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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文化旅游发展的八项举措》解读

日期:2024-12-09

    丰都县文化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支持文化旅游发展的八项举措》,主要内容包括:

一、支持文旅业态发展

新入驻丰都的文化创意类和旅游类规上企业(以国家统计部门颁发的文化旅游产业分类标准为准),自购经营面积在300平米以上且实际经营三年以上的可按总价10%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租用面积在300平米以上的,三年内每年按租金2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二、支持文旅品牌建设

对新评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景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为国家级、市级旅游度假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5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参照《关于印发丰都县星级乡村旅游酒店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丰都府办发〔201731),对新评为4星级及以上的乡村旅游酒店,给予20万元奖励;对农家乐或乡村旅游酒店按照4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改造,经验收合格后给予10万元奖励。同一场所不得重复申报奖励。对获得国家、重庆市著名商标的文旅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华老字号、重庆市老字号的文旅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市级、县级非遗项目,分别给予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开发生产具有丰都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参展参赛,获得国家级大赛金奖、银奖、铜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获得市级大赛金奖、银奖、铜奖,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以上的文化、旅游品牌(包括但不限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文艺创作基地、非遗工坊、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星级酒店等),在县内重要交通枢纽、主要交通干道、重要活动场地、主要媒体平台等安排公益广告位宣传。

三、支持重大活动举办

支持举办高水平的文旅、体旅、商旅、农旅节会活动,鼓励争取国际、国家级、市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和赛事落地丰都。对直接参与活动人员达100人以上的国家级、市级文化体育活动和赛事,对承办行业协会或企业免费提供场地和安保,另按100//天标准给予食宿补贴;对国际活动赛事和直接参与活动人员达500人以上的国家级、市级活动赛事,除免费提供场地和安保外,另按150//天标准对承办行业协会或企业予以奖励。鼓励企业、社团组织及乡镇(街道)多形式宣传推介丰都,对挖掘当地民俗文化、因地制宜开展的特色文化体育旅游活动,观演或参与人数达5000人以上,且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按不超过10万元/年的标准给予组织者补助。

四、鼓励精品文艺创作

鼓励打造特色文化基地和文艺创作基地,对成功打造为国家级文艺创作基地的投资主体,给予10万元补贴。扶持文艺创作,对获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联及所属协会举办的文艺类奖项(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戏剧梅花表演奖和曹禺剧本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中国作家协会举办的文学类奖项(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骏马奖),中国文联、中国作协及中国文联所属文艺家协会主办的届展中获最高奖项或获文化和旅游部群星奖”“文华奖的作品,每件作品给予20万元补贴。对获重庆市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每件作品给予2万元补贴。对新获得中国文联所属文艺家协会国家级会员奖励5000元。支持文艺家采风创作,凡市级以上文艺家协会会员,凭有效会员证免费进入县内国有景区采风。

五、加大经济贡献奖励

新签约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文化旅游项目,自投产运营之日起5年内,按项目当年县级经济发展贡献(限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同)的50%给予补助。对在丰文旅规上企业(县属国有企业除外)实际任职且年薪2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管(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不超过5人),自企业投产运营之日起第1-5年,按高管当年工资薪金的县级经济发展贡献予以全额补助。以上补助按单个企业计算,补助标准就高不就低且不重复计算。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特别突出的文旅企业,可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奖励。

六、强化重点企业扶持

凡在丰都申报评为文化旅游规上企业,可获得一次性奖励5万元。我县文化旅游企业实际年营业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每年给予5万元奖励,实际年营业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在丰投资新建、改(扩)建剧院(场)、体育场(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按照土地成本价给予用地支持;鼓励文艺团体在丰驻场演出,对年观摩人数达到2万人以上的,每年给予20万元补助。

七、强化文旅人才支撑

建立丰都县文化旅游人才库,重点引进和培育文化艺术、影视动漫、文创研发、文旅科技、园区运营等领域的高层次人才。鼓励取得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才到丰都文化旅游企业就业,对与企业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满两年的,自第三年起分别给予5000/年的人才津贴奖励,连续奖励3年,同一人不重复享受。建立由高校专家、研究机构、企业高管等组成的丰都县文化旅游发展专家顾问团,对专家顾问给予3万元//年的基础工作经费,对承担课题研究的再给予课题研究经费。鼓励在丰文化旅游规上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学历提升,对进入研究生班学习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一次性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

八、设立文旅发展资金

每年从名山集团、南天湖集团提取门票收入的8%设立丰都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优惠政策兑现、文旅项目策划、文创产品开发、游客组织奖励、宣传营销推广和重大活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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