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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885B/2023-00019 [ 发文字号 ] 丰商务发〔2023〕15号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商务委
[ 成文日期 ] 2023-03-17 [ 发布日期 ] 2023-03-17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885B/2023-00019
[ 发文字号 ] 丰商务发〔2023〕15号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商务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17
[ 发布日期 ] 2023-03-17

丰都县商务委员会关于申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版)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商务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商务发〔202015号)精神,根据《丰都县商务委员会关于调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升级版)工作方案的请示》(丰商务发〔202310号)等文件要求,我委拟规划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版)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第二批),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

支持方向: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支持物流企业在县物流配送中心现有基础上开展智能化升级改造,配备智能化分拣设备,提升分拣效率,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补助标准:对承办企业相应的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升级及信息化升级、开发等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4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40万元。原则上,本项目仅支持补助一家申报主体。

(二)农村产品产业培育和品牌打造

支持方向:支持电商主体或新农人实施数字化升级拓展发展空间,通过升级网销设备或打造网销基地等,深入链接本地农特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带动本地农特产品触网销售,推动产品标准化、规模化改造,完善本地农特产品网销供应链条。

补助标准:对企业或专业合作社打造网销基地、培育拳头农产品、培育和推广企业网销产品品牌等所产生的设施设备采购、室内装修、产品推广等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20万元,其中个申报主体补助金额最高不50万元。

二、资金来源和补助方式

资金来源: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版)专项资金。

补助方式:财政直接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其中:新建项目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预拨补助资金,按照项目进度完成情况,项目实施单位向县商务委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商务委对实施进度进行验收,进度验收通过后拨付补助资金,项目完成并经终验合格且公示完成后,一次性拨付剩余项目补助资金。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除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以外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其中:农村产品产业培育和品牌打造项目申报主体需为丰都县内注册登记市场主体),查询“信用中国(重庆)”网站近半年内无受到行政处罚或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不良记录。

2.申报单位应为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且经营状态正常,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

3.申报单位同时提交项目绩效指标,并承诺至少服务3年以上。

4.所有申报项目应符合申报范围和支持方向。原则上,同一申报主体不得申报同类型多个项目,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应本着诚实守信原则,提供真实有效的证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加盖单位公章)填写丰都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升级版)项目申报表(附件1),同时对项目及材料真实性、遵守法律法规和失信违约责任以及后续运营服务期作出书面承诺(附件2附件3并就项目建设相关绩效目标予以完善(附件4)。除县商务委、县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必备材料外,申报主体申报项目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报告;项目基本情况或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背景、整体情况介绍、目标及规划、建设内容及实施进度、项目投资情况、项目亮点及效益等,以及地址、面积、人员就业、功能等情况,必须说明前期建设情况及相关设施清单等,新增设施设备等情况,预期成效);项目内外和设备图片;已实施项目提供合法有效投资证明,包括相关固定资产和软件购建清单、发票、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2.农村产品产业培育和品牌打造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报告;项目基本情况或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背景、整体情况介绍、目标及规划、建设内容及实施进度、项目投资情况、项目亮点及效益等)已实施项目提供合法有效投资证明(包括相关固定资产和软件购建清单、发票、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或与相关单位签署有效的合同(含电子合同截图)已实施项目建设相关资料或与相关单位活动的清单、发票、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五、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规定准备申报资料,所有申材料一式五份按顺序列出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封面需列明项目申报方向、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报送至第二行政楼613办公室,申报材料扫描电子档同时报送邮箱:1763208453@qq.com。其中:农村产品产业培育和品牌打造项目采用企业申报、乡镇初审推荐的形式予以申报,申报单位需将材料提交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初审推荐并加盖公章后再报送我委。

(二)确定支持项目由县商务委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并出具评审结果。如同类项目仅一家主体申报,经评审满足项目条件后确定为拟支持企业;如同类项目有多家主体申报,则通过评审择优确定拟支持企业。如单个或多个项目无主体申报,不影响其他有主体提交申报资料的项目申报评审,无主体申报相关项目纳入后续项目申报。评审结果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支持项目,由县商务委下达项目建设计划或签订项目实施约束性合同,明确其他内容

(三)组织项目验收。在项目实施完成或达到阶段性验收条件后,由项目承接主体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验收资料,支持金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审计报告。收到项目承接主体验收申请后,县商务委会同县财政局,按照相关项目及资金管理文件要求组织项目验收,客观公正地给出验收结论。

(四)项目公示和拨付。对通过阶段性验收的项目,根据中市县等相关文件要求,按进度启动补助资金预拨,在项目终验合格后实施清算。对终验合格项目,相关验收结论通过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项目承接主体填报《丰都县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类、经费类)申请表》(附件5),按程序启动补助资金拨付。

六、资金使用要求

专项资金严格按照《重庆市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等。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一主体、同一项目严禁多头申报、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对已批复下达的建设项目将由县商务委收回项目计划,并商请县财政局收回项目资金计划,对已兑付资金的项目,将依法依规追回财政资金。

七、申报时限要求

(一)项目建设时限

原则上,所有项目应于项目承接主体确定之日起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

(二)资料报送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或项目业主于20233301200之前向县商务委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纸质件及电子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择期通知进行项目评审,确定拟支持项目县商务委电商科联系人:曹林峰,向小琴;联系电话:70723495。  

附件:1.丰都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升级版)项目申报表

       2.丰都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              书

            3.项目服务期承诺书

            4.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5.丰都县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类、经费类)申请表



           丰都县商务委员会

                    202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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