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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885B/2022-00055 [ 发文字号 ] 丰商务发〔2022〕37号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商务委
[ 成文日期 ] 2022-06-13 [ 发布日期 ] 2022-06-13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885B/2022-00055
[ 发文字号 ] 丰商务发〔2022〕37号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商务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6-13
[ 发布日期 ] 2022-06-13

丰都县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丰都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重庆市商务委等17部门《关于高质量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商务发〔20229号)精神,根据《重庆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加快推动丰都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更好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我委研究制定了《丰都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标准

根据资金使用方向,结合我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短板,丰都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乡镇商贸中心、乡镇农贸市场、商贸流通企业供应链下沉、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县域联合购销平台建设等农村重点商业体系建设项目。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采用直接补助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具体支持方式及标准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下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规定填写申报材料,其中,附件7、附件8、附件9为所有项目的必报材料;其余对照《申报指南》中各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准备,并按规定提交至县商务委商业发展服务科

(二)初步初审。属于乡镇级项目的,申报材料由当地政府初审后转报县商务委;属于县级项目的,项目申报单位将相关材料直接提交给县商务委初审。

(三)项目入库。经初审申报材料齐全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由乡镇政府或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后提交到县商务委(收件地点:丰都县第二行政综合楼丰都县商务委员会商业发展服务科601;联系人:张艳、陈敏;联系电话:70605266)。

(四)项目评审及公示。县商务委按规定及程序组织开展项目评审,按规定对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服务意识,推动政策落地。各乡镇政府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发挥好身处一线的优势,主动走进企业,深入宣传中央、市级和丰都县出台的商务产业发展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切实问题,为商务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加快工作进度,提高申报质量。申报日期截止后原则上不再受理项目申报。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属事责任,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评估等方式筛选推荐一批符合政策导向、发展基础较好、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优质项目,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丰都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丰都县商务委员会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丰都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1.乡镇商贸中心改造提升项目入库申报指南..................7

2.乡镇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入库申报指南..................12

3.商贸流通企业供应链下沉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17

4.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目入库申报指南..............22

5.县域联合购销平台建设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5

6.特色产业跨界融合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8

乡镇商贸中心改造提升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依据《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渝商务发〔202115号)《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商务发〔20228号)等相关文件,对我县30个镇(乡)实施乡镇商贸中心改造提升项目择优给予费用补助。

二、建设标准

(一)乡镇商贸中心改造提升内容。推动乡镇商贸中心按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版)》,采用自建、改造、股权合作等方式,为现有乡镇商贸集聚点配备移动支付、电脑等设备和信息系统,配建消防设施、防淹排水设施等,完善休闲娱乐设施、临时停车位等基础设施设备配套建设,设置统一的乡镇商贸中心标识标牌,并对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进行分区经营,集聚完善服务业态,使乡镇基本能够满足周边居民的米面粮油、家居百货、农资、以及美容、美发、餐饮等一般性消费需求。

(二)申报绩效目标。建成基本型及以上乡镇商贸中心,乡镇商贸中心人气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商贸中心满意度达85%以上;带动销售额增长比较明显,销售额较改造前增长5%以上。

三、支持标准

对市场主导投资项目,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达到基本型及以上乡镇商贸中心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重点推动市场主体按标准开展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完善商品和服务质量追溯、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实现公益属性,提高便民惠民服务能力。

四、申报主体及流程

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商务委申报,县商务委组织评审,并经县商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从储备库中择优选择项目予以支持。

五、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乡镇商贸中心改造提升项目:(1)新建或改造的乡镇商贸中心营业面积达到1000㎡以上;(2)人口在10000人以上,商业基础较好的乡镇;(3)拟改造的乡镇商贸中心近5年未获得过同一方向财政资金支持;(4)市场主体新建或改造意愿强烈,有保障项目实施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撑;(5)市场主体近三年未被信用重庆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

2上述项目建设期为20221月至202312月。

(二)优先支持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可给予优先支持:

1.202212月份前乡镇项目中心建设成效明显,建成增强型及以上乡镇商贸中心的乡镇。

2市场主体改造意愿  强烈、惠民利民作用大的项目。

六、申报材料清单

1.乡镇商贸中心改造提升项目入库申请表(附件1);

2.乡镇商贸中心改造提升项目建设方案;

3.有关申报条件的实证性材料。

七、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620日。

八、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县商务委,联系人:张艳、陈敏;联系电话:70605266

附件1

乡镇商贸中心改造提升项目入库申请表

乡镇:

商贸中心名称


开业时间


经营单位


地  址


现状基本情况(包括现状乡镇常住人口数、社会零售总额、人均消费额等,以及乡镇商贸中心营业面积、门店数、年交易额、现有业态等)


改造提升后乡镇商贸中心基本情况(包括营业面积、门店数、预计年交易额、业态等)


项目申报主体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类型

(新/改建)


新建或

改建时间


建设投资额(万元)


建设期限


拟申请补贴金额(万元)


经营面积(平方米)


