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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30A/2024-00065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3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3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30A/2024-00065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3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3 |
丰都县双龙镇卫生院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公共卫生服务:负责辖区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和疾病康复;疾病控制、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负责辖区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基本医疗服务: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的基本医疗服务;现场救护和转诊服务;慢性病管理。
3.计划生育服务:开展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服务和家庭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4.协助乡镇政府制定和组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5.指导辖区内诊所、村卫生室业务工作,对村医和村妇幼保健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做好医疗卫生信息统计报告工作,完整、及时、准确报告相关信息,逐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6.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宣传与咨询,协助做好相应的医疗服务和补偿结算等工作
7.负责辖区公共卫生管理;协助开展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
(二)单位构成。
丰都县双龙镇卫生院属于卫生健康委员会下的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开设了内科、外科、中医馆、发热门诊、公共卫生科、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等科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7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26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6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拨款减少7.38万元,事业收入增加1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7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6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6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6万元,比2022年减少7.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万元,比2022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增加0.1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支出增加1.1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减少0.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2年减少8.3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有“三支一扶”人员项目经费,现已辞职,主要用于“三支一扶”及遗属人员等重点工作。
本部门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共1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量26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彭楠雁 联系方式:023-70609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