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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430A/2021-0056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1-11-30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430A/2021-0056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1-30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无烟单位督导和新建无烟党政机关验收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1 年控烟行动工作计划》(渝爱卫办〔2021〕6 号)、《丰都县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规划(2020-2022年)》(丰爱卫办〔2020〕 10 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推进控烟履约工作,充分发挥相关单位控烟带头作用,继续做好无烟单位巩固和创建工作,实现“把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的创建目标,今年将加大自查自纠力度,组织专家评估组督查落实无烟环境建设情况,并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创建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验收范围

    (一)无烟单位督导

    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各中小学校、2020年创建的无烟党政机关。

    (二)新建无烟党政机关验收

根据申报单位,验收范围为:县党校、县森林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旅游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城市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县就业局、县供销社、县融媒体中心。

     二、督导、验收时间

     2021年12月。

     三、督导、验收内容

    (一)无烟单位督导

     1.专家评估组依据《无烟卫生机构评分标准》、《无烟学校建设指南》、《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见附件1-3),督导全县相关单位组织实施控烟工作情况。

    2.督导单位包括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校、无烟党政机关各10家,具体单位随机抽取确定。

    (二)无烟党政机关验收。

    专家评估组按照《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附件3)、《重庆市无烟机关示范单位标准》(附件4),对各无烟党政机关申报单位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打分。

    四、督导、验收形式

    (一)无烟单位督导

    专家评估组采取暗访方式随机抽取单位督导、通过查看资料、现场考察等形式,了解创建工作实施情况,并及时反馈督导意见。

    (二)新建无烟党政机关验收

    专家评估组采取查看资料、现场考察等形式,了解创建情况,根据查看结果进行评估打分。

    五、督导、验收工作要求

    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建设指南及其评分标准要求,切实做好无烟环境打造及控烟工作资料的归档。结合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市建设和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建设,验收合格后由县爱卫办和文明办共同命名授牌,并作为文明单位(机关)验收、复审的重要依据。符合无烟党政机关示范单位标准的,由县爱卫办向市爱卫办推荐,验收达标后命名授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县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向珩瑜;

联系电话:70702900。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屈彦廷;

联系电话:13*******77。

附件:

1.无烟卫生机构评分标准

2.无烟学校建设指南

3.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

4.重庆市无烟机关示范单位标准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1

丰都县无烟卫生健康机构评分标准

评估标准

分值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机构发展规划10分


(一)本机构有控烟领导小组,职责明确(2分)

2

(二)各科室有专人负责控烟工作,职责明确(2分)

2

(三)将控烟工作纳入本机构的工作计划(包括资金保障)(3分)

3

(四)本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不吸烟(3分,有1位成员吸烟扣1分)

3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4分


(一)本机构有控烟考评奖惩制度(1分)

1

(二)有控烟考评奖惩标准(1分)

1

(三)有控烟考评奖惩记录(2分)

2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40分


(一)本机构所有建筑物的入口处有清晰明显的禁止吸烟提示(5分)

5

(二)本机构所属管辖区域的等候厅、会议室、厕所、走廊、电梯、楼梯等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10分,缺1处扣2分)

10

(三)本机构室内场所完全禁止吸烟(21分,每发现1个烟头扣1分,发现吸烟者1次扣2分。每发现1个工作人员在室内吸烟扣5分,若为医务人员穿工作服吸烟,扣21分)

21

(四)合理设置室外吸烟区,尽量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2分),有明显的引导标识(2分)

不设室外吸烟区,室外场所完全禁烟,管理方法同室内禁烟场所(4分)

4

四、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 8分


(一)机构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2分)

2

(二)对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并有培训记录(2分),有定期监督、巡查记录(4分)

6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8分


(一)有一定数量和种类的控烟宣传材料(4分,如新媒体,院内电视、展板、宣传栏、海报、折页、标语等,至少2种,少1种扣2分)

4

(二)有大众控烟宣传活动(4分,如讲座、咨询活动、戒烟大赛、控烟知识竞赛等,每年至少2次,4分,少1次扣2分)

4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8分


(一)有明确的全体职工劝阻吸烟的责任要求,并制定相关制度(4分)

