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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30A/2023-0006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13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3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30A/2023-0006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13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3 |
以案释法——XXX诊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案
【案情简介】
2022年12月1日,XX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人员在对XXX诊所进行监督检查时现场发现:该诊所注射室内的医疗废物收集桶内有使用过的带针头的注射器、输液器、安瓿瓶和棉签。执法人员对该诊所经营者秦XX当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及现场拍摄照片并予以执法记录仪记录。
【调查与处理】
XXX诊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密封容器)内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编码CR052A的裁量基准,XX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对XXX诊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于2022年12月16日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给秦XX本人后该案得以结案。
【案件评析】
(一)违法主体明了,认定准确。在日常卫生监督工作中,违法主体是指违反卫生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责任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法构成有四个要件:违法主体、违法客体、违法的主观方面和违法的客观方面,而违法主体是违法构成要件之一。该诊所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为XXX诊所,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该案的责任主体为XXX诊所。
(二)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诊所注射室内医疗废物收集桶内有使用过的带针头的注射器、输液器、安瓿瓶和棉签;通过对诊所负责人秦XX的询问笔录调查,以及现场笔录、执法记录仪视频资料、拍摄的照片资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秦XX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三)适用法律准确,裁量适度。该诊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密封容器)内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依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编码CR052A的裁量基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给予警告,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因该诊所首次违法且积极整改,主动配合,决定对XXX诊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习近平总书记的著名论断辩证地解释了环保与发展之间的关系,指出了我国未来前进发展的道路。医疗废物携带着病原微生物和有害化学物质,如果不分类依法处置,将威胁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所以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加强规范刻不容缓。今后监督执法中,要加大查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违法行为的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改善生态环境。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资料、宣传视频等向广大群众宣传医疗废物不按照规定处置的危害,增强群众辨识能力。定期开展培训,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宣传卫生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处置的意识,并把这种宣传活动常态化,使社会舆论监督成为促进工作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媒体的引导功能和监督功能,从而维护卫生行政执法部门的公信力,积聚社会共治正能量。
(二)进一步发挥基层作用。充分发挥县、镇(乡、街)、村三级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网络作用,基层医疗卫生监督员、协管员应加大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巡查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发现并制止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行为,并将违法线索及时上报。
(三)进一步强化打击力度。继续保持打击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重庆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指导意见》予以记分处罚。加强对案件巡查回访、动态管理,防止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
(四)进一步加强部门合作。卫生、环保等部门必须通力合作,信息共享,齐抓共管,采取长效措施,发挥部门合力,从源头上彻底堵塞医疗废物流失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