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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7094458081/2020-002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 索引号 ] 115002307094458081/2020-002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丰都红十字会审计报告

丰都县红十字会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物收支情况审计报告


丰都县红十字会:

我们对丰都县红十字会(以下简称“丰都红十字会”)2020 年 1 月至 8 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物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详见后附《丰都县红十字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物收支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丰都县红十字会对专项说明的责任

丰都县红十字会负责编制专项说明,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丰都县红十字会专项说明不存在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丰都县红十字会相关部门负责监督专项说明的编制过程,专项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审计监督。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专项说明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丰都县红十字会,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注册会计师对专项说明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丰都县红十字会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报告使用者依据报告作出的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丰都县红十字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物收支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报导致的丰都县红十字会专项说明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丰都县红十字会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丰都县红十字会专项说明的总体披露情况。

四、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审计程序

我们自 2020 年 11 月 5 日接受丰都县红十字会委托,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一)了解丰都县红十字会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关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二)检查核实捐赠款项收支情况

(三)检查核实捐赠物资收发情况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丰都县红十字会编制的专项说明在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丰都县红十字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物收入和支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求。


深圳国信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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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红十字会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物收支专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丰都县红十字会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和平进步事业,负责开展红十字方面的救灾备灾救助;宣传普及初级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组织开展人体器官、遗体、造血干细胞捐赠宣传登记工作;协助政府开展无偿献血宣传。丰都县红十字会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地址设在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东路 3 支路 161 号。

为应对突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丰都县红十字会(以下简称“丰都红十字会”)接受了来自境内外社会各界的捐款捐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款物使用管理的通知》以及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对接受的捐赠款物按照疫情防控需要和捐赠人意愿统筹安排使用。

二、捐赠款物收支情况

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丰都县红十字会接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款物价值人民币(以下均为人民币)2,264,156.15 元,其中捐赠资金 1,754,806.95 元, 捐赠物资 509,349.20 元,以上捐赠款物均已按照疫情防控需要和捐赠人意愿安排使用。

三、捐赠资金收支情况

(一) 捐赠资金收入情况

    截至 2020831 日,丰都县红十字会接受新冠肺炎疫情捐赠资金共 780笔,合计 1,754,806.95 元。

1.按捐赠来源分类。接受境内捐赠 780 笔,小计 1,754,806.95 元;接受境

外捐赠 0 笔,小计 0.00 元。

2.按捐赠人性质分类。接受单位捐赠 168 笔,小计 1,664,784.45 元;接受

个人捐赠 612 笔(其中有 567 笔个人捐赠以单位名义转账捐赠),小计 90,022.50 元。

3.按捐赠渠道分类。通过银行转账捐赠 779 笔,小计 1,699,321.72 元;通

过互联网平台捐赠 1 笔,小计 55,485.23 元。

4.按捐赠金额分类。10 万元以下(不含 10 万元)的捐赠 775 笔,小计

940,955.37 元;10 万元以上的捐赠 5 笔,小计 813,851.58 元。捐赠明细见附表 1。

(二) 捐赠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丰都县红十字会安排使用新冠肺炎疫情捐赠资金

1,754,806.95 元。

1.用于支持医疗机构等开展疫情防控 798,575.23 元,占捐赠资金总额的45.51%。其中:798,575.23 元直接拨付医疗机构用于疫情防控(具体拨付情况见附表 2)。

    2.用于支持学校、社区等开展疫情防控 956,231.72 元(具体使用情况见附表 3),占捐赠资金总额的 54.49%。

四、捐赠物资收支情况

(一) 捐赠物资收入情况

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丰都县红十字会共接受捐赠物资 17 批次,价值509,349.20 元。

    1. 按捐赠来源分类。接受境内捐赠物资 17 批次,价值 509,349.20 元;接受境外捐赠物资 0 批次,价值 0.00 元。

2. 按捐赠品种分类。接受捐赠药品 1 批次,价值 69,300.00 元;接受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手套等防护用品 4 批次,价值 52,786.00 元;接受核酸检测试剂及耗材等 1 批次,价值 10,000.00 元;接受日化消杀用品 9 批次,价值

304,263.20 元;接受其他物资 2 批次,价值 73,000.00 元。(二) 捐赠物资安排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丰都县红十字会共安排使用捐赠物资 509,349.20 元。全部用于国内疫情防控。捐赠物资接受和发放情况详见附表 4。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疫情防控捐赠款物后续接受使用情况将纳入年度审计并按规定公开,继续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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