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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9167/2024-001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12 [ 发布日期 ] 2024-08-12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9167/2024-001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8-12
[ 发布日期 ] 2024-08-12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公开表(9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公开表
公开单位:丰都县 ( 2024年8月 12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所属 区县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5130088 1、丰都县高家镇垃圾填埋场污水乱排及臭气扰民。
2、丰都县高家镇金家坪村8组太运乡绿岛源公司运输车辆扬尘扰民,并损坏道路,影响居民通行。
丰都县 土壤 案件1: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1.该填埋场渗滤液调节池下游部分存在污水渗漏至小河沟情况,并不存在“乱排”污水至小河沟情况。渗滤液处理站产水水质达到排放限值,该填埋场上下游水质均满足Ⅲ类水质标准。
2.该填埋场已于2024年4月5日起关停,在此之前臭气主要来源于填埋库区作业区域内暴露在大气中垃圾堆体,存在臭气溢散问题。
案件2: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2023年4月15日,绿岛源公司廊道项目建成试运行,6月30日起正式运行,矿山砂石料从太运矿区直接通过廊道皮带运输至汶溪码头,同年4月该公司名下的货运车辆全部清退。因该路部分路段是水泥路面,过境车辆会产生一定的扬尘,道路路面存在裂缝的现象。
部分
属实
案件1:垃圾填埋场无污水渗漏至小河沟,现场无明显臭味,提高群众满意度。
案件2:一是严控脏车、冒装、未搭篷布货车上路行驶。二是定期对国、省、县和农村道路损毁情况开展排查治理,清扫保洁工作形成常态化。三是持续监督绿岛源公司矿山和码头装卸砂石作业达到环评要求,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案件1:1.在调节池下游渗漏点设置收集井、水泵及配套管网,将渗漏出的污水全部回抽至渗滤液调节池;增设2台水泵及配套管网和1个10吨储水罐备用,确保渗漏出的污水应收尽收、应抽尽抽。
2.填埋库区进行了全方位膜覆盖并焊接到位;丰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正式投入运行,实现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臭气浓度均达到了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93)二级-新扩改建排放限值。
案件2: 一是完成了路面裂缝贴缝带修复工作,并开展日常巡查养护和清扫保洁工作。二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立厂区、码头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专人管理及完善相关台账,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染物,保证环境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三是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禁过境货运车辆超限和抛洒扬尘,杜绝脏车、冒装车、未搭篷布车上路运营。
已办结
2 D35180098 丰都县江石镇大安村投诉人土地被村委卖给湖北人用于土葬,并砍伐自己土地上树木,毁坏已种植农作物。 丰都县 生态 经济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投诉中“江石镇”实为“江池镇”。该镇大安村6组村民梁某的农村经营承包土地用于土葬湖北利川人杨某,坟墓超占土地面积6㎡,不占林地。安葬时未砍伐林木及损毁农作物。
部分
属实
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为 1.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对殡葬改革和耕地保护政策的知晓率,改变群众丧葬陋习,形成文明丧葬习俗。
2.已于5月23日对死者坟墓超占部分6㎡(坝台)进行了复耕整改。
3.通过村两会、院坝会方式进行宣传,加强对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的日常监管,对非本村人员严禁违法流转。
已办结
3 D35230011 丰都县平都大道64号重百商场楼上的住户种植蔬菜,产生异味、滋生蚊虫扰民,向多个部门反映无果。 丰都县 大气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
1.丰都县平都大道(实为:名山大道)64号重百商场大楼自2003年交房以来,40余户居民在屋顶利用桶、兜、框、箱等自建菜园地种植蔬菜。
2.部分居民收集雨水储存于水桶、泡沫箱,通过自然腐熟后,用于浇灌蔬菜,产生异味,且生长蚊虫。
3.曾经有居民向小区三高物业公司、南天湖西路社区1网格员、三合街道平安法治岗反映不允许在屋顶种植蔬菜。经相关部门多次协调无果。
