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885B/2025-00022 | [ 发文字号 ] | 丰商务发〔2025〕14号 |
[ 主题分类 ] | 商务贸易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商务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5-04-12 | [ 发布日期 ] | 2025-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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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丰商务发〔2025〕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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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商务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4-12 |
[ 发布日期 ] | 2025-04-21 |
丰都县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丰都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规划(2024-2030)》的通知
丰都县商务委员会
关于印发《丰都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
发展规划(2024-2030)》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丰都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规划(2024-2030)》已经中共丰都县委十五届常委会第132次会议、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丰都县商务委员会
2025年4月12日
丰都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规划
(2024-2030)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基本国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的重要产业,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建立新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对于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落实市委对丰都“山水丰茂、物产丰盛、人文丰厚”的发展定位具有重要意义。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标准化建设,对于巩固和提升国家首批对外开放县和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十佳生态休闲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建设所取得的成果,助力丰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尤为重要。
为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消除安全风险与环境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国办发〔2016〕99号)《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发改环资〔2017〕751号)《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2019年修订)《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GB/T37515-2019)》《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10720-2021)》《重庆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八条措施》(渝安办〔2021〕84号)《丰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丰都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丰都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丰都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丰都府办〔2022〕51号)的要求,科学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所称的再生资源为已经失去原有的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重新获得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本规划所称再生资源回收站包含在城区和乡镇场镇聚集区设立的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收集网点,不含按照《重庆市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办发〔2019〕57号)管理的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和按照《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渝府令2018年第324号)管理的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体系。
本规划编制范围为丰都县,涉及28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以及“一区四园”(水天坪工业园区,水天坪、镇江、玉溪、湛普“四组团”)、南天湖度假区、渝万高铁丰都北部新区,覆盖国土面积2901万km2,2024年末户籍人口784030人。
本规划期限为2024-2030年。
第一章 概 况
第一节 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丰都县作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节点、中国(重庆)自贸区联动创新区、西部“陆海”新通道以及重庆“一区两群”重要节点、长江三峡国际黄金旅游带节点和沿江通道,近年来,积极发挥“三丰”优势、优化“三区”布局、做好“三城”文章、实施“五创”行动,以打造全市绿色工业基地、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际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为目标,坚持人民至上,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夯实丰都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高品质生活基础。
2024年,丰都县地区生产总值428.4亿元增长6.6%;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同比增长18.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6.5亿元增长5.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2亿元增长9.6%;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45350元、21672元,分别增长4.4%、6.7%,经济增速保持在合理区间,实现了稳健增长。
近些年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环境不断改善。
从国家层面,一是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明确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线上线下”结合,鼓励建立再生资源区域交易中心,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二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国办发〔2016〕99号),为进一步强化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全面推进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了支撑。三是国家发展改革委14部委印发《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发改环资〔2017〕751号),提出建立以资源化、生态化为核心的生态循环为主的循环经济产业发展路径,着力推动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创新,推动经营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推动组织形式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转变,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质升级。四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GBT37515-2019)》的施行,标志着以企业本部(主体)+分拣中心(核心)+回收站(基础)“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迈入法治化轨道。
从本县层面,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体目标,印发《丰都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丰都府办发〔2022〕51号),严格按照“国标”要求规范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加快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2024年,占地53亩营业面积达1.5万㎡的再生资源专业分拣中心建成投用;全县回收站点达118家,从业人员超2500人;再生资源行业回收经营量达62760吨,其中:废钢36000吨占比57.4%,废有色金属1800吨占比2.9%,废书和废纸18000吨占比28.7%,废塑料6000吨占比9.6%,废泡沫240吨占比0.4%,废农膜600吨占比0.8%,废编织袋120吨占比0.2%;年产值达1.9亿元,年营收入达3亿元。
