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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885B/2024-00036 [ 发文字号 ] 丰商务发〔2024〕31号
[ 主题分类 ] 商务贸易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商务委
[ 成文日期 ] 2024-07-09 [ 发布日期 ] 2024-07-15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885B/2024-00036
[ 发文字号 ] 丰商务发〔2024〕31号
[ 主题分类 ] 商务贸易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商务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7-09
[ 发布日期 ] 2024-07-15

丰都县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枣庄和滕州市财政援助物流补贴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化东西部协作重要指示和鲁渝协作系列重要会议精神,积极推进鲁渝消费帮扶协作,完成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任务,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推进乡村振兴。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消费帮扶指导性计划的通知》(渝农发202452号)和《中共丰都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分配下达 2024 年枣庄和滕州市财政援助资金的通知》(丰委农组〔20246 )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枣庄和滕州市财政援助物流补贴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丰都县商务委员会

202479



2024年枣庄和滕州市财政援助物流补贴项目资金使用方案

一、资金来源及目标任务

资金来源为山东省枣庄和滕州市财政援助资金,共计2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渝货进山东物流(快递)补贴等费用。全年力争实现渝货进山东销售额2500万元。

二、资金使用方向及补贴标准

(一)农产品物流补贴费用

2024年,山东经营主体收购丰都花椒,对山东经营主体收购丰都花椒,按丰都至山东的物流运输费用按600/吨为标准,超出标准的按该标准的70%给予一次性补贴,低于标准按实际发生的70%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其他农特产品物流(快递)补贴

支持注册在丰都的电商平台和生产加工、销售企业等经营主体向山东销售丰都产品,对2024年实际发生的相关货物运输、快递物流等费用给予50%补贴。单个企业或个人享受此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申请补助企业或个人需提供真实、详细的物流票证、销售凭证、销售台账、交易平台销售记录等佐证材料。

三、申报及验收程序

(一)申报方式  

1.物流补贴项目采取先申报后补贴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提前向县商务委报备基本情况及拟采购需求,县商务委视情况向各产业乡镇或生产主体推介。所有符合项目要求的经营主体于1011日前向县商务委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不纳入支持范围。

2.项目实施完成15日内,实施单位收集完善资料并向县商务委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县商务委会同相关单位及时开展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二)验收程序

相关经营主体应在项目实施结束后15日内报送验收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1120日,逾期未报送取消补贴,相关预留资金统筹调剂至其他项目使用。物流补贴项目验收须填报《丰都县枣庄财政援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并经采购地点所在乡镇(街道)初审后报县商务委终审。

(三)补贴方式

项目补贴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补贴,采用一次性补贴的方式执行。

四、工作要求

1.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经营主体应做好项目资料收集归档工作,确保申报资料完整。

2.物流补贴项目中,各经营主体应采用经济型的方式实施运输。

3.相关经营主体需按项目要求提供相应佐证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伪造申报资料,套取国家补贴的,一经核实,取消补贴。

4.各乡镇(街道)应强化政策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辖区内各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渝货进山东产销对接相关活动,全力组织实施本地农特产品的采购销售工作,力争全面完成2024年度鲁渝协作消费帮扶目标任务,有效带动农户实现增收。

附件:丰都县枣庄和滕州市财政援助资金申报表

附件

丰都县枣庄和滕州市财政援助资金申报表

                                                                     单位:万元

申报单位


申报事项

例:渝货进山东本地农特产品物流(快递)补贴

实施情况


实施时间

2024.*.*—*.*

物流(快递)费用总额


申请兑现奖补资金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单位

意见

(盖章)日期:

乡镇审核

意见

(盖章)日期:

县商务委审核意见

(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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