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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丰都县统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
丰都县统计局
关于印发《丰都县统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和《重庆市统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要求,做好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管理工作,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丰都县统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
丰都县统计局
2019年12月10日
丰都县统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重庆市统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做好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管理工作,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公示制度。
一、公示的原则
统计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应当坚持合法规范、客观及时原则,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不予公开信息外都应予以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公示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相对人名称;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五)违法事实;
(六)处罚类别;
(七)处罚依据;
(八)处罚结果;
(九)处罚决定日期;
(十)公示期限;
(十一)当前状态。
三、公示时间及期限
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为1年。
四、公示地址
“信用丰都”信息平台。
五、公示流程
丰都县统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及时对行政处罚信息,按照规定公示内容上传至“信用丰都”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的行政处罚信息按时撤下。
六、 本公示制度由丰都县统计局解释。
七、 本公示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