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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473P/2024-00012 [ 发文字号 ] 丰经普办字〔2024〕1号
[ 主题分类 ] 统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6 [ 发布日期 ] 2024-02-27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473P/2024-00012
[ 发文字号 ] 丰经普办字〔2024〕1号
[ 主题分类 ] 统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统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6
[ 发布日期 ] 2024-02-27

丰都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预防风险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丰都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预防风险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预防风险工作。

丰都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226

(此件公开发布)      

丰都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预防风险工作预案

为加强全经济普查系统预防风险能力,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各种风险,规范风险应对处置工作,保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家统计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重庆市实施方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预防风险工作预案》和《重庆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预防风险工作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丰都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丰都县经普办)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丰都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风险防控工作。全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风险防控工作,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体系

(二)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高度重视风险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切实提高防范意识,最大程度地避免风险事件发生。始终把风险预防和处置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宣传引导,做好培训演练,畅通报告渠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规范流程,加强管理。建立完善风险预防和处置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开展风险防控工作。严肃工作纪律,依法依规、审慎果断处理突发事件,提高对突发事件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二、风险的主要种类

(一)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风险。主要表现为统计调查对象未如实提供统计数据或未按普查方案规定的统计口径上报统计数据,造成统计数据失实。

(二)方案执行风险。主要表现为经济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执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重庆市实施方案》不统一、不规范、不完整,影响普查结果的完整性、准确性,数据质量难以保证。

(三)数据安全风险。主要表现为由于人为原因、软硬件缺陷或故障、自然灾害等,对网络和信息系统或者其中的数据造成损害导致数据处理无法正常开展,或已经采集、上报、审核、汇总的数据丢失,影响工作按期完成。

(四)实地调查风险。主要表现为因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普查员无法按期上门采集、核实数据,影响普查数据采集工作按期完成。

(五)舆论导向风险。主要表现为出现不利于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社会舆论。

(六)信息保密风险。主要表现为因管理不善等因素,造成涉及国家秘密或普查对象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单个或汇总资料丢失、泄露。

三、各环节主要风险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对于经济普查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事件,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要认真梳理,制定预案、明确分工、严格流程、积极应对、妥善处置。

(一)严格执行普查方案

1.统一方案执行标准。严格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重庆市实施方案》要求,科学组织实施普查工作。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严格执行普查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统一、及时下发普查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解答,加强在线问题解答,确保普查工作规范统一。

2.普查对象不重不漏。按照《普查单位划分规定》界定单位类型。按照《普查单位清查办法》认真开展地毯式清查,及时查疑补漏,根据单位清查结果形成高质量普查登记底册,确保普查对象客观存在,单位类型界定准确。

3.普查数据客观真实。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全面质量管理办法,强化全流程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严禁对经济普查数据下达考核目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二)确保数据采集进度和质量

1.在资料加载、数据传输等环节发生大面积设备故障,或由于网络环境制约无法实现手持电子终端网上传输的,应采取其他方式及时传送数据,做好应急措施。

2.对于采取联网直报方式上报数据的普查单位,必须由联网直报单位独立填写真实的普查数据,不允许任何机构、人员代填代报普查数据;必须由联网直报单位修改普查表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普查表,不允许任何普查机构和人员自行修改普查数据。

3.对于自主填报单位,因口径、表间逻辑等原因,原则上不建议自主填报,如个别自主填报单位要求独立填写并上报普查数据,未及时填报或修改错误的,由普查员上门进行现场核实,按要求填写情况说明,不允许未经现场核查修改上报数据。

4.对于采取手持电子终端方式普查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涉及普查对象填报的数据,必须由普查员到普查对象现场逐一核实并采集数据,绝不允许不去现场核实编造数据;必须由普查员本人独立通过网络及时报送数据,绝不允许任何人代替普查员报送数据。

5.对于采取纸介质方式填报单位,由填报单位独立填写普查数据,普查员到普查对象现场核实并收集纸介质报表,经济普查机构统计人员通过网络及时报送数据,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强令、指使、授意填报单位漏报虚报数据。

6.严格落实国家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方面应急管理有关办法和要求,切实保障普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如出现因应急管理事件,造成无法实地调查,难以按期完成普查任务时,应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应急工作方案。

(三)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

1.要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及有关实施方案中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的规定,即报(传)即审,分级分专业审核。

2.严格按照要求抽取一定比例普查小区进行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并记录备案。

3.充分利用数据采集处理系统的数据修改痕迹查询、日志查询检索等功能,对数据处理工作进行监测。

4.按照各专业有关数据处理工作质量控制办法,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并验收下一级普查机构的基层普查数据。

(四)确保网络和数据处理安全可靠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统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统计数据分类分级标准规范(2022)》《统计部门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将网络和数据处理安全有关要求落实到普查工作各个环节。

2.坚持统一指挥、密切协同、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丰都县经普办数据处理组统筹指挥全经济普查网络和数据处理安全应急工作,各工作组协同配合;各级经普办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要求,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的日常预防和管理工作,做好安全检查、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容灾备份,健全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避免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的发生及危害,提高应对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的能力。

4.制定数据备份和应急策略,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恢复测试,确保应急事件发生后数据及时恢复。使用纸介质报表的,要保证报表数量完整、安全存放。

5.充分利用答疑电话、工作联系群、普查工作调度和普查人员管理系统,对数据处理有关问题及时进行收集、解答、归纳总结和信息反馈。

6.加强数据处理系统相关人员安全管理。数据处理人员须经安全培训,离岗、离职时应及时取消其账号和权限。外包服务人员须签署保密协议,并监控检查其对数据的操作行为。

(五)规范普查数据发布

1.依据《统计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统计领域工作秘密范围》《统计数据分类分级标准规范(2022)》,对拟发布的数据提早明确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人员范围,并报保密部门备案。

