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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30A/2022-00215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卫健发〔2022〕65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2-05-25 | [ 发布日期 ] | 2022-06-09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30A/2022-00215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卫健发〔2022〕65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5-25 |
[ 发布日期 ] | 2022-06-09 |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丰都县卫健系统202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委各内设科室:
经研究,现将《丰都县卫健系统202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丰都县卫健系统202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丰都县2022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委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工作主线,着力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魂聚气、成风化人,着力深化文明创建工程,满足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以“文明丰都·幸福你我”为主题,严格按照“两个测评体系”的具体指标,通过扎实有效地创建活动,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的美丽丰都砥砺前行。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进一步营造更加浓烈的创建氛围,使全县广大群众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和满意度达到98%以上。大力实施“补缺、强弱、提质”工程,进一步完善各种基础设施,打造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构建井然有序的公共秩序,切实提高各窗口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文明素养和丰都城市的文明程度。全面完成今年测评体系中的各项创建指标,进一步增强创建实效,不断提高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工作步骤
(一)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发动阶段(2022年2月—5月)
1.召开本系统202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进大会,安排部署创建工作任务,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2.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的和意义,营造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提高创建工作的知晓率。
(二)聚焦重点难点,强力推进阶段(2022年6月—8月)
1.根据丰都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场所责任清单,抓好硬件环境的投入建设和创建资料收集整理等基础工作。
2.及时召开创建工作专题会,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推进创建工作。
(三)对照创建标准,迎检备战阶段(2022年9月—10月)
1.各单位要对标对表全面开展自查工作,攻克难点、弥补盲点、强化整改。
2.县文明创建办和卫生健康委将采取实地查看、随机走访、暗访督导等方式,组织模拟检查,形成每月督查通报制度。
(四)巩固创建成果,全面提升阶段(2022年11月—12月)
全面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巩固成果,建立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长效机制。
四、重点工作
(一)公益宣传
1. 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
3.展示不少于1处"文明健康绿色环保”公益广告。
4. 多种形式展示文明城市创建公益广告。
5.公益广告安全、干净、美观、无破损。
6.在显著位置设置卫生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栏。
(二)基础设施
7.设有轮椅通道、 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无障碍标识明显。
8.设有无障碍卫生间、母婴室,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9.停车场设有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标识明显。
(三)环境卫生
10.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及时,无积存垃圾、纸屑、烟蒂、污物现象。
11.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现象。
12.建筑物外立面整体干净、无大面积破损污损。
13.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公共卫生间设施干净,周围无垃圾污水污迹、无明显异味。
(四)人文素养
14.对视力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
15.建有志愿服务站点(有明显标识),能够正常提供服务。
16.有志愿服务者(有注册登记,佩戴标识,有相关服务记录)。
17.有志愿服务内容(有上墙的服务项目或志愿者能够说出能够提供的服务项目)。
18.有明显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
19.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20.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无庸懒散拖、怠慢患者的现象。
21.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22.无乱扔杂物现象。
23.无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现象。
24.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
25.无养宠、牵宠现象。
26.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27.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现象。
28.医院挂号、收费。取药窗口有序排队,保持适当距离,无插队现象, 设有“保持一米线距离”提示牌或地面设有“一米线”提示标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提高我县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各方面的综合发展水平,提升群众幸福指数和满意度的重要意义,要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常态长效机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本系统的一项重大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强化督查考核。县文明办将采取常规督查和专项督查的方式,每月对各单位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定期对督查结果进行全县通报排名,同时,纳入年底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重要依据,对在创建活动中因工作不力而影响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