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其他公文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50N/2024-00013 | [ 发文字号 ] | 丰文旅委发〔2023〕57号 |
[ 主题分类 ]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3-08-24 | [ 发布日期 ] | 2023-08-31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50N/2024-00013 |
[ 发文字号 ] | 丰文旅委发〔2023〕57号 |
[ 主题分类 ]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8-24 |
[ 发布日期 ] | 2023-08-31 |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申报认定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及有关单位:
为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县文化旅游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决定开展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须掌握并承续某项丰都县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且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活动不少于5年;
(二)申报人须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三)申报人在丰都县该项目领域或行业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且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和培养后继人才。
二、申报范围
(一)重点针对第六批、第七批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传承人进行推荐申报;
(二)第一批至第五批没有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可以进行申报;
(三)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身体欠佳导致丧失传承能力的,该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
(四)第一批至第五批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的少数项目,虽然有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但因工作需要,可适当增补,须从严掌握。
以下情况暂不申报:在项目领域内存在较大争议的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公职人员;群体性较强、对个人技艺依赖程度不高的非遗项目。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须详细填写《第五批丰都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见附件)和其他有助于说明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代表性的材料,于2023年9月20日18:00时以前(逾期不予受理)将申报材料的纸质件和电子档交给工作人员:杨世猛,联系电话:70600569、13709466330;电子邮箱:237648047@qq.com;地址:丰都县第二行政楼1006室。
四、评定流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申报、初评、审议、公示、公布等程序,评审认定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3. 审议。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
4. 公示。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对经过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拟认定的丰都县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进行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5. 公布。由丰都县文化旅游发展委员会对公示无异议的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予以批准、公布。
五、工作要求
1. 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是我县非遗传承人群的杰出代表,承载着非遗的知识和精湛技艺,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守护者、传播者。各乡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和相关项目保护单位,以及县级有关部门所属各类行业协会,要增强保护传承文化遗产的责任感、使命感,广泛宣传发动个人积极申报,同时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2. 县非遗中心要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发挥申请人所在乡镇(街道)或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认真把关审核,确保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真实可靠、严谨规范。
3. 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
附件:第五批丰都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3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第五批丰都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项目类别:
项目编号及名称:
传承人姓名:
保护单位:
乡镇(街道):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印制
二〇二三年八月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中“项目类别”及“项目编号及名称”按已公布的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类别、编号及名称正确填写。
项目类别分别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二)表格除签字外,一律用电脑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签字、盖章不得复印、打印。
二、填表说明
(一)“荣誉称号”栏目中,填写传承人曾获得的荣誉称号,如“民间工艺大师”等,如没有,可不填。
(二)“个人简历”栏目中,简要填写传承人的工作、学习情况。“传承谱系”栏目中,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
(三)“学习与实践经历”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与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学艺及实践经历情况。
(四)“技艺特点”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在该项目领域里独特的技艺表现形式等。
(五)“个人成就”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所获得奖励、表彰及成果。
(六)“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其他贡献”栏目中,如无相关内容,可不填。
(七)在“项目保护单位意见”、“非遗中心审核意见”栏目中,须明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
(八)在“县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栏目中应填写专家评审意见;在“县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栏目中应填写县级专家“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职称”等个人信息。
姓名 |
|
性别 |
|
2寸彩照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
文化程度 |
|
职业 |
| |||||||||
职务职称 |
|
荣誉称号 |
| |||||||||
确定为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时间 |
年月日 | |||||||||||
工作单位 |
|
联系电话 |
| |||||||||
邮编 |
|
电子信箱 |
| |||||||||
通讯地址 |
| |||||||||||
个人简历 |
| |||||||||||
传承谱系 |
| |||||||||||
学习与实践经历 |
| |||||||||||
技艺特点 |
| |||||||||||
个人成就 |
| |||||||||||
授徒传艺情况 |
| |||||||||||
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展演、宣传、讲座等) |
| |||||||||||
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情况 |
| |||||||||||
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其他贡献 |
| |||||||||||
照片一 |
拍摄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 |||||||||||
照片二 |
拍摄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 |||||||||||
照片三 |
拍摄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 |||||||||||
照片四 |
拍摄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 |||||||||||
照片五 |
拍摄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 |||||||||||
照片六 |
拍摄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 |||||||||||
申请人 或被推 荐人身 份证复 印件 |
(二代身份证应复印正反两面并粘贴)
(贴身份证复印件处) | |||||||||||
本人申请及授权书 |
本人申请(同意推荐)作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履行传承义务,并同意县文旅委(县非遗中心)无偿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推广。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项目保护 单位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 |
专家组组长: 二〇二三年月日 | |||||||||||
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职称 |
单位 |
联系电话 |
签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委员会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