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885B/2022-00055 | [ 发文字号 ] | 丰商务发〔2022〕37号 |
[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商务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2-06-13 | [ 发布日期 ] | 2022-06-13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885B/2022-00055 |
[ 发文字号 ] | 丰商务发〔2022〕37号 |
[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商务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6-13 |
[ 发布日期 ] | 2022-06-13 |
丰都县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丰都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重庆市商务委等17部门《关于高质量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商务发〔2022〕9号)精神,根据《重庆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加快推动丰都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更好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我委研究制定了《丰都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标准
根据资金使用方向,结合我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短板,丰都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乡镇商贸中心、乡镇农贸市场、商贸流通企业供应链下沉、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县域联合购销平台建设等农村重点商业体系建设项目。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采用直接补助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具体支持方式及标准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下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规定填写申报材料,其中,附件7、附件8、附件9为所有项目的必报材料;其余对照《申报指南》中各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准备,并按规定提交至县商务委商业发展服务科。
(二)初步初审。属于乡镇级项目的,申报材料由当地政府初审后转报县商务委;属于县级项目的,项目申报单位将相关材料直接提交给县商务委初审。
(三)项目入库。经初审申报材料齐全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由乡镇政府或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后提交到县商务委(收件地点:丰都县第二行政综合楼丰都县商务委员会商业发展服务科601室;联系人:张艳、陈敏;联系电话:70605266)。
(四)项目评审及公示。县商务委按规定及程序组织开展项目评审,按规定对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服务意识,推动政策落地。各乡镇政府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发挥好身处一线的优势,主动走进企业,深入宣传中央、市级和丰都县出台的商务产业发展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切实问题,为商务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加快工作进度,提高申报质量。申报日期截止后原则上不再受理项目申报。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属事责任,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评估等方式筛选推荐一批符合政策导向、发展基础较好、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优质项目,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丰都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丰都县商务委员会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丰都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目录
1.乡镇商贸中心改造提升项目入库申报指南..................(7)
2.乡镇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入库申报指南..................(12)
3.商贸流通企业供应链下沉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17)
4.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2)
5.县域联合购销平台建设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5)
6.特色产业跨界融合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8)
乡镇商贸中心改造提升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依据《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渝商务发〔2021〕15号)《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商务发〔2022〕8号)等相关文件,对我县30个镇(乡)实施乡镇商贸中心改造提升项目择优给予费用补助。
二、建设标准
(一)乡镇商贸中心改造提升内容。推动乡镇商贸中心按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版)》,采用自建、改造、股权合作等方式,为现有乡镇商贸集聚点配备移动支付、电脑等设备和信息系统,配建消防设施、防淹排水设施等,完善休闲娱乐设施、临时停车位等基础设施设备配套建设,设置统一的乡镇商贸中心标识标牌,并对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进行分区经营,集聚完善服务业态,使乡镇基本能够满足周边居民的米面粮油、家居百货、农资、以及美容、美发、餐饮等一般性消费需求。
(二)申报绩效目标。建成基本型及以上乡镇商贸中心,乡镇商贸中心人气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商贸中心满意度达85%以上;带动销售额增长比较明显,销售额较改造前增长5%以上。
三、支持标准
对市场主导投资项目,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达到基本型及以上乡镇商贸中心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个。重点推动市场主体按标准开展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完善商品和服务质量追溯、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实现公益属性,提高便民惠民服务能力。