2

(二)工作人员发现吸烟者及时劝阻(4分,有工作人员在场的吸烟行为未被劝阻,扣4分)

4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5分


(一)掌握机构所有员工吸烟情况(2分)

2

(二)对员工提供戒烟帮助(3分)

3

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5分


医疗卫生机构内商店、小卖部、食堂等不出售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和烟草赞助活动(5分,发现任何1种,扣5分)

5

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戒烟指导  8分


(一)医护人员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2分)

2

(二)相关科室的医生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2分)

2

(三)医生询问门诊、住院病人的吸烟史,对其中的吸烟者进行简短戒烟干预并有记录(4分)

4

十、医疗机构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4分


设有戒烟门诊或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2分),并有工作记录(2分)

4

总分

100

评分说明:

1. 无烟卫生健康机构评分表总分为100分,达标标准为80分。

2. 公共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对第九项和第十项进行评估,总分 88分,达标标准为70分。

3. 第一至八项标准中有1项为0分,即视为不达标。


附件2

            无烟学校建设指南

   一、学校范围
    本通知所称学校,包括托幼机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
校以及普通高等学校。
    二、无烟学校基本要求
    1.制订无烟学校建设管理制度。
    2.开设含有烟草危害知识普及的健康教育课堂,多渠道开
展宣传教育活动。
    3.托幼机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园内(包括室内、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
    4.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等 室内场所全面
室内场所全面 禁止吸烟。
    5.校园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无烟草广告。

6.无烟草赞助。
    三、无烟学校建设流程
    1.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2.制订无烟学校建设管理规定。
    3.广泛张贴或摆放禁烟标识。
    4.启动无烟学校建设并告知全体教职工和学生。
    5.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维护无烟环境。
    6.开展自我评估,达标后可向所在地有关部门申请验收评估,并持续巩固提升无烟学校建设成效。

附件3

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

一、党政机关概念

本通知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二、无烟党政机关建设要求

1. 成立建设无烟党政机关工作机构,将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

2. 制定建设无烟环境工作计划及控烟考评制度。

  3.所有室内区域全面禁止吸烟,若有室外吸烟区应当规范设置。

   4.有控烟监督和巡查,及时制止并劝阻违规吸烟行为。

   5.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戒烟宣传教育和服务。

   6.机关职工履行劝阻吸烟行为的责任和义务。

   7.有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的措施或活动。

   8.单位辖区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无烟草广告,无烟草赞助与促销活动。

三、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流程

1. 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2. 制定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管理规定。

3. 广泛张贴或摆放禁烟标识,规范设置室外吸烟区。

4. 启动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并通报全体职工。

5. 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维护无烟环境。

        开展自我评估,达标后可向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申请验收评估。

附件4

重庆市无烟党政机关示范单位标准

一、成立创建无烟党政机关工作机构,将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

(一)本机关有职责明确的控烟领导小组;

(二)各部门有职责明确的控烟工作负责人;

(三)将控烟工作纳入本机关的工作计划,并有资金保障;

(四)本机关领导班子成员都不吸烟。

二、制定创建无烟环境工作计划及控烟考评制度

(一)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二)有控烟考评奖惩标准和控烟考评奖惩记录。

三、所有室内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一)无人吸烟、无烟头、无烟味;

(二)建筑物入口处有明确的禁止吸烟提示;

(三)楼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无烟具;

(四)室外可设吸烟区,且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有明显的引导标识。

四、有控烟监督和巡查,及时制止并劝阻违规吸烟行为

(一)机关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

(二)对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三)有控烟监督和巡查相关工作记录及值班表。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戒烟宣传教育和服务

(一)有一定数量和种类的控烟宣传材料;

(二)有配合创建无烟环境的宣传内容。

六、机关职工履行劝阻吸烟行为的责任和义务

(一)有对职工进行控烟知识培训(包括劝阻技巧等),并有培训等记录;

(二)有劝阻工作相关记录和相关制度。

七、有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的措施或活动

(一)掌握机构所有员工吸烟情况;

(二)对员工提供戒烟帮助。

八、单位辖区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无烟草广告,无烟草赞助与促销活动

(一)机关内禁止烟草广告、赞助和促销;

    (二)商店、食堂和小卖部不出售烟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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