属实 清除屋顶储存浇灌蔬菜的废水及蔬菜种植场地,恢复原有休闲场所,纳入“金角银边”城市更新提升工程,达到人民群众满意。 1.2024年5月24日,三合街道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方案,建立工作专班,明确初步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
2.2024年5月25日,入户宣传动员并统计种植蔬菜情况。
3.2024年5月27日,三合街道召开调度会,进一步明确各岗位的职能职责、任务完成时间节点。
4.2024年5月30日前,全面清除屋顶储存浇灌蔬菜的废水及容器。目前,部分居民已清除浇灌蔬菜废水的容器。
5.2024年7月30日,部分种菜居民已清理种植的农作物、储水容器,剩余种植场地已由物业单位组织人员进行清除,恢复原有公共休闲场所。同时,现增设了休闲座椅、花台及种植了美化植物,完成小区环境品质提升改造。
已办结
4 D3CQ202406020059 丰都县三河镇龙河路阳光上海城18栋顶楼,居民私自占用楼顶种植蔬菜、泼废水等,导致异味扰民,滋生蚂蚁、虫子。 丰都县 大气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
“丰都县三河镇”实为“丰都县三合街道 ”。
1.关于“阳光上海城18栋住户屋顶种植蔬菜”问题。经现场查,该问题属实。丰都县三合街道阳光上海城18栋,屋顶总平面约450平方米,部分居民种植蔬菜共约300平方米。
2.关于“产生异味、滋生蚂蚁、虫子”问题。经现场查,该问题属实。部分居民收集雨水、菜叶储存于水桶、泡沫箱,通过自然腐熟后,用于浇灌蔬菜,产生异味,且滋生蚂蚁、虫子。
属实 清除屋顶储存浇灌蔬菜的废水及蔬菜种植场地,恢复原有休闲场所。 1.2024年6月5日,入户宣传动员,书面通知各业主全面清除屋顶储存废水容器及蔬菜种植场地。
2.2024年7月30日,种菜居民已清理种植的农作物、储水容器及杂物,物业管理单位清运了楼顶泥土及相关弃物,消除了异味来源,恢复原有楼顶公共场所
已办结
5 X3CQ202406020044 位于丰都工业园区的丰都县兴为石材加工厂加工时噪音扰民;多年非法收购国家矿石资源,把各个工地平场的片石低价收购后高价倒卖;在加工碎石和砂的过程中,机器设备和加工场地无任何环保措施,扬尘扰民。 丰都县 噪音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加工时机器声音巨大,噪音扰民”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2年至2023年1月,涉诉企业因噪声扰民被投诉,行业主管部门先后多次对其噪声扰民问题开展现场检查,责成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的时段、浓度和强度排放污染物,做好生产防噪措施。期间,涉诉企业采用隔音材料对石材加工、雕刻生产厂房进行全封闭,并严控夜间作业。2023年3月至今,县生态环境局未接到关于涉诉企业噪声扰民的投诉。2024年6月5日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涉诉企业厂场界开展噪声监测,涉诉企业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噪声排放限值,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昼间不超过65dB(A)要求。
2.关于“多年非法收购国家矿石资源,把各个工地平场的片石低价收购,然后加工成碎石和砂,进行高价倒卖”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涉诉企业现场加工的石材均来自于丰都县鸿锦石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锦公司),两家企业的老板同为一人,鸿锦公司负责原料的开采,涉诉企业负责加工销售。目前,暂无证据显示涉诉企业的石材来自于鸿锦公司以外的平场工地。
3.关于“在加工碎石和砂的过程中,机器设备和加工场地没有任何环保措施,扬尘扰民”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涉诉企业设计建设年产40万吨的碎石生产线1条,目前只建成生产线,厂房和部分环保设施还未建成,未取得排污许可证。2022年至2023年1月,涉诉企业在加工石板过程中,曾因扬尘扰民被投诉,有关部门赴现场检查并督促整改。同时,涉诉企业在2024年1月中下旬期间,分别4次开机调试碎石生产线。2024年6月5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场内仍然堆放有未处理的边角料约1500吨,县生态环境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丰环责改〔2024〕28号)。同时6月5日开展扬尘监测,该公司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其他颗粒)排放限制要求。
部分属实 1.督促涉诉企业在2024年9月30日前,落实碎石加工线环保设施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2. 督促涉诉企业严格遵守排污要求,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
1.涉诉企业采用隔音材料对石材加工、雕刻生产厂房进行全封闭,并严控夜间作业。2022年下半年开始采取单班作业。2023年3月至2024年6月2日,已经未再接到关于涉诉企业噪声扰民的投诉。
2.指导、督促涉诉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建设碎石加工线环保设施,办理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碎石加工线不得进行生产加工。该企业于2023年底生产线搭建完成后于2024年1月份进行了四次开机调试,并于2024年1月29日向电力公司申请了变压器报停,停产至今未生产。
