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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MB1918649C/2023-0005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02 | [ 发布日期 ] | 2023-03-02 |
[ 索引号 ] | 11500230MB1918649C/2023-0005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02 |
[ 发布日期 ] | 2023-03-02 |
丰都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丰都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名义实施执法,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
2、承担文化、文物方面的执法职能。
3、承担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方面的执法职能。
4、承担旅游市场方面的执法职能。
5、承担体育市场方面的执法职能。
6、承担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协调。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配合落实相关的交叉执法、异地执法。监督、指导乡镇(街道)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7、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8、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投诉、举报受理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丰都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1、综合科。负责支队日常运转工作和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文秘、档案、保密、会务、党建、群团、安全、信访、目标考核、执法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事编制和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2、法制科(投诉举报中心)。组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和评议考核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监督、指导乡镇(街道)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报备、移交、处罚裁量及案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案卷评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有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的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工作。承担举报、投诉信息的汇总、处理、分析、通报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投诉举报平台建设。
3、执法一大队。承担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方面的执法职能。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网络文化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查处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违法行为;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视、电影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施设备的违法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配合落实相关的交叉执法、异地执法。
4、执法二大队。承担旅游、文物、体育市场方面的执法职能。查处旅游经营、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旅行社经营行为、导游和领队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未取得经营、执业许可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旅游经营者(除旅行社外)经营行为及其旅游从业人员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体育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体育营业场所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文物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权限协调相关部门查处违反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配合落实相关的交叉执法、异地执法。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76.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6.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0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12.0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76.89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宣传媒体支出291.68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4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12.0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6.8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6.89万元,比2022年增加112.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9.89万元,比2022年增加121.0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招考录用人员3名。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7万元,比2022年减少9万元,主要原因是文化市场执法经费减少。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7万元,比2022年减少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无增减;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2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2022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定额减少,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无增减。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1.38万元,比上年减少1.89 万元,主要原因为商品和服务支出标准减少,导致运行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共2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量2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文化执法用车2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文化执法用车2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廖浩杰 联系方式:023-70605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