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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30A/2023-0014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3-07-20 | [ 发布日期 ] | 2023-07-20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30A/2023-0014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7-20 |
[ 发布日期 ] | 2023-07-20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
受送达人:张德斌,身份证号码:51232419XXXXXXXX7X。本机关依法查明,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于2023年5月4日,在丰都县高家镇川祖路30号渝湖醇高粱酒门面外擅自开展口腔诊疗活动的违法事实。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本机关拟对你作出没收丰卫医证存〔2023〕18号登记的医疗器械,处叁万元罚款。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丰卫医罚告〔2023〕11号),你有权在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听证申请,以及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