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
丰都县城市管理局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
丰 都 县 公 安 局
关于印发《关于禁止在城区烟熏腊肉香肠、露天焚烧和烧烤的通告》的通知
丰环文〔2022〕61号
三合街道、名山街道、双路镇、水天坪工业园区,有关单位:
《关于禁止在城区烟熏腊肉香肠、露天焚烧和烧烤的通告》已经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公安局联合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禁止在城区烟熏腊肉香肠、露天焚烧和烧烤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倡导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营造洁净、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禁止在丰都县城区烟熏腊肉香肠、露天焚烧和烧烤,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置便民熏制点。每年腌腊制品熏制期间,在县城区内设置15个集中环保规范熏制点。其中三合街道8个点:南天湖西路社区转山堡公园、王家渡社区后边坝子、平西路社区峡南溪26号附近、洋河社区洋河3组临时菜市场旁、瓜草湾社区三湾大塘附近、平都中路社区旁边停车坝、平都菜市场后边坡小坝子、雪玉路社区众力广场;名山街道设2个点:花园街231号前面坝子、名山农家大院前面坝子;双路镇4个点:双路社区绕场路至学校交叉路口、断桥社区贵博翡翠湾、马鞍山社区居民点、久桓弘廷旁月亮天街路口;兴义镇1个点:水天坪社区一号楼广场。请广大市民自觉到集中环保规范熏制点熏制。
二、严格督查检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丰都县城区集中环保规范熏制点以外的城市道路、园林绿地、广场、坡崖堡坎、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江河岸坡、房屋楼道楼顶等场所烟熏腊肉香肠、露天焚烧和烧烤;禁止搭建固定或临时的不符合本通告及相关环保规定的设施设备进行烟熏腊肉香肠和烧烤。
三、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的规定,由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委等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对拒不整改、拆除,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欢迎举报监督。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和监督,发现、制止、投诉和举报身边违法违规露天焚烧、烟熏腊肉香肠的行为。
五、丰都县城区以外人口聚集区可参照本通告执行。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县城市管理局023 70760110
县生态环境局023 70702533
县农业农村委023 70707298
县 公 安 局023 70686246
便民联系电话:023 70608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