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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MB1918649C/2022-0003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文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07-05 [ 发布日期 ] 2022-07-05
[ 索引号 ] 11500230MB1918649C/2022-0003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文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7-05
[ 发布日期 ] 2022-07-05

设立娱乐场所公示 (重庆魅之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设立娱乐场所公示

(重庆魅之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行政机关于2022 7 4 日受理 重庆魅之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提出的设立游艺 娱乐场所的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 2022 7 5 日至2022 7 18

申 请 人:  重庆魅之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场所地址:  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龙新路15号附1号2-8  

经营范围:  游艺娱乐活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情况

类  别

姓名

性别

户籍或国籍

年龄

法定代表人

赖容德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

48岁

主要负责人

李俊辰

石柱县临溪镇

28岁

投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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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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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70709851                      传真:70709139

通讯地址:丰都县南天湖西路一支路13号    邮编:408200

附:被公示的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娱乐场所:

A.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B.曾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C.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D.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2)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2.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1)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

(2)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3)居民住宅区;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学校、幼儿园周围;

(5)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6)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 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周围;

(7)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8)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不含地下一层);

(9)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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