2.上级经济普查数据发布之前,各级普查机构不得自行发布经济普查数据。各级普查机构发布经济普查公报,应当经上一级经济普查机构核准。

3.各级普查机构要制定普查公报和主要数据发布工作方案。发布数据前,要认真评估发布内容的适宜性,分析研究数据发布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制定针对性强的预案,做好数据的解读和说明工作。发布数据时,要做好数据解读,展现经济发展,有效解答媒体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同时做好相关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六)确保普查数据资料管理安全

1.及时建立完整的普查数据、资料库,确保数据、资料库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加强对普查数据库和原始资料的安全保密管理,建立数据备份、复制、对外提供审批流程和授权机制,防范数据、资料被个人擅自复制、留存或对外提供。

3.实行普查数据资料交接制度,如遇机构或人员调整,必须对所建立的普查数据库或数据资料办理交接手续,确保普查数据库和数据资料的连续与完整。

(七)强化普查舆情监测应对

1.各级普查机构应建立普查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机制,参照《重庆市统计局网络舆情工作管理办法》《重庆市统计局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重庆市统计局新闻宣传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坚持每日舆情监测,实施统计网络舆情监测轮值管理,压实舆情处置工作责任,及时处置本地区相关舆情,如出现重大舆情,应及时报告丰都县经普办

2.发生重大统计舆情突发事件时,应迅速起草有关应答口径、声明、回应文章等,按程序审批,统一开展舆论引导、应对工作。对失实报道,应及时与有关媒体和当事人联系沟通,责成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不良影响,必要时通过官方渠道公开回应引导。对媒体曝光的企业数据造假问题,组织核查组赴有关地区调查核实情况。

3.加强与宣传和网信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管控重点互联网平台、自媒体平台上的不当、不实言论,认真研判舆情性质和趋势,持续跟进关注,妥善处置重大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化解公众误解,引导形成良好普查氛围和舆论环境。

(八)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1.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2.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中对经济普查工作监督检查的相关要求。

3.畅通经济普查违纪违法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通信邮箱、网络专栏、电子邮箱等举报渠道,通过领导批示、媒体反映、业务部门移交等多种渠道,扩大经济普查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来源,及时掌握经济普查违法线索。认真做好经济普查违法举报的登记、受理和报告,及时组织普查数据的核查及执法检查工作。    4.对经济普查违法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干预经济普查数据的领导干部,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移送有处分处理权限的机关严肃追究责任。    5.通过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等渠道,对干预普查、拒绝接受普查、提供不真实普查数据,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以及对国家普查政令懈怠轻慢、经检查仍屡查屡犯的地方,坚决予以公开曝光,查处一案、警示一片。    6.对于大规模不配合普查问题,各乡镇(街道)经普办要充分发挥行政动员能力,开展针对性的宣传动员,县统计行政执法支队要迅速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必要时,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

(九)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1.将普查中接触、处理或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纳入涉密人员管理,对涉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保密教育,签订保密承诺书。同时,做好数据处理场地中包括印有数据的废纸在内的各类介质保管和处置工作。

2.加强统计法律法规教育,提高保密意识。对于重大失泄密事件,按照《国家统计系统统计信息重大失泄密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规定,依法依纪迅速处置。

3.对于行政记录中含有涉密内容的资料,要按相关密级文件的交换方式提供,严禁使用非专用的移动存储设备拷贝数据。

4.手持电子终端出现故障或丢失,应立即报告并进行技术安全处理;影响正常工作时,按照相关规定,启用备用设备。

5.未经允许,严禁非数据处理人员进入数据处理场地。

6.有关保密单位的数据处理、销毁等其他事项,参照《国家统计局国家秘密载体销毁实施办法》及国家统计局相关保密工作制度执行。

四、组织领导

丰都县经普办成立预防风险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经普办主任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办公室各内设工作组组长和有关成员担任。预防风险办公室负责制定预防风险预案,接收突发事件风险报告,组织实施风险应对工作,协调全经济普查风险预防工作。

预防风险办公室实行工作组组长负责制。各工作组职责分工参照《丰都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各乡镇(街道)经济普查机构要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组建相应的预防风险办公室,根据本地区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制定预案,负责接收并执行丰都县经普办预防风险办公室工作指令。各乡镇(街道)经普办预防风险办公室和各部门要明确职责与分工,准确研判本地区、本部门普查工作风险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五、工作制度

丰都县经普办预防风险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报告制度。

(一)联络员制度

在普查工作期间,丰都县经普办各工作组要明确各个工作项目预防风险工作的联络员或负责人,在统计系统内公布电话等联系方式。要确保相关人员电话24小时畅通。联络员负责接收风险事件的情况汇报,由预防风险办公室统一处置风险事件。遇到特殊问题、不能判定或需要上级协调的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不得延误。

对于乡镇(街道)或部门报告的问题,属于本工作组职责范围的,要负责指导协调解决;涉及其他工作组的,要与其他工作组协调解决后,将意见反馈乡镇(街道)或部门;属于其他工作组的工作事项,要及时转交其他工作组处理;对于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判断是否会引发系统风险,并及时上报。

(二)报告制度

乡镇(街道)经普办要建立本级预防风险工作预案,并确定各项工作联系人。一旦出现突发性事件或工作风险,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本级经济普查机构领导汇报,并及时向上一级普查机构报告。报告应包括时间、地点、原因、事件详情、损失情况、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措施等内容。在接到上级指令前,应在职权范围内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

丰都县经普办预防风险办公室要立即对接报情况进行研判,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决定是否启动工作预案。对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要在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及时向重庆市经普办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六、其他事项

本预案由丰都县经普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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