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885B/2022-00065 | [ 发文字号 ] | 丰商务发〔2022〕48号 |
[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商务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26 | [ 发布日期 ] | 2022-08-01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885B/2022-00065 |
[ 发文字号 ] | 丰商务发〔2022〕48号 |
[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商务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26 |
[ 发布日期 ] | 2022-08-01 |
丰都县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丰都县柴油专项用户备案服务指南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丰都县柴油专项用户备案服务指南》已经委主任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丰都县商务委员会
2022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丰都县柴油专项用户备案服务指南
发布机构:丰都县商务委员会
2022年7月
一、基本信息
(一)服务对象: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事项类型:备案
(三)行使层级:区县级/属地
(四)实施主体:丰都县商务委员会
(五)法定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六)承诺办结期限:1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验时间)
(七)是否网办:是
(八)是否收费:否
(九)办理形式:线下办理
(十)审批结果名称:柴油专项用户备案批复
(十一)办件类型:即办件
二、受理条件
申请柴油专项用户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县级以上重点工程(含房地产)施工企业、各类采矿企业、大中型物流园区自有挖掘机、起重机、铲车、推土机、装载机、叉车、碾压机等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使用柴油作为燃料动力的,可申请柴油专项用户备案;
(二)设置储供油设施应符合土地、消防、安全、防雷、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其中:
矿山开采企业、经批准设立的大中型物流园区柴油专项用户,其储油设施应满足《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或《阻隔防爆撬装式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AQ/T 3002-2021)建设标准。
经备案的重点项目(含房地产)施工建设企业柴油专项用户,其储油设施应满足防火灾(消防相关器材)、防静电(防雷设施)、反恐爆(油罐密闭及监控设施)等安全条件,满足防渗漏(地下防渗池/地面硬化及油渍回收处理装置/使用双层油储油罐)、防流失(罩棚避雨水)、降排放(车用尿素加注)等生态环境保护条件。
(三)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请材料
(一)企业申请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二)资质机构出具的有关消防、防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报告原件;
(三)资质机构出具的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原件;
(四)主要储油设施质量合格相关证明原件;
(五)商务部门监制、鉴证的成品油供应协议原件;
(六)企业不对外销售专项用油承诺书原件;
(七)储供油设施全貌彩色照片。
四、办理地点
(一)窗口地址:丰都县行政服务中心
(二)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设立依据
(一)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作通知﹝2021﹞422号);
(二)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丰都府办〔2021〕33号 );
(三)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1年)》的通知(丰都府办〔2021〕42号)。
六、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向备案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备案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属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限时补齐。
(三)审查
备案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
(四)决定
备案机关下达《柴油专项用户备案》批复文件。
(五)送达
备案机关向申请人送达《柴油专项用户备案》批复文件。
七、监督与投诉
丰都县行政服务中心,023-70738666。
八、咨询方式
电话:023-70605247;
服务指南完整版查询途径和获取方式:http://www.cqfd.gov.cn/(丰都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