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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30A/2023-0005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3-02-28 | [ 发布日期 ] | 2023-02-28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30A/2023-0005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2-28 |
[ 发布日期 ] | 2023-02-28 |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组织实施上级有关推进全县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3.负责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服务行业管理和监督,监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技术、质量、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工作。
4.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全县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具体监督执法交由监督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6.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各类卫生及健康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病媒生物防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工作由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7.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9.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丰都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0.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推广卫生健康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应用,督促开展医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11.负责县级保健对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在全县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12.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开展卫生援外工作。
13.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管、信访稳定、卫生健康扶贫工作。
14.代管丰都县计划生育协会机关。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丰都实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单位构成。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主管全县28个乡镇(中心)卫生院、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人民医院 、县中医院、县精神病医院3个公立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个公共卫生机构,县基本药物采购管理服务中心、县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服务中心、县卫生管理培训中心3个直属事业单位,代管丰都县计划生育协会机关。其中县卫生管理培训中心纳入委机关统一会计核算。
按预算公开要求,本次预算公开由一级预算单位及二级预算单位同时公开。预算公开范围包括28个乡镇(中心)卫生院、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丰都县人民医院、丰都县中医院、丰都县精神病医院、丰都县妇幼保健院、丰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丰都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丰都县基本药物采购管理服务中心、丰都县爱国卫生运动工作中心、丰都县卫生管理培训中心、丰都县计划生育协会。公开方式为丰都县人民政府网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子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35677.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702.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108975.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5703.56万元,主要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经费拨款增加3331.29万元,下属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预算事业收入增加13539.4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35677.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43.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328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8.6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5703.5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389.9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4313.6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702.3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702.38万元,比2022年增加2164.1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30.02万元,比2022年增加1389.9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人员增加社保缴费增加、人员工资调整、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等,主要用于保障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9772.36万元,比2022年增加774.2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共卫生服务标准调整、计生特殊困难家庭补助、计生家庭保险资助等计生家庭人数增加等,主要用于全县公共卫生服务、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全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重点工作。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56.73万元,比2022年减少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28.48万元,比2022年减少4.2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肃公务接待支出,严控公务接待支出,节约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25万元,比2022年增加0.2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行政、参公单位)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27.06万元,比上年增加37.29万元,主要原因为本部门下属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丰都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支队、丰都县计划生育协会行政或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变动增加,相应的预算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事业单位)1、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下属28个乡镇(中心)卫生院、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丰都县人民医院、丰都县中医院、丰都县精神病医院、丰都县妇幼保健院、丰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丰都县基本药物采购管理服务中心、丰都县爱国卫生运动工作中心、丰都县卫生管理培训中心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4824.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47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49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85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7.1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共74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量127932.1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唐小平 联系方式:70609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