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7094458081/2025-00019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11 | [ 发布日期 ] | 2025-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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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11 |
[ 发布日期 ] | 2025-03-11 |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实施相关规程和地方标准。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承担县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丰武警部队和人民武装部组织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及业务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的协调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及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旅管委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5.提出县级救灾物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负责事故灾害救援装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防震减灾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检查防震减灾工作,监督管理本县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灾害预测工作;负责制定本县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对地震监测机构和群测群防工作进行行业管理;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工作等职责。
18.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信访稳定工作。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单位构成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下设7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应急综合管理科、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宣教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下属2个事业单位:丰都县应急指挥中心、丰都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局实有干部职工116人,其中,在编在岗行政(含参公)人员34人、事业人员19人,临聘人员8人,退休15人,县综合应急救援队员35人,公益性岗位5人。本部门有三个下级预算单位,即丰都县应急管理局(本级) 、丰都县应急指挥中心、丰都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丰都县应急指挥中心为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负责开展应急救援宣教、培训、演练;负责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接收、研判、报送和分转;承担应急值守,参与应急处置等工作。
丰都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正科级行政执法机构,是以县应急管理局名义,统一行使法律法规赋予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应急管理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166.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66.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10.69万元,主要原因是丰都县应急管理局(本级)2025年项目结转结余比2024年项目结转结余多约300万元,2025年项目预算比2024年项目与预算多30万元;丰都县应急指挥中心项目经费减少13万元,人员减少2人。丰都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人员增加5人。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166.2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8.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3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845.3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10.6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9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16.6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66.2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66.25万元,比2024年增加410.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8.28万元,比2024年减少94万元,主要原因是丰都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人员增加5人。项目支出 947.96万元,比2023年增加316.68万元,主要原因是丰都县应急管理局(本级)2025年项目结转结余比2024年项目结转结余多约300万元,2025年项目预算比2024年项目与预算多30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救助和安全生产监管。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与2024年持平,本单位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38.9万元,与2024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9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64.1万元,比上年增加9.83万元,主要原因是丰都县应急指挥中心人员减少2人,丰都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人员增加5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丰都县应急指挥中心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事业单位)。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2.3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3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设置了目标绩效,涉及资金量367.1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执勤执法用车 3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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