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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MB1918649C/2023-00109 | [ 发文字号 ] | 丰文旅委发〔2023〕70号 |
[ 主题分类 ]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21 | [ 发布日期 ] | 2023-12-21 |
[ 索引号 ] | 11500230MB1918649C/2023-00109 |
[ 发文字号 ] | 丰文旅委发〔2023〕70号 |
[ 主题分类 ]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21 |
[ 发布日期 ] | 2023-12-21 |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丰都县文旅系统2023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各文化旅游经营单位:
现将《丰都县文旅系统2023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3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丰都县文旅系统2023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县文化旅游场所消防安全形势平稳可控,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定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在全县文化旅游系统集中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以“除险清患”为工作导向,聚焦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重大活动,分类施策、综合治理,坚决防范遏制文旅场所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确保全县文化旅游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文化旅游委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彭松涛
副组长:高应辉
成 员:委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委机关科室负责人
委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督促检查分管领域和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委属各单位具体负责各自单位的消防安全;委机关各科室负责管理行业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安全应急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火灾“除险清患”回头看。要对照《关于开展全县文化旅游系统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的通知》(丰文旅发〔2023〕32号)文件要求, 逐一梳理,检视问题和差距,回溯问题差距的根源、症结,查漏补缺确保完成。尤其要对照遗留问题大起底、消防设施大排查两项工作,按照《关于做好丰都县文化旅游系统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遗留问题大起底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对整治范围开展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
(二)聚焦疑难问题统筹推进重点攻坚。深化2023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行动,梳理前期起底排查出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协调各部门集中力量重点攻坚。在遗留问题大起底方面,要进一步协同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经济信息等部门,加强会商,畅通信息,优化政策,形成合力;对正在使用的项目尚未启动整改或未完成整改的,经评估隐患比较大,易造成较大以上事故,造成人员生命、财产较大损失的,该停用要停用。消防设施大排查方面,要聚焦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敏感场所,集中强化整治。
(三)举一反三强化高风险场所监管。深刻汲取山西吕梁市“11. 16”永聚煤矿办公楼火灾事故教训,统筹指导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文博院馆、剧本及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演出、景区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等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排查电气线路、燃气管道、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管理、培训演练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推动提升自主管理能力,加强抽查检查,组织开展集中约谈。
(四)推进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加大对文化旅游行业系统使用功能复杂的“混合体”老旧高层建筑排查力度,对占堵生命通道、消防设施瘫痪、违规开设娱乐场所、消防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进一步完善职责范围内的高层建筑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确保限期销号。做好文化旅游领域厂房库房和经营性自建房专项整治“回头看”,组织对生产经营租住10人以上自建房开展再排查再摸底,持续紧盯违规住人、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出口不足、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未取得合法手续等问题,确保2024年3月底前一般问题整改完毕,2024年底前重、难点问题对账销号。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将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用气安全管理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督促排查整治用气安全隐患。督促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和所属单位安装可燃气体监测切断装置、然气泄漏报警器等安全装置。指导直接管理或行业管理范围内的委属各单位和各文化旅游经营单位落实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责任。
(五)做好重要节点消防安全防范。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全市及全县两会期间,按照县政府发布的火灾防范等级,积极研判大型文化旅游活动消防安全风险,提前发出预警提示,加强针对性管控。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检查指导,督促指导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应急疏散预案,规范布展、舞台、看台区域安全管理,落实现场看护、重点驻守、巡查等措施。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做好禁放、限放区域管控,严防发生火灾事故。
(六)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按照《重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防范宣传工作的通知》(渝消安办发〔2023〕23号)要求,围绕“预防为主,生命至上”主题,指导各单位精心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月活动。要配合消防部门持续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通过本级融媒体中心等宣传平台,及时发布今冬明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动态、消防知识、隐患曝光等内容,采取制作警示教育片、常见火灾风险系列挂图、海报和LED视频、宣传标语,广泛刊播宣传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教育引导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常识和火灾自救逃生知识。巩固全县文化旅游系统一线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技能竞赛成果,持续加强一线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岗位履职能力。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2023年12月26日前)。委属各单位和各文化旅游经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召开会议、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3月20日)。委属各单位和各文化旅游经营单位要对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2024年3月24日至3月27日)。委属各单位和各文化旅游经营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固化工作成效,收集好相关资料(工作方案、检查记录、图片资料、工作总结),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12月底前,委属各单位和各文化旅游经营单位要专题研判一次本区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形势,部署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合本行业、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
(二)组织开展培训。委属各单位和各文化旅游经营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和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重点人群开展培训,理清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责任,掌握整治标准和检查方法。
(三)组织开展自查。委属各单位和各文化旅游经营单位要全面开展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隐患、自主整改安全隐患。
(四)严格监管执法。县文旅委将根据各经营单位的自查自改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要求依法严格执法检查,对消防安全工作不重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将约谈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发现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委属各单位和各文化旅游经营单位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层层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组织实施。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委属各单位和各文化旅游经营单位要对本行业冬春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一次分析研判,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推行火灾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管理制度。落实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机制,发动群众查找身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三)靶向施治,精准执法。对高风险领域和单位实现全覆盖,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检查。县文化执法支队将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屡罚不改、屡禁不止的,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