经营面积增幅(%)


管理人员数量(个)


年销售额(万元)


年销售额增幅(%)


年利润总额

(万元)


服务半径

(米)


服务人口

(人)


乡镇政府意见

(并加盖公章)


县商务委业务科室意见


填报人:  联系方式:

乡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支持丰都县有条件的乡镇完善农贸市场相关设施设备及配套,建设或改造提升标准化农贸市场,配备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

二、建设标准

(一)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着力推动乡镇农贸市场按《重庆市乡镇农贸市场建设规范》(渝商务〔2017739号)开展规范化改造(建设)。重点打造场内干净明亮、卫生规范、分区销售的经营环境;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冷藏保鲜、产品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提高便民惠民服务能力,打造规范完整的卫生设施、给排水设施、供电设施、通风设施、消防设施、垃圾处理设施、清洗设施、检验检测设施以及出入口及通道和综合办公环境,有效提升农贸市场消费环境。

(二)申报绩效目标。市场人气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市场满意度达85%以上;市场带动销售成效比较明显,销售额较改造前增长5%以上。

三、支持标准

以项目为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主体及流程

符合条件的市场运营(管理)单位向丰都县商务委申报,丰都县商务委综合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保存入库。

五、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新建或改造的农贸市场营业面积不低于500㎡或摊位数量30个以上。

2.拟改造的市场近5年未获得过同一方向市级资金支持。

3.市场主体新建或改造意愿强烈,有保障项目实施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撑。

4.市场主体近三年未被信用重庆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

(二)优先支持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可给予优先支持:

1.市场主体改造意愿强烈、惠民利民作用大的项目。

2.申请在20221231日前完成增强型以上商贸中心乡镇的乡镇农贸市场。

、申报材料清单

1.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入库申请表(附件2);

2.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建设方案;

3.有关申报条件的实证性材料。

七、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620日。

八、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丰都县商务委,联系人:张艳、陈敏;联系电话:70605266

附件2

乡镇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入库申请表

乡镇

农贸市场名称


开业时间


经营单位


地  址


经营单位性质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股份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外商投资公司( ) 其他(请注明)

项目申报主体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类型

(新/改建)


新建或

改建时间


建设投资额/有效投资额(万元)


摊  位  数  (个)


营业面积  (平方米)


农副产品  经营面积  (平方米)


管理人员数量(个)


年交易量  (万公斤)


年销售额(万元)


年利润总额

(万元)


服务半径

(米)


服务人口

(个人)


申报单位

申报意见

(并加盖公章)


县商务委业务科室意见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商贸流通企业供应链下沉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支持限额以上批发、零售等商贸流通企业到乡镇、行政村建设商超、前置仓、物流仓储、综合型便民店等,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且经评审纳入支持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等商贸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到乡镇、行政村,主要支持流通企业购买设施设备下沉供应链到乡镇、行政村自营、联营,且镇级经营面积不低于200m2村级便民店达到综合便民商店标准以上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对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主体和流程

由企业向县商务委申报,县商务委组织评审,并经县商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从储备库中择优选择项目予以支持。同一项目仅能以一个项目主体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商贸流通企业应依法注册或者与商业运营机构联营经营。

2.申报主体为申报项目实际运营单位,且运营稳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效应,没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偷逃税等违纪违法行为,未列入诚信黑名单

3.申报的商贸流通企业应下沉供应链到行政村。

4.申报的商贸流通企业应签订4年以上供应链下沉协议,且协议有效期限在20251231日(含)之后。

5.申报项目建设应在20216月后实施,且未获得同一方向财政资金支持。

(二)优先支持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可给予优先支持:

1.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

2.已有连锁经营成功案例的商贸流通企业。

五、申报材料清单

1.商贸流通企业供应链下沉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3);

2.有关证明材料(企业供应链下沉承诺说明等);

3.申报单位有关证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620日。

七、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丰都县商务委,联系人:张艳、陈敏;联系电话:70605266  

附件3

商贸流通企业供应链下沉项目入库申报表

一、流通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时间


经营范围


开业运营时间


营业面积


注册资金


负责人


电话


注册地址


类别

2021年(2021年新建请写2021年X月—12月)

预计2022年

总计

增幅

总计

增幅

营业额

万元

%(2021年新建不写增幅)

万元

月均营业额

万元

万元

二、商贸流通企业供应链下沉投资建设情况

建设起止

时间


建设地点


详细地址


总投资/有效投资

(万元)


拟申请补贴金额(万元)


协议服务期限


主要建设内容及成效


功能分区

水产品□  畜产品□ 果蔬□ 熟食 □ 一般食品□ 饮料酒水□ 日用杂品□ 家用电器 £

四、项目单位申报意见:本单位所填报数据及有关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等不实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公章)

年  月  日

五、县商务委业务科室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村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  开展末端共同配送新模式试点建设,实现乡镇货物共同配送,进一步提升乡镇末端货物配送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且经评审纳入支持的商贸物流实现共同配送。以项目为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主体和流程

