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9167/2024-00209 | [ 发文字号 ] | 丰环发〔2024〕58号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23 | [ 发布日期 ] | 2024-12-24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9167/2024-00209 |
[ 发文字号 ] | 丰环发〔2024〕58号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23 |
[ 发布日期 ] | 2024-12-24 |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度县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的通知
各县级参评企业:
为推进落实“信用重庆”建设总体要求,深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联合印发的《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渝环规〔2021〕7号)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24〕54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18家县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初评结果予以公示:
一、初评结果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1月7日(共15天)。
二、公示期间,可通过及时登录丰都县生态环境局官网(https://www.cqfd.gov.cn),请参评企业及时查询评价结果。若有异议,按照操作流程提交申诉材料。
联系人:曾蓬,电话:023-70702533。
附件:丰都县2023年度县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公示表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