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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9167/2022-0025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2-12-28 [ 发布日期 ] 2022-12-28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9167/2022-0025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12-28
[ 发布日期 ] 2022-12-28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

务概述

危险废物非法转移问题依然突出

整改责

任单位

丰都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现象。强化信息管理,对危险废物转移实行电子联单制度,跟踪危险废物转移全过程。杜绝非法转移现象。

整改措施

及成效

1.以重点产废企业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为重点,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每年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检查考核,检查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的规范化,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2.以医疗废物、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为重点,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规定,持续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未如实申报、违规堆存、随意倾倒、非法填埋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程序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3.深入推进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开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网上申报,全面运行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对丰都县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重庆埠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安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施“一物一码”全过程跟踪管理,确保危险废物从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的安全。

4.定期组织危险废物监管培训会,加强对重点产废单位、经营单位、固体废物领域管理单位等相关人员的培训。深入开展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的宣传贯彻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认识。

5. 加强生态环境同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对环境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业务对口部门依法查处。

整改时间

2020年12月至2022年12月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李永明,规划督查科科长,023-70702505。

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区县或市级部门负责统筹督察整改的工作机构有关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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