由企业向县商务委申报,县商务委组织专家评审并对外公示。同一项目仅能以一个项目主体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条件

1.物流企业应依法注册或者与商业运营机构联营经营。

2.申报主体为申报项目实际运营单位,且运营稳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效应,没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偷逃税等违纪违法行为,未列入诚信“黑名单

3.末端共同配送点应以所在丰都县为主要服务对象。

4.共同配送综合服务中心营运主体应接受至少5个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且日均货物配送业务处理总量在500件以上,且签订3年以上的正式的委托服务合同,且合同有效期限在20251231日(含)之后。

5.货物共同配送综合服务延伸至行政村的运营主体,应当覆盖28个乡镇、190个以上行政村(社区),签订3年以上的正式委托服务合同,且合同有效期限在20251231日(含)之后。

五、申报材料清单

1.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项目入库申报表(附件4);

2.有关证明材料(物流企业服务承诺说明等);

3.申报单位有关证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加盖单位公章);

4.其他相关材料。

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六、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620日。

七、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丰都县商务委,联系人:唐川;联系电话:70738506

附件4

乡村物流共同配送项目入库申报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新建或改造


建设期限


建设地点


开业运营时间


营业面积


协议服务期限


负责人


电话


主要服务内容


共同配送合作企业数量及名称

数量:  (家)  名称:  

配送总额(吨/年)

实施前:  实施后:  增长率:  (%)

营业收入(万元/年)

实施前:  实施后:  增长率:  (%)

配送总额(万元/年)

实施前:  实施后:  增长率:  (%)

二、项目单位申报意见:本单位所填报数据及有关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等不实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公章)

年  月  日

三、县商务委业务科室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县域联合购销平台建设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支持企业开发满足县域商贸流通交易平台,可对接第三方支付、第三方物流公司,搭建各供货商和乡镇超市和村级便民店沟通的桥梁,实现县域商业数字化提升。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且经评审纳入支持的。以项目为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对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主体和流程

由企业向县商务委申报,县商务委组织专家评审并对外公示。同一项目仅能以一个项目主体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该项目原则上只支持一个。

四、申报条件

1.企业应依法注册或者与商业运营机构联营经营。

2.申报主体为申报项目实际运营单位,且运营稳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效应,没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偷逃税等违纪违法行为,未列入诚信“黑名单

3.软件平台能实现商家、便民店和物流企业的融合

4.申报的企业应承诺至少服务4年以上。

五、申报材料清单

1.县域联合购销平台建设项目入库申报指南(附件5);

2.有关证明材料(现有相关软件说明成功案例等);

3.申报单位有关证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加盖单位公章);

4.其他相关材料。

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六、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620日。

七、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丰都县商务委,联系人:张艳、陈敏;联系电话:70605266

附件5

县域联合购销平台建设项目入库申报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新开发或提升


建设期限


软件运行时间


协议服务期限


负责人


电话


软件主要服务内容


二、项目单位申报意见:本单位所填报数据及有关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等不实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公章)

年  月  日

三、县商务委业务科室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特色产业跨界融合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支持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且经评审纳入支持的。以项目为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对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主体和流程

由企业向县商务委申报,县商务委组织专家评审并对外公示。同一项目仅能以一个项目主体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条件

1.企业应依法注册或者与商业运营机构联营经营。

2.申报主体为申报项目实际运营单位,且运营稳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效应,没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偷逃税等违纪违法行为,未列入诚信“黑名单

3.申报主体应融合商贸购销、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中至少3个以上业务的特色产业跨界融合。

五、申报材料清单

1.特色产业跨界融合项目入库申报指南(附件6

2.有关证明材料(现有产业及方案

3.申报单位有关证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加盖单位公章)

4.其他相关材料。

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六、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620日。

七、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丰都县商务委,联系人:张艳、陈敏;联系电话:70605266

附件6

特色产业跨界融合项目入库申报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建设地点


建设期限


负责人


电话


建设内容


二、项目单位申报意见:本单位所填报数据及有关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等不实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公章)

年  月  日

三、县商务委业务科室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7

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

申报日期:  

单位全称(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年月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员工人数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单位简介



资质证书名称及编号


近三年经营情况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备注

收入(万元)





利润(万元)




税金(万元)




资产负债率(%)




附件8

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申报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参照申报指南填写)

申报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内容


项目预期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如:营业面积


如:商品种类


效益指标

如:税收


如:就业人数


如:社零完成额


如:进出口额


满意度指标

如:顾客满意度


项目投资(万元)

自有资金


其他资金


已获财政支持金额(万元)

中央

区县(自治县)




本次申请资金(万元)


项目实施起止年月

年  月—   年   月

附件9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报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项目名称


申报依据


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

申请财政资金

万元

项目所在地


项目责任人


联系电话 


申报项目已获得财政资金补助情况

序号

年度

补助金额

拨付补助资金

业务部门名称

拨付补助资金

财政部门名称

1

2019年




2

2020年




3

2021年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并在规定时限内退回补助资金。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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