四、申报主体及流程
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商务委申报,县商务委组织评审,并经县商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从储备库中择优选择项目予以支持。
五、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乡镇商贸中心改造提升项目:(1)新建或改造的乡镇商贸中心营业面积达到1000㎡以上;(2)人口在10000人以上,商业基础较好的乡镇;(3)拟改造的乡镇商贸中心近5年未获得过同一方向财政资金支持;(4)市场主体新建或改造意愿强烈,有保障项目实施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撑;(5)市场主体近三年未被信用重庆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
2.上述项目建设期为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
(二)优先支持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可给予优先支持:
1.在2022年12月份前乡镇项目中心建设成效明显,建成增强型及以上乡镇商贸中心的乡镇。
2.市场主体改造意愿 强烈、惠民利民作用大的项目。
六、申报材料清单
1.乡镇商贸中心改造提升项目入库申请表(附件1);
2.乡镇商贸中心改造提升项目建设方案;
3.有关申报条件的实证性材料。
七、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20日。
八、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县商务委,联系人:张艳、陈敏;联系电话:70605266。
附件1
乡镇商贸中心改造提升项目入库申请表
乡镇:
商贸中心名称 |
开业时间 |
||||||
经营单位 |
|||||||
地 址 |
|||||||
现状基本情况(包括现状乡镇常住人口数、社会零售总额、人均消费额等,以及乡镇商贸中心营业面积、门店数、年交易额、现有业态等) |
|||||||
改造提升后乡镇商贸中心基本情况(包括营业面积、门店数、预计年交易额、业态等) |
|||||||
项目申报主体 |
|||||||
法定代表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类型 (新/改建) |
|||||
新建或 改建时间 |
建设投资额(万元) |
建设期限 |
|||||
拟申请补贴金额(万元) |
经营面积(平方米) |
经营面积增幅(%) |
|||||
管理人员数量(个) |
年销售额(万元) |
年销售额增幅(%) |
|||||
年利润总额 (万元) |
服务半径 (米) |
服务人口 (人) |
|||||
乡镇政府意见 (并加盖公章) |
|||||||
县商务委业务科室意见 |
填报人: 联系方式:
乡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支持丰都县有条件的乡镇完善农贸市场相关设施设备及配套,建设或改造提升标准化农贸市场,配备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
二、建设标准
(一)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着力推动乡镇农贸市场按《重庆市乡镇农贸市场建设规范》(渝商务〔2017〕739号)开展规范化改造(建设)。重点打造场内干净明亮、卫生规范、分区销售的经营环境;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冷藏保鲜、产品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提高便民惠民服务能力,打造规范完整的卫生设施、给排水设施、供电设施、通风设施、消防设施、垃圾处理设施、清洗设施、检验检测设施以及出入口及通道和综合办公环境,有效提升农贸市场消费环境。
(二)申报绩效目标。市场人气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市场满意度达85%以上;市场带动销售成效比较明显,销售额较改造前增长5%以上。
三、支持标准
以项目为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主体及流程
符合条件的市场运营(管理)单位向丰都县商务委申报,丰都县商务委综合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保存入库。
五、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新建或改造的农贸市场营业面积不低于500㎡或摊位数量30个以上。
2.拟改造的市场近5年未获得过同一方向市级资金支持。
3.市场主体新建或改造意愿强烈,有保障项目实施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撑。
4.市场主体近三年未被信用重庆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
(二)优先支持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可给予优先支持:
1.市场主体改造意愿强烈、惠民利民作用大的项目。
2.申请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增强型以上商贸中心乡镇的乡镇农贸市场。
六、申报材料清单
1.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入库申请表(附件2);
2.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建设方案;
3.有关申报条件的实证性材料。
七、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20日。
八、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丰都县商务委,联系人:张艳、陈敏;联系电话:70605266。
附件2
乡镇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入库申请表
乡镇:
农贸市场名称 |
开业时间 |
||||||
经营单位 |
|||||||
地 址 |
|||||||
经营单位性质 |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股份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外商投资公司( ) 其他(请注明) | ||||||
项目申报主体 |
|||||||
法定代表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类型 (新/改建) |
新建或 改建时间 |
建设投资额/有效投资额(万元) |
|||||
摊 位 数 (个) |
营业面积 (平方米) |
农副产品 经营面积 (平方米) |
|||||
管理人员数量(个) |
年交易量 (万公斤) |
年销售额(万元) |
|||||
年利润总额 (万元) |
服务半径 (米) |
服务人口 (个人) |
|||||
申报单位 申报意见 (并加盖公章) |
|||||||
县商务委业务科室意见 |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商贸流通企业供应链下沉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支持限额以上批发、零售等商贸流通企业到乡镇、行政村建设商超、前置仓、物流仓储、综合型便民店等,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且经评审纳入支持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等商贸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到乡镇、行政村,主要支持流通企业购买设施设备下沉供应链到乡镇、行政村自营、联营,且镇级经营面积不低于200m2,村级便民店达到综合便民商店标准以上。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对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主体和流程
