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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9167/2024-0018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21 [ 发布日期 ] 2024-11-21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9167/2024-0018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11-21
[ 发布日期 ] 2024-11-21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决定公告(重庆市丰都县虎威镇大池村四组建筑用砂岩)

重庆市丰都县生态环境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丰都县三合街道商业二路321号

邮    编:408200

传    真:023-70708728

电子邮箱:fdhbjjgk@163.com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决定

审批日期

项目代码

公告日期

丰都县全丰石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丰都县虎威镇大池村四组建筑用砂岩

渝(丰都)环准〔2024〕24号

批准

2024.11.20

2403-50230-04-05-803108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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