多年来,丰都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依然存在三大突出问题:
一、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按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要求,丰都县要配置适量的标准化再生资源分拣中心,5-7座乡镇中转站7000平方米(每座不低于1000平方米),160座回收站4800平方米(每座不低于30平方米)。2024年末,实有分拣中心1座15000平方米,乡镇中转站0座0平方米,回收站118座1770平方米。由于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导致大量废品露天堆放贮存,非法占用人行与消防通道、城市(场镇)绿地非法分拣,脏乱差问题严峻,严重影响市容市貌。
二、非法经营亟待整改。不少回收站点无资质擅自拆解废弃电子产品,无资质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含摩托车、电瓶车及农用车),无资质回收拆解液化石油气瓶等压力容器,无资质擅自回收油漆桶、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危险废物,无资质擅自回收医疗废物,无照无证擅自经营,在“禁设区”擅自设立回收网点等违法违规问题屡禁不止,特别是全行业面临“零”税收、“零”产值的窘境。
三、安全风险与环境隐患突出。不少回收站非法设立“三合一”场所(食宿、贮存、经营混用),经营场所电路裸露老化、粉尘沉积,消防与防雷设施配置不足,“三防”(防渗透、防扬散、防流失)措施未达标擅自投用,噪声扰民等问题亟待整改。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任务
按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GBT37515-2019)》《丰都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基本要求,基本建成以企业本部(主体)+分拣中心(核心)+回收站(基础)“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国标”体系,建立和完善“统一回收、统一销售、统一纳税”的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消除再生资源行业安全风险与环境隐患,助力再生资源行业高质量发展。到2030年,全县再生资源回收量超10万吨以上,复合增长率为7.7%以上;年加工产值将达3亿元,复合增长率为7.8%以上;年营业收入达10亿元以上,复合增长率为10.0%以上,年缴税费3000万元,基本建成重庆市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有六大任务:
一、加快推进企业本部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场主体通过公平竞争方式,在丰都注册登记并缴纳包括企业所得税在内的各项税费,依法承担再生资源行业管理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本部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主体。基本要求是:
1.有回收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2.有专业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与运营团队;
3.经营方式应当采取连锁经营;
4.统一回收、统一销售、统一缴纳税费;
5.有长期稳定的销售渠道;
6.自营或特许经营分拣中心不少于5座(含区域性周转站);
7.自营或特许经营回收站不少于100座;
8.有独立的物流体系(包括仓储设施);
9.有完整的经营管理信息系统;
10.有统一的品类标准;
11.有统一的品牌和标识;
12.应按照GB/T24001要求进行环境管理。
二、加快推进分拣中心建设。到2030年,建成再生资源分拣中心3座,其中:专业型分拣中心1座,综合型分拣中心2座,营业面积不少于55000平方米。
分拣中心是回收体系建设的核心,具有回收和供应的双重职能。对分拣中心建设的基本要求是:
分拣中心的设置应根据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发展规划,以规模化为目标,合理布局。
综合型分拣中心回收、加工处置量应达到10万吨以上;
专业型分拣中心回收、加工处置量应达到5万吨以上。
综合型分拣中心场地面积应达20000平方米以上;
专业型分拣中心场地面积应达15000平方米以上;
建有标准厂房,不应露天分拣加工。
分拣中心应以自营为主,特许经营为辅;
分拣中心物流成本应控制不超过经营毛利的40%;
分拣、加工、处理的技术,装备水平应市场领先。
设计、规划、建设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
污水排放应符合GB8978的要求;
环境质量应符合GB12348的要求;
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GB3095的要求;
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GB15618的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应符合GB18597的要求;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应符合GB18599的要求;
应按照 GB/T24001的要求进行环境管理。
三、加快推进数字化区域性交易中心建设。到2026年,规范建成营业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数字化区域性再生资源交易中心,承接重庆主城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梯度转移和辐射周边区县再生资源交易。
四、加快推进中转站建设。按照回收站建设标准,对现有闲置且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条件达标的构建筑物进行新改扩建,到2030年,建成具备再生资源回收、存放、分拣功能的乡镇中转站8座,每座营业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满足沿线回收物贮存、中转与分拣便利,缓解集中分拣压力。
五、加快推进回收站点建设。到2030年,实现全县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全覆盖,累计建成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150座以上,每座营业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引导企业本部对回收站点实行“特许经营”(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品牌、统一标识),依法承担安全与生态环境管理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实时监控、在线监管体系。
回收站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基础。基本要求是: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回收站的设置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1)按产生废弃物的数量设置;
(2)城区按半径2km/商圈(城市综合体)/社区进行设置,农村按行政村、乡(镇)进行设置。
(1)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学校、医院、养老敬老院、住宅小区及“三合一”场所(生产、仓储与经营混用且与食宿无防火隔离),城市景观大道、消防及人行通道,河流、水体、林地、湿地、绿地、农田、规划拆迁地、危房及非法自建房、地灾隐患场所等“禁设”区域设置固定回收站。
(2)回收站场地面积应在30 m²以上。
(3)有稳固的场房,不应露天堆放。
(1)回收站应由企业本部按特许经营为主、自营为辅方式经营;
(2)应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品牌,统一标识。
(1)回收站设置应遵守所在区域环保要求;
(2)回收站应采取流动回收,回收物储存不得超过2天。
六、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建设。争取中(市)再生资源(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有关政策及配套措施,一是结合生活垃圾分类网点现状,到2026年底,在全县78个社区居委建成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网点,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回收“两网融合”发展;二是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着力打造重庆市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家具、废家电、废纺织品“区域性”循环利用基地,助力重庆市再生资源“区域性”数字化交易市场建设。
第三章 规划布局
规划布局分拣中心3座,其中:在渝万高铁丰都新区布局综合分拣中心1座;在“禁设区”布局综合分拣中心1座、专业分拣中心1座。专业分拣中心每座营业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综合分拣中心每座营业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鼓励市场主体通过标准化厂房和存量用地改扩建。
再生资源数字化交易中心布局于渝万高铁丰都新区,与再生资源综合分拣中心联建,营业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
乡镇再生资源中转站8座,由具备条件的乡镇会同商务部门经现场勘验确认后报建。
序号 |
规划名称 |
规划地址 |
服务区域 |
1 |
高镇站 |
高家镇 |
高家镇、龙孔镇、江池镇、玉溪园区 |
2 |
兴义站 |
兴义镇 |
兴义镇、水天坪园区 |
3 |
社坛站Ⅰ |
社坛镇干坛村9组 |
社坛镇、保合镇、仁沙镇 |
4 |
社坛站Ⅱ |
社坛镇火龙山村4组 | |
5 |
三元站 |
三元镇 |
三元镇、双龙场镇、许明寺镇,青龙乡 |
6 |
树人站 |
树人镇 |
树人镇、十直镇 |
7 |
龙河站 |
龙河镇 |
龙河、武平、暨龙镇,太平坝、都督乡 |
8 |
仙女湖站 |
仙女湖镇 |
仙女湖镇(南天湖景区) |
第四节 再生资源回收站布局