由企业向县商务委申报,县商务委组织评审,并经县商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从储备库中择优选择项目予以支持。同一项目仅能以一个项目主体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商贸流通企业应依法注册或者与商业运营机构联营经营。
2.申报主体为申报项目实际运营单位,且运营稳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效应,没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偷逃税等违纪违法行为,未列入诚信“黑名单”。
3.申报的商贸流通企业应下沉供应链到行政村。
4.申报的商贸流通企业应签订4年以上供应链下沉协议,且协议有效期限在2025年12月31日(含)之后。
5.申报项目建设应在2021年6月后实施,且未获得同一方向财政资金支持。
(二)优先支持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可给予优先支持:
1.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
2.已有连锁经营成功案例的商贸流通企业。
五、申报材料清单
1.商贸流通企业供应链下沉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3);
2.有关证明材料(企业供应链下沉承诺说明等);
3.申报单位有关证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20日。
七、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丰都县商务委,联系人:张艳、陈敏;联系电话:70605266 。
附件3
商贸流通企业供应链下沉项目入库申报表
一、流通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时间 |
经营范围 |
|||||
开业运营时间 |
营业面积 |
|||||
注册资金 |
负责人 |
电话 |
||||
注册地址 |
||||||
类别 |
2021年(2021年新建请写2021年X月—12月) |
预计2022年 | ||||
总计 |
增幅 |
总计 |
增幅 | |||
营业额 |
万元 |
%(2021年新建不写增幅) |
万元 |
% | ||
月均营业额 |
万元 |
万元 |
% | |||
二、商贸流通企业供应链下沉投资建设情况 | ||||||
建设起止 时间 |
建设地点 |
|||||
详细地址 |
总投资/有效投资 (万元) |
|||||
拟申请补贴金额(万元) |
协议服务期限 |
|||||
主要建设内容及成效 |
||||||
功能分区 |
水产品□ 畜产品□ 果蔬□ 熟食 □ 一般食品□ 饮料酒水□ 日用杂品□ 家用电器 £ | |||||
四、项目单位申报意见:本单位所填报数据及有关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等不实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五、县商务委业务科室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村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 开展末端共同配送新模式试点建设,实现乡镇货物共同配送,进一步提升乡镇末端货物配送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且经评审纳入支持的商贸物流实现共同配送。以项目为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主体和流程
由企业向县商务委申报,县商务委组织专家评审并对外公示。同一项目仅能以一个项目主体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条件
1.物流企业应依法注册或者与商业运营机构联营经营。
2.申报主体为申报项目实际运营单位,且运营稳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效应,没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偷逃税等违纪违法行为,未列入诚信“黑名单”。
3.末端共同配送点应以所在丰都县为主要服务对象。
4.共同配送综合服务中心营运主体应接受至少5个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且日均货物配送业务处理总量在500件以上,且需签订3年以上的正式的委托服务合同,且合同有效期限在2025年12月31日(含)之后。
5.货物共同配送综合服务延伸至行政村的运营主体,应当覆盖28个乡镇、190个以上行政村(社区),且需签订3年以上的正式委托服务合同,且合同有效期限在2025年12月31日(含)之后。
五、申报材料清单
1.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项目入库申报表(附件4);
2.有关证明材料(物流企业服务承诺说明等);
3.申报单位有关证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加盖单位公章);
4.其他相关材料。
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六、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20日。
七、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丰都县商务委,联系人:唐川;联系电话:70738506。
附件4
县乡村物流共同配送项目入库申报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
新建或改造 |
建设期限 |
||
建设地点 |
开业运营时间 |
||
营业面积 |
协议服务期限 |
||
负责人 |
电话 |
||
主要服务内容 |
|||
共同配送合作企业数量及名称 |
数量: (家) 名称: | ||
配送总额(吨/年) |
实施前: 实施后: 增长率: (%) | ||
营业收入(万元/年) |
实施前: 实施后: 增长率: (%) | ||
配送总额(万元/年) |
实施前: 实施后: 增长率: (%) | ||
二、项目单位申报意见:本单位所填报数据及有关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等不实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三、县商务委业务科室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县域联合购销平台建设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支持企业开发满足县域商贸流通交易平台,可对接第三方支付、第三方物流公司,搭建各供货商和乡镇超市和村级便民店沟通的桥梁,实现县域商业数字化提升。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且经评审纳入支持的。以项目为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对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主体和流程
由企业向县商务委申报,县商务委组织专家评审并对外公示。同一项目仅能以一个项目主体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该项目原则上只支持一个。
四、申报条件
1.企业应依法注册或者与商业运营机构联营经营。
2.申报主体为申报项目实际运营单位,且运营稳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效应,没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偷逃税等违纪违法行为,未列入诚信“黑名单”。
