环境和辐射环境质量总体稳定;3.加强环境监测执法等能力建设,完成生态环境监测省级市事权年度目标任务;开展环保督察、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不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提升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满意度。4.完成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问题。
(四)部门(单位)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市级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协调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警和调查处理。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执行上级生态环境监测规范和相关标准,拟订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信息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我县的相关工作。
11.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对接中央、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根据授权对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问责。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13.负责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4.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在我县的履约工作。
15.承担丰都县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6.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安全监管、信访稳定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截至2023年12月底,1.推进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重点任务;2.继续统筹推进纳入国家考核的3个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2%,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335天以上,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土壤环境、声环境和辐射环境质量总体稳定;3.加强环境监测执法等能力建设,完成生态环境监测省级市事权年度目标任务;开展环保督察、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不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提升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满意度。4.完成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问题。
(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拟定项目编制数量36项,完成全县监督检查辐射工作单位10家,全年开展社会媒体宣传17次,开展生态环保督察1次以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办结率100%,纳入国家考核的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0%,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2次以上;统筹推进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43天以上;购置环境监测、执法、可研等仪器设备1台,突发环境事件处满意度92%;满意度指标受益对象满意度95%,主管部门满意度95%。
(三)评价结果
本项目自评得分94.13分,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三、存在问题
(一)项目管理方面的问题
无。
(二)资金使用方面的问题
考核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现已及时拨付。
(三)项目绩效方面的问题
绩效管理的经验不足,项目的部分成果无法用指标形式表示;在绩效考评指标的设计上,有待完善。
(四)其他方面的问题
无。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
规范绩效管理方面需要细化,指标的设计需更加科学。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在丰都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进行公开,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资金安排直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