全县规划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站布局(详见附件《丰都县再生资源回收站建设规划(2024-2030)》),按照回收站“控制数”和“禁设区”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五节 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布局
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生态环境部公告2010年第90号)的要求,废弃电子产品循环利用项目布局于水天坪工业园区(含一区四园)。废纸循环利用、废塑料循环利用、废玻璃循环利用、废家具循环利用、废纺织品循环利用、废弃电子产品循环利用项目,参照此要求进行布局。
第四章 保障措施
成立由县商务委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局、县气象局,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组成的丰都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监管工作,促进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研究解决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与环境风险;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于县商务委,负责联席会议日常事务。
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旅游度假区、机关、学校、医院、养老敬老院、体育健身、住宅小区及“三合一”场所(生产、仓储与经营混用且与食宿无防火隔离),城市景观大道、消防及人行通道,河流、水体、林地、湿地、绿地、基本农田、规划拆迁区、危房及非法自建房、地灾场所等“禁设”区域设置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中转站及回收站。由县商务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街道),对无规划或在“禁设区”设置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中转站、回收站点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县级各部门及属地乡镇(街道)应结合本部门、本行业、本辖区实际,提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设施布局规划调整意见,提请丰都县再生资源行业监管联席会议研究后,对本规划予以适时动态调整。
对符合条件的废旧设备回收利用项目,依规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支持范围,重点支持废旧设备回收、拆解处理、再制造、资源化利用等资源循环利用能力建设,对新建绿色分拣项目、工业高能耗高污染转产服务于再生资源回收处理项目、中心城区再生资源梯度转移项目给予奖励扶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废旧设备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本部企业招工及员工培训支持。
商务部门要会同自然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设施“禁设区”事前监管,审慎规避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瑕疵”滋生的连带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
县商务委:商务主管部门作为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范建设,牵头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监管,创新推广实时监控和在线监管,加强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管理,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县经济信息委:指导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热熔加工)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企业依法取得生产与排污许可,依法查处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治安管理,负责生产性废旧金属、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者备案,对再生资源网点回收废旧金属管理情况、治安管理和日常消防开展检查,并对相关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指导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中转站及回收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供应工作,认真落实农村镇区(乡场)、中心村及产业重点区域、新兴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再生资源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供应,依职责查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市场主体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行为。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市场主体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构建筑物质量安全和消防验收,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依法查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市场主体违章建筑、非法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市貌等行为。
县水利局:依法查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市场主体违反江、河、水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县农业农村委:依法查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市场主体违反粮食种植及农作物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县文化旅游委:依法查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市场主体违反文物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职业病防护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市场主体违反职业病防护与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生产安全工作纳入巡查、考核工作内容,统筹指导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和对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目录》内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管,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多证合一”(含市场主体登记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依法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业务或超出核准经营范围开展许可类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县林业局:依法查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市场主体违反林业草原管理、风景名胜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县消防救援局:负责按计划对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及网点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市场主体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县供销社:负责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行业监督管理,负责丁庄再生资源交易中心安全与生态环境“除险清患”。
县税务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市场主体税务执法检查,依法对违反税收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县气象局: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础设施及网点防雷(静电)设施建设,依法查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市场主体违反气象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南天湖旅游度假区工作专班: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站“禁设区”和项目规划与布局的要求,推动并督促所在社区、村社做好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落地规划,提出规划与动态调整意见或建议,按照属地原则对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市场主体开展日常性监督检查,在授权范围内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未授权查处的违法案件线索。
附件:1.丰都县再生资源回收站建设规划(2024-2030)
2.丰都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规划(2024-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