3.软件平台能实现商家、便民店和物流企业的融合。
4.申报的企业应承诺至少服务4年以上。
五、申报材料清单
1.县域联合购销平台建设项目入库申报指南(附件5);
2.有关证明材料(现有相关软件说明、成功案例等);
3.申报单位有关证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加盖单位公章);
4.其他相关材料。
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六、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20日。
七、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丰都县商务委,联系人:张艳、陈敏;联系电话:70605266
附件5
县域联合购销平台建设项目入库申报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
新开发或提升 |
建设期限 |
||
软件运行时间 |
协议服务期限 |
||
负责人 |
电话 |
||
软件主要服务内容 |
|||
二、项目单位申报意见:本单位所填报数据及有关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等不实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三、县商务委业务科室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特色产业跨界融合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支持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且经评审纳入支持的。以项目为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对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主体和流程
由企业向县商务委申报,县商务委组织专家评审并对外公示。同一项目仅能以一个项目主体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条件
1.企业应依法注册或者与商业运营机构联营经营。
2.申报主体为申报项目实际运营单位,且运营稳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效应,没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偷逃税等违纪违法行为,未列入诚信“黑名单”。
3.申报主体应融合商贸购销、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中至少3个以上业务的特色产业跨界融合。
五、申报材料清单
1.特色产业跨界融合项目入库申报指南(附件6);
2.有关证明材料(现有产业及方案);
3.申报单位有关证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加盖单位公章);
4.其他相关材料。
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六、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20日。
七、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丰都县商务委,联系人:张艳、陈敏;联系电话:70605266。
附件6
特色产业跨界融合项目入库申报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
建设地点 |
建设期限 |
||
负责人 |
电话 |
||
建设内容 |
|||
二、项目单位申报意见:本单位所填报数据及有关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等不实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三、县商务委业务科室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附件7
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
申报日期:
单位全称(盖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成立年月 |
|||||
注册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员工人数 |
|||||
注册资本 |
经营范围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单位简介 |
||||||
资质证书名称及编号 |
||||||
近三年经营情况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备注 | ||
收入(万元) |
||||||
利润(万元) |
||||||
税金(万元) |
||||||
资产负债率(%) |
附件8
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申报日期:
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别 |
(参照申报指南填写) | |||||
申报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内容 |
||||||
项目预期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如:营业面积 |
||||
如:商品种类 |
||||||
效益指标 |
如:税收 |
|||||
如:就业人数 |
||||||
如:社零完成额 |
||||||
如:进出口额 |
||||||
满意度指标 |
如:顾客满意度 |
|||||
项目投资(万元) |
自有资金 |
|||||
其他资金 |
||||||
已获财政支持金额(万元) |
中央 |
市 |
区县(自治县) | |||
本次申请资金(万元) |
||||||
项目实施起止年月 |
年 月— 年 月 |
附件9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申报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
项目名称 |
申报依据 |
||||||||||
项目总投资额 |
万元 |
申请财政资金 |
万元 | ||||||||
项目所在地 |
项目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
申报项目已获得财政资金补助情况 | |||||||||||
序号 |
年度 |
补助金额 |
拨付补助资金 业务部门名称 |
拨付补助资金 财政部门名称 | |||||||
1 |
2019年 |
||||||||||
2 |
2020年 |
||||||||||
3 |
2021年 |
||||||||||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 |||||||||||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 |||||||||||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 |||||||||||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 |||||||||||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并在规定时限内退回补助资金。 | |||||||||||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
|||||||||||
单位负责人(签名) |
(公章) | ||||||||||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