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885B/2021-00030 | [ 发文字号 ] | 丰商务发〔2021〕19号- |
[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商务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01 | [ 发布日期 ] | 2021-04-01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885B/2021-00030 |
[ 发文字号 ] | 丰商务发〔2021〕19号- |
[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商务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01 |
[ 发布日期 ] | 2021-04-01 |
丰都县商务委员会关于申报麻辣鸡网货孵化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工作,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乡村振兴中的带动作用。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渝商务〔2020〕190号)、《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商务发〔2020〕15号),以及《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升级版)工作方案的通知》(丰都府办〔2021〕3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县拟建设丰都县麻辣鸡网货孵化中心,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围绕农产品进城、农村产品产业培育支持方向,以网货化推动、聚集化发展麻辣鸡产业为目标,建设集加工制作、产品研发、检测、包装、展示展销为一体的,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麻辣鸡网货孵化中心,聚力打造麻辣鸡网货基地和电商产业集群,本项目重点支持网货孵化中心房屋免租期间房租补贴、麻辣鸡企业入驻孵化中心的基础装修及冷库建设补贴等。
二、申报条件
(一)网货孵化中心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单位的企业、其他独立法人机构等。
2.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同一项目同类资金不得重复支持。近三年被信用重庆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企业和单位,不得申报。
3.申报单位所属房产应具备以下基本使用条件:
(1)承诺为入驻麻辣鸡企业提供免租金使用2年政策;
(2)独栋楼宇整体出租,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符合食品生产许可条件,周围无污染源、居民户。
(3)自主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孵化中心实行统一管理和运营服务。
4.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财政局将追回已经取得的专项资金,并在3年内不得申报项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项目承担单位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的;
(2)违反资金使用原则,擅自改变使用范围的;
(3)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
(4)偷、漏税被查处的;
(5)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麻辣鸡企业入驻孵化中心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单位的企业、其他独立法人机构等。
2.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同一项目同类资金不得重复支持。近三年被信用重庆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企业和单位,不得申报。
3.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财政局将追回已经取得的专项资金,并在3年内不得申报项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项目承担单位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的;
(2)资产闲置,不正常从事生产经营的;
(3)违反资金使用原则,擅自改变使用范围的;
(4)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
(5)偷、漏税被查处的;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补助标准
根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商务发〔2020〕15号)要求,网货孵化中心前2年房租按不高于周边区域同期同类物业出租价格标准给予全额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50万元;麻辣鸡企业的基础装修部分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30%给予补助,冷库建设每立方米给予300元补助资金,两项合计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万元。
四、申报程序
符合项目条件的相关单位自愿进行申报,网货孵化中心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9日18时前,麻辣鸡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18时前,请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四份报县商务委现代流通科(第二行政楼611办公室),申报材料电子件报邮箱:547651821@qq.com。县商务委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评审,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在丰都县政府公众网县商务委板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财政局、县商务委联合下达资金计划。项目实施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根据下达资金计划文件将资金拨付到业主。
五、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按如下顺序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
1.业主申请(正式文件)。
2.项目申报表。
3.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发展现状,财务运行状况;项目基本情况(含项目背景、建设内容、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建设工期);项目的实施进度、总投资及分类明细预算、资金筹措渠道、预期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唐川,联系方式:13388971599)
丰都县商务委员会 丰都县财政局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