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885B/2024-00050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商务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05 | [ 发布日期 ] | 2024-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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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商务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05 |
[ 发布日期 ] | 2024-11-05 |
丰都县商务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求《丰都县柴油专项用户备案服务指南(2024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丰都县商务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求《丰都县柴油专项用户备案服务指南(2024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社会各界: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与生态环境保护,满足柴油专项用户加油便利,促进企业降本增效,现将《丰都县柴油专项用户备案服务指南(2024版)》(征求意见稿)呈送你们,请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委。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附件:丰都县柴油专项用户备案服务指南(2024版)(征求意见稿)
丰都县商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5日
(联系人:冉蛟龙,联系电话:023-70605247)
附件
丰都县柴油专项用户备案服务指南
发布机构:丰都县商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
一、基本信息
(一)服务对象: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事项类型:备案
(三)行使层级:区县级/属地
(四)实施主体:丰都县商务委员会
(五)法定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六)承诺办结期限:1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验时间)
(七)是否网办:是
(八)是否收费:否
(九)审批结果名称:柴油专项用户备案批复
(十)办件类型:即办件
二、受理条件
申请柴油专项用户备案,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县级以上重点项目(含房地产)施工企业、矿山开采企业、城市垃圾清运处理重点企业(含家庭、商业、建筑、工业垃圾处理企业)、大中型物流园区储存自用柴油,满足挖掘机、起重机、铲车、推土机、装载机、叉车、碾压机等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以及非营运专用车辆加油便利的,应当向备案机关申请柴油专项用户备案;
(二)储供油设施应符合土地、消防、安全、防雷、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其中:
矿山开采企业、大中型物流园区设置储供油设施,应满足《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或《阻隔防爆撬装式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AQ/T3002-2021)标准,允许有条件的城市垃圾清运处理重点企业按此类标准设置储供油设施。
重点项目施工企业,城市垃圾清运处理重点企业设置储供油设施,应满足防火灾(消防相关器材)、防静电(防雷设施)、防恐爆(油罐密闭及监控设施)等安全条件,满足防渗漏(地下防渗池/地面硬化及油渍回收处理装置/使用双层油储油罐)、防流失(罩棚避雨水)、降排放(车用尿素加注)等生态环境保护条件,满足实时在线监管要求。
经项目业主同意,可在重点项目用地红线内采用危化品运输专用车辆进行储供油,但不得使用非法改装车辆储供油。
(三)储供自用油品仅限于柴油,且须来源于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不得储供汽油。
(四)企业及主要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请材料
(一)柴油专项用户申请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二)属地乡镇(街道)出具的储供油设施设立选址意见;
(三)资质机构出具的有关储供油设施消防、防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报告原件(采用危化品运输专用车辆储供油的不提供);
(四)资质机构出具的有关储供油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原件(采用危化品运输专用车辆储供油的不提供);
(五)主要储油设施质量合格相关证明原件,或危化品运输专用车辆及驾乘人员资质证明;
(六)商务部门监制、鉴证的柴油供应协议原件;
(七)柴油专项用户不对外销售专项用油承诺书原件;
(八)在项目红线内运输作业的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及非营运专用车辆花名册;
(九)储供油设施全貌彩色照片。
四、办理地点
(一)窗口地址:丰都县行政服务中心
(二)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设立依据
(一)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作通知﹝2021﹞422号);
(二)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丰都府办发〔2021〕33号);
(三)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1年)》的通知(丰都府办发〔2021〕42号)。
六、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向备案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备案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属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限时补齐。
(三)审查
备案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
(四)决定
备案机关下达《柴油专项用户备案》批复文件。
(五)送达
备案机关向申请人送达《柴油专项用户备案》批复文件。
七、监督与投诉
丰都县行政服务中心,023-70738666。
八、咨询方式
电话:023-70605247;
服务指南完整版查询途径和获取方式:http://www.cqfd.gov.cn/(丰都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