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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统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

日期:2021-05-19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重庆市统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做好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管理工作,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公示制度。

一、公示的原则

统计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应当坚持合法规范、客观及时原则,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不予公开信息外都应予以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公示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相对人名称;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五)违法事实;

(六)处罚类别;

(七)处罚依据;

(八)处罚结果;

(九)处罚决定日期;

(十)公示期限;

(十一)当前状态。

三、公示时间及期限

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为1年。

四、公示地址

信用丰都”信息平台。

五、公示流程

丰都县统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及时对行政处罚信息,按照规定公示内容上传至“信用丰都”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的行政处罚信息按时撤下。

六、 本公示制度由丰都县统计局解释。

七、 本公示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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