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73P/2023-00034 | [ 发文字号 ] | 丰都统计发﹝2023﹞56号 |
[ 主题分类 ] | 统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统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01 | [ 发布日期 ] | 2023-12-11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73P/2023-00034 |
[ 发文字号 ] | 丰都统计发﹝2023﹞56号 |
[ 主题分类 ] | 统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统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01 |
[ 发布日期 ] | 2023-12-11 |
丰都县统计局关于联合开展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调查单位数据质量,按照重庆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23年重庆市一套表调查单位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和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县统计局将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县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进行双随机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2年末统计联网直报在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为基础库,在“互联网+监管”平台上,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样确定检查单位。
二、检查时间
2023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一)县统计局:重点检查单位是否真实存在,是否正常营业,是否为法人单位;核实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机构类型和登记注册类型、统计数据的真实性等指标是否正确。
(二)县市场监管局: 对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检查。
四、检查依据
依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五、检查组织及结果处理
1.本次检查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
2.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和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