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885B/2023-00041 | [ 发文字号 ] | 丰商务发〔2023〕41号 |
[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商务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3-08-03 | [ 发布日期 ] | 2023-08-03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885B/2023-00041 |
[ 发文字号 ] | 丰商务发〔2023〕41号 |
[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商务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8-03 |
[ 发布日期 ] | 2023-08-03 |
丰都县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丰都县商务委员会普法责任清单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清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商务行政执法支队:
为深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经班子研究同意,现将《丰都县普法责任清单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普法学法内容包括县级共性清单和商务部门个性清单两部分。办公室要将共性清单内容列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计划,组织专题学习不少于2次,并通过班子会、职工会等形式组织开展集中学法全年不少于4次。各商贸行业主管科室、执法支队要坚持干部学法与社会面普法相结合,自主选择清单内容开展学法普法活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增强社会面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全行业进一步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附件:1. 丰都县普法责任清单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清单(共性)
2. 丰都县商务部门普法责任清单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清单
丰都县商务委员会
2023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