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9167/2022-00246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12-07 | [ 发布日期 ] | 2022-12-07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9167/2022-00246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12-07 |
[ 发布日期 ] | 2022-12-07 |
2021年重庆市生态环境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 务概述 |
未按《 丰都县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碧溪河流域榨菜初加工废水污染治理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丰都农委发〔2018〕136号)文件要求落实废水处理政府补助。 |
整改责 任单位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整改目标 |
按照《 丰都县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碧溪河流域榨菜初加工废水污染治理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丰都农委发〔2018〕136号)文件要求落实废水处理政府补助。 |
整改措施 及成效 |
一、整改措施 (一)流域相关乡镇政府核实2018-2020年碧溪河流域榨菜初加工废水处理数量及佐证资料,将统计情况上报县农业农村委。县农业农村委按照丰都县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碧溪河流域榨菜初加工废水污染治理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丰都农委发〔2018〕136号)和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碧溪河流域榨菜初加工废水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丰农业农村委发〔2019〕64号)相关标准统计补贴资金量。 (二)由县农业农村委向县政府申请废水处理资金补助,配合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指标调整分配至流域相关乡镇政府,由流域相关乡镇政府负责审核并兑现补助资金。 二、整改成效 经统计2018-2020年碧溪河流域榨菜初加工废水补助资金总计1893180.5元,其中,2018年榨菜加工户数12户,处理废水2151.065吨,补助资金215106.5元;2019年榨菜加工户数23户,处理废水4485.045吨,补助资金897009元;2020年榨菜加工户数16户,处理废水3905.325吨,补助资金781065元。2022年4月经县政府专题研究会审定同意由县财政追加资金1893180.5元,2022年11月碧溪河流域相关乡镇已经兑现补助资金。 |
整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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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李永明(县生态环境局规划督查科科长),023-70702505 |
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区县或市级部门负责统筹督察整改的工作机构有关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