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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430A/2023-00211 [ 发文字号 ] 丰都卫健发〔2023〕149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09-20 [ 发布日期 ] 2023-10-10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430A/2023-00211
[ 发文字号 ] 丰都卫健发〔2023〕149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9-20
[ 发布日期 ] 2023-10-10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丰都县卫生系统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院:

《丰都县卫生系统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方案》已通过委领导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丰都县卫生系统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方案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摸清全县经济发展家底,是对经济发展情况的一次全面体检。为高质量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232号)和《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丰都府发〔2023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领导小组

:   李  飞  县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 蒋自富县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计生协专职副会长

  : 李淑蓉  县基本药物采购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何登禄   县卫健委规划财务科普查工作人员

殷红艳   县卫健委规划财务科普查工作人员

刘学梅   县卫健委规划财务科财务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规划财务科,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导思想

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市政府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统一部署和我县经普领导小组具体安排,紧密围绕经济普查中心工作,充分做好普查工作。

三、工作目标

紧密围绕经济普查中心工作,通过普及经济普查知识、宣传动员、监测舆情动态、回应社会关切、发布解读普查结果等系统工作引导社会各界理解、重视、支持普查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普查宣传,完成普查目标。

四、宣传工作

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有针对性地对单位职工,特别是会计,出纳人员,乡镇要对村卫生室人员做好宣传工作。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适时提供相关数据。

五、普查时间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六、普查方式

由县统计局委派普查工作人员,携带相关证件到本单位进行普查,各单位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特别是2023年度会计报表、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提供普查场地等。

七、普查内容

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八、工作职责

县卫健委负责提供全县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的名录资料及相关资料、协助查找单位,通知各卫生机构全力配合经济普查工作。各受普查单位,提供相关的普查资料及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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