3.督促涉诉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做好污染治理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县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6日对该企业进行环境监督检测,结果显示:噪声及无组织废气排放均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已办结
6 X3CQ202406050051 丰都县兴为石材加工厂机器噪声扰民,加工中机械设备和加工场地未采取任何环保措施,粉尘到处乱飞。该加工厂多年非法收购矿石资源,低价收购各个工地平场的矿石,加工成碎石和砂进行高价倒卖。该加工厂将污泥倾倒在居民楼外面,造成居民出入不便。 丰都县 噪音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丰都县兴为石材加工厂机器噪声扰民,加工中机械设备和加工场地未采取任何环保措施,粉尘到处乱飞”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涉诉企业建有年产量5万立方米的石材加工、雕刻生产线2条,已于2022年4月取得竣工验收、2021年3月25日取得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2022年4月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效期2021年12月至2026年12月12日),正在建设年产量40万吨的碎石生产线1条(目前已建成生产线,但厂房和部分环保设施尚未建成)。 2022年—2023年1月,涉诉企业因噪声扰民被投诉,县生态环境局先后多次对其噪声扰民问题开展现场检查,责成落实噪声整改措施。期间,涉诉企业采用隔音材料对石材加工、雕刻生产厂房进行全封闭,并严控夜间作业。整改完成后,2023年3月涉诉企业开展噪声自主监测,其昼间、夜间厂场界环境噪声排放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排放限值要求。
2024年6月5日,县生态环境局责令其于2024年9月30日前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碎石加工生产线的环保设施,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碎石加工线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并对涉诉企业开展监测,监测显示涉诉企业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其他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二、关于“该加工厂多年非法收购矿石资源,低价收购各个工地平场的矿石,加工成碎石和砂进行高价倒卖(至少倒卖了十多万吨)”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涉诉企业现场加工的石材都来自于丰都县鸿锦石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锦公司),两个企业的老板同属一人,鸿锦公司负责原料开采,涉诉企业负责加工销售。经现场核查,涉诉企业现场堆放的条石为鸿锦公司开采的砂岩成品料,一些砂岩边角料是鸿锦公司矿山开采的边角料及涉诉企业切割加工产生的,其碎石机旁边的毛石料是鸿锦公司开采矿山的盖山废料。目前,暂无证据证实涉诉企业的石材来自于除鸿锦公司以外的平场工地。
三、关于“该加工厂将污泥倾倒在居民楼外面,造成居民出入不便”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4年6月7日,现场核实发现,该加工厂擅自将部分沉淀池沉渣堆放在厂区东南、东面未落实“三防”措施的地面上。堆放的沉淀池沉渣与附近居民楼之间有围墙、公路间隔,未对居民出行造成影响。县生态环境局对责令其立即将未规范堆放的沉渣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进行暂存、清运、处理。
部分
属实
1. 督促涉诉企业落实生产作业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规范要求,限期完成整改;
2. 加强涉诉企业监管,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 丰都县兴为石材加工厂已于2024年6月12日按照丰环责改〔2024〕30号的要求,对未规范堆放的沉渣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进行了清运、填埋处理。
2. 县生态环境局责令涉诉企业在2024年9月30日前按照环评要求对碎石生产厂房进行全封闭整改,落实碎石加工线环保设施,按规定办理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碎石加工线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3. 县生态环境局责令涉诉企业立即将未规范堆放的沉渣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进行暂存、清运、处理。
4. 督促涉诉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做好环保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严格遵守排污要求,每日22:00-次日6:00间不得生产作业,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县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6日对该企业进行环境监督检测,结果显示:噪声及无组织废气排放均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已办结
