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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9167/2022-0024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2-12-12 [ 发布日期 ] 2022-12-12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9167/2022-0024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12-12
[ 发布日期 ] 2022-12-12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受理交办群众举报投诉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概述

丰都县武坪镇殷家坝页岩砖厂和武平镇周大湾碎石厂存在破坏森林和污染空气等问题。

整改责任  单位

丰都县

整改目标

鑫和矿业、鑫磊矿业、吉星矿业三家企业按照植被恢复方案恢复破坏林地并交其相应罚款,按照交办问题清单逐一整改完成并对照各自《环境评价报告书》进行自查,做到立行立改。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按照环评要求认真履行企业在环境保护中的主体责任。

整改措施  及成效

整改措施:

一、鑫和矿业

1、2019年7月23—24日,县林业局和县森林执法大队对鑫和矿业占用林地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鑫和矿业存在违法占用林地(国家二级公益林)0.1648公顷,其中林业行政处罚面积0.0622公顷,处罚金额18100元(丰林罚决字〔2014〕第135号),未处罚0.0993公顷。剩余0.0993公顷被丰都县林业局于2019年7月30日《林业处罚决定书》丰林罚决字〔2019〕第087号处罚。责令于2020年1月25日前恢复993平方米林地现状并处14985元罚款。

2、2019年9月30日前由鑫和矿业制作完成植被恢复方案,经县林业局和武平镇农服中心审查后实施。2019年10月31日按照植被恢复方案完成造林。

3、县生态环境局针对监测结果,将按照环保法规定,责成丰都县鑫和矿业有限公司对大气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整改,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切实做到达标排放,同时,对超标行为拟给予行政处罚罚款,县生态环境局并定期对鑫和矿业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

二、吉星矿业

1、2019年7月23—24日,县林业局资源科和县森林执法大队对鑫和矿业占用林地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吉星矿业存在违法占用林地(商品林)0.5973公顷,县林业局立即启动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119460元(丰林罚决字〔2019〕第086号)。

2、2019年8月31日前对于矿区外违法占用林地0.2378公顷由该公司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对于矿区内违法占用林地0.3595公顷,该公司已办理林地占用手续。2019年9月30日前对矿区外违法占用林地0.2378公顷由吉星矿业制作完成植被恢复方案,经县林业局和武平镇农服中心审查后实施。2019年10月31日按照植被恢复方案完成造林,种植的树种为山木、刺槐。

3、企业严格按环评要求,完善设施设备。

三、鑫磊矿业

1、对鑫磊矿业违法占用林地1.4982公顷,县林业局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2、鑫磊矿业于2019年10月21日委托重庆市林业司法鉴定中心对该公司非法占用林地进行生态损害赔偿进行鉴定评估,最终磋商赔偿220599.27元,此次鉴定评估不包括植被修复,植被修复需由鑫磊矿业自行修复。

3、2019年8月31日前对于矿区外违法占用林地1.3837公顷由该公司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对于矿区内违法占用林地0.1145公顷,由该公司办理林地占用手续。2019年9月30日前对矿区外违法占用林地1.3837公顷由鑫磊矿业制作完成植被恢复方案,经县林业局和武平镇农服中心审查后实施。2019年10月31日按照植被恢复方案完成造林。2019年12月31日前由县林业局和武平镇农服中心完成验收并销号。

  1. 按环评要求,完善设施设备。

整改成效:

一、鑫和矿业

1、鑫和矿业对违法占用林地(国家二级公益林)0.0993公顷于2020年1月25日前完成恢复林地现状,并交纳14985元罚款。

2、2020年1月2日,按照植被恢复方案完成造林,县林业局和武平镇农服中心完成验收并销号。

  1. 县生态环境局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每年开展监测监督,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切实做到达标排放。2021年3月丰都县鑫和矿业有限公司委托重庆中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丰都县鑫和矿业有限公司的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合格,报告编号COT[检]2021030511。2022年10月丰都县鑫和矿业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宏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丰都县鑫和矿业有限公司的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为合格,报告编号宏畴(WT)[2022]071。2022年4月丰都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丰都县鑫和矿业有限公司炉窑排气筒所排废气、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及标准排放限值,检测报告编号(丰环(监)字[2022]第WJ032号。

二、吉星矿业

1、吉星矿业对违法占用林地(商品林)0.5973公顷,缴纳罚金119460元(丰林罚决字〔2019〕第086号)。

2、对于矿区内违法占用林地0.3595公顷,已办理林地占用手续。2021年4月22日,经县林业局和武平镇农服中心对矿区外违法占用林地0.2378完成验收并销号。

3、企业严格按环评要求,完善采矿区、加工区雨水、废水截流沟;对采矿区和加工区的废水、雨水进行分流,废水收集进入至沉淀池循环使用。在加工区扩建一处沉淀池,确保加工区废水得到有效完全收集。并在采矿区增设一台雾炮机,对采矿弃土堆放场修筑挡墙、排水沟和复绿。

4、2021年5月丰都县吉星矿业有限公司邀请重庆港庆测控技术有限公司对丰都县吉星矿业有限公司山岔河灰岩矿的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进行了监测。碎石废气、无组织废气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检测结果均为合格。(港庆(监)字[2021]第04067-YS号)。2022年5月丰都县吉星矿业有限公司邀请重庆港庆测控技术有限公司对丰都县吉星矿业有限公司山岔河灰岩矿的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碎石废气、无组织废气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检测结果均为合格。(港庆(监)字[2022]第03064-WT号)。

三、鑫磊矿业

1、对非法占用林地进行生态损害赔偿进行鉴定评估,赔偿220599.27元,完成植被修复。

2、对于矿区外违法占用林地1.3837公顷完成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对于矿区内违法占用林地0.1145公顷,已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对矿区外违法占用林地1.3837公顷经县林业局和武平镇农服中心县完成验收并销号。

3、按环评要求,企业完善了采矿区、加工区雨水、废水截流沟设置,在加工区建设了环绕厂房的截流沟,以防水流进厂房,使雨水流入雨水收集池;在矿区内办公区域及生产区域修建排水沟共计800米,目前均已修建完成。企业在采矿区采用液压钻机打孔,自带收尘装置,采用湿式作业,并增设3台雾炮机进行降尘,采矿区至加工区沿途开展不定期的洒水作业,有效降低粉尘污染。企业堆场进行了整改,组织工人对该区域弃土进行清理,一部分用于边坡底部挡墙使用,一部分用于作业平台及上山公路临边侧的挡土墙加高。堆积的砂石料产品大部分已清理完毕,未清理完毕的已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4、2022年5月丰都县鑫磊矿业有限公司聘请重庆欧鸣检测有限公司对本单位废气进行检测。经检测,丰都县鑫磊矿业有限公司检测项目有组织废气碎石生产线排放口、筛分生产线排放口检测项目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重庆欧鸣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22HJWT091)

整改时间

2019年7月至2022年12月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李永明(县生态环境局规划督查科科长,023-70702505)

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区县或市级部门负责统筹监督整改的工作机构有关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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