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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MB1918649C/2025-00079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2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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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2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2 |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丰都县中恒体育场灯光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为保障市民锻炼需求及赛事顺利开展,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就丰都县中恒体育场灯光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丰都县中恒体育场灯光改造项目
2.招标原因:中恒体育场为我县唯一标准体育场地,现有96盏1000瓦灯光照明度不足100LUX,且能耗较高,无法满足市民锻炼及赛事需求。
3.资金来源及限价: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资金,项目限价为人民币50万元整。
二、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
1.更换灯具需满足国家三级照度标准(照明度≥500LUX);
2.新灯具使用寿命不低于10万小时;
3.单盏灯具功率不高于1000W,项目总体功率不超过50000W;
4.灯具质保期不低于6年(含6年);
5.灯具功率因素不低于0.95;
6.灯具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66;
7.灯具额定电压/频率为AC220V、50Hz/60Hz;
8.电器部分需与光源配套,电气箱的工作电压、温升及噪声需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三、竞标人资格条件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备承担本项目所需的经济技术条件;
3.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企业不为检察机关诉讼客体。
四、需提交的竞标文书
竞标人需完整提供以下文书(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简介(含企业经济实力、技术能力、信用状况及荣誉证明材料);
4.项目实施方案(需详细说明灯具选型、安装方案、质保服务等内容);
5.项目实施进度承诺书。
五、招标流程
1.公告发布:本公告在丰都县文旅委官方网站(https://www.cqfd.gov.cn/bm/whhlyfzwyh/)发布。
2.报名时间:自公告公示之日起至2025年9月24日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文书提交:竞标人需将密封完好的竞标文书(一式两份),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送达至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收件地址:丰都县第二行政大楼10楼1007办公室;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3-70605436,15310706913)。
4.组织评审:由县文旅委组织相关人员启封竞标文书,采用综合比选方式开展评审。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以有效报价最低者作为中标人。
5.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人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实施项目,确保项目质量达标,并于2025年10月5日前完成灯光安装。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