7 D3CQ202406070034 丰都县树仁镇原农贸市场旁游商占道经营,产生垃圾,无人清理,恶臭扰民;污水流到原农贸市场旁的小水沟,投诉人称污水会顺着小水沟流入长江;已经持续4年。 丰都县 土壤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树仁镇原农贸市场旁有游商占道经营,产生垃圾,无人清理,恶臭扰民”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树仁镇”实为“树人镇”,投诉中所指问题点位系流动摊贩赶场天集中经营地点。赶场天该处人流量大,会有垃圾产生,树人镇人民政府每逢赶场天均安排环卫工人进行全天候保洁,并在每场赶场结束后(中午时段)集中对该处进行清扫保洁,不存在垃圾无人清理及恶臭扰民现象。
2.关于“污水流到原农贸市场旁的小水沟,投诉人称污水会顺着水沟流入长江,已经持续4年“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现场核查发现,投诉中所反映的小水沟是指农贸市场旁居民楼的阳沟,该阳沟为雨水沟,平常无污水排入,不存在污水会顺着水沟流入长江,已经持续4年的问题。同时,现场发现,农贸市场旁居民楼生活用水管其连接处有少量生活用水渗漏至居民楼外墙角,但生活用水未流入水沟内。
部分
属实
强化对流动摊贩集中管理,加大清扫保洁力度;更换生活用水管网,防止生活用水外溢。 1.已完成破旧管道更换以及对雨水沟的硬化防渗处理。
2.加大对流动摊贩监管力度,对大操坝位置进行划线分区,规定摆摊范围及位置。
3.持续加强赶场天清扫保洁力度。将垃圾收集时间提前,对赶场天产生的垃圾在赶场结束后第一时间进行清理。
已办结
8 D3CQ202406080057 丰都县三合街道庙坡路部分商户养狗长期犬吠扰民,向公安局反映未得到改善。 丰都 噪音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丰都县庙坡路42号博得厨卫、庙坡路46号理发店、庙坡路五金店养犬属实。以上犬只平时产生犬吠较少,经走访周边商铺及附近居民,产生的犬吠对日常生活、休息影响轻微。2024年上半年,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4次接到群众投诉,庙坡路附近长期犬吠扰民,经民警核实发现偶有犬吠声,但不存在扰民的情况。
部分
属实
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制止犬吠扰民现象,查处违规违法养犬行为。 1. 2024年6月11日,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走访投诉区域周边商铺及居民11户,产生的犬吠对日常生活、休息影响轻微。
2.县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强文明养犬宣传,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联合辖区党委、政府进一步对投诉区域养犬居民进行全覆盖文明养犬宣传,开展院坝集中宣传2次,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并对养犬的居民进行点对点上门宣传,最大限度引导群众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3.县公安局进一步加强巡逻排查,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时制止,对违规养犬行为及时查处。县公安局进一步加大对投诉区域巡逻排查,及时制止不文明养犬行为,共查纠不文明养犬行为7起。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违规养犬行为的查处,共查处违规养犬行为3起。
已办结
9 D3CQ202406080051 丰都县重百超市后门旁的好吃街的餐饮店夜间经营,食客噪音扰民。 丰都县 噪音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
2024年6月12日,现场对丰都县好吃街周边进行调查走访,存在餐饮店夜间经营,有烧烤店食客划拳、聊天产生的噪音扰民现象。城西派出所今年接到过2例好吃街噪音扰民求助,经民警现场制止后均及时消除噪音。
属实 消除餐饮店食客噪声扰民现象。 1.开展联合执法。2024年6月12日,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商务委、三合街道对好吃街开展噪音整治联合执法。对经营者逐一进行登记并开展噪音防治宣传工作,要求落实主体责任,文明经营,对店内食客进行引导劝阻,严防发生噪音扰民现象。经营者均表示会积极配合工作、落实噪音防治主体责任,文明合法经营。县公安局结合“一标三实”“五防”等宣传活动,深入社区、夜市经营门店开展噪声污染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商户和群众主动降低音量,共同构建安宁舒适的宜居环境。
2.公安机关将加大对好吃街餐饮店及周边巡逻防控和噪音扰民处罚工作力度。持续开展夜间定点值守,将好吃街及周边纳入夜间巡逻必巡点,及时制止噪音扰民及其他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及时约谈噪音扰民被投诉经营者,对拒不整改者予以处罚。6月12日起,公安机关每日20时至12时派1辆警车、2名警力在好吃街囤点,截至7月31日,共出动警力100余人次,发放《噪声防治告知书》150份,走访约谈商户3家次,签订责任书20份,劝阻夜间扰民顾客30人次。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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