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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2-10327 [ 发文字号 ] 丰都安委〔2022〕5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4-15 [ 发布日期 ] 2022-04-25
[ 索引号 ] /2022-10327
[ 发文字号 ] 丰都安委〔2022〕5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4-15
[ 发布日期 ] 2022-04-25

丰都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县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进一步强化建设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防控力度,推动各项工作要求和措施落地见效,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度全市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安20226)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2年全县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安排,聚焦两重大一突出,以“降总量、控一般、遏较大为目标,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集中整治,针对突出问题强化督查考核、追责问责力度,加强日常工作调度和过程把控,切实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为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营造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要求

(一)领导带头示范一是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季度听取一次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领域建设安全工作履职报告并组织研究解决相关领域建设安全重大问题。二是乡镇(街道)一岗双责分管负责人。4月底前召集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分析建设安全典型事故案例、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问题,制定建设施工集中整治方案,切实解决建设施工事故多发,防范、化解风险能力有待加强等问题;同时每月至少带队检查分管领域建设安全工作。三是行业部门负责人。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部门负责人要主动承担责任,履行具体职责,负责抓好建设安全各项工作落实见效,每月带队认真检查督查行业建设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每周专题研究本行业领域建设安全工作,分解整治方案任务,打表推进

(二)完成在建项目“三个责任人”全覆盖。一是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相关行业部门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行业相近、业务相似原则,切实履行好小规模房建项目、老旧小区改造电梯安装、外立面装饰、家庭装修、燃气管道建设、农村自建房、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及其他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监管职责。二是三个责任人分级分类挂牌公示。按照项目大小和类别,7月底前分级分类落实各类建设项目行政负责人、行业部门监管负责人和企业单位负责人三个责任人上墙公示全覆盖,保证监管不留盲区三是责任人务实履职。“三个责任人定期检查指导定点联系项目工地,切实解决只挂牌不监管、履职不力的问题

(三)强力推动一线岗位责任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加大力度推动本行业领域一线岗位责任落实,6月底前完成试点,9月底前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全面实施一线责任制工作,12月底前实现辖区建设施工领域全覆盖。通过在“两单两卡上加印举报奖励二维码等方式,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举报奖励制度。

(四)强化严格执法一是执法重点内容。聚焦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和施工行为管理、危大工程管控及安全投入落实等情况,围绕参建各方建设单位安全质量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理单位监理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违法行为(20个大项,80个小项),严格执法、严肃追责(具体内容见附件)。二是提升执法力度建设、交通、水利等相关行业部门要严格落实“日周月”检查执法要求,在执法清零基础上,提升执法强度和执法质量。三是加大重点企业在建项目执法力度。县应急局要梳理辖区内2021年发生过建设施工事故的建设、施工总承包、监理企业的在建项目名录,抄送建设、交通、水利、经济信息、城市管理等部门,并作为相关行业部门重点执法对象,加强执法频次和力度,对2022年再次发生事故的,要倒查其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针对问题从严处罚。四是严格事故查处严厉打击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出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通过联合惩戒、诚信管理等方式予以严惩。应急局要对2021年建设施工事故调查四不放过落实情况开展专项评估,评估“事故原因是否查清、责任人员是否已处理、整改措施是否已落实和有关人员是否受到教育四方面情况6月前完成评估报告

(五)严格诚信管理。各建设施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诚信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激励约束措施,倒逼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水利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律及信用管理规定将事故多发企业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强化企业排行榜的督促警示作用,在主流媒体曝光事故多发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名单,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优惠政策等方面对问题企业予以限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信息报送。一是要规范信息报送,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其中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上传的建设施工事故信息必须包括项目建设、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以及劳务分包和技术分包单位信息。二是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向县安委办报送典型案件,其中县住房城乡建委全年不少于10件、县交通局全年不少于5件、县水利局全年不少于2件。县安委办在收集、分析和研究材料的基础上,定期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以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活教材”作用。

(二)严格督查考核一是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建立督查检查机制,重点围绕企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问题整改。二是县安委办将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将适时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安全例会及主流媒体上曝光,对事故多发频发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乡镇(街道)、行业部门,适时启动警示约谈,对负有责任的将依法严肃追责问责。三是县安委会将“建安”执法情况、专项督查情况、警示约谈督办情况纳入考核,对事故防控不力、问题突出的,实施扣分处罚

(三)完善评估报告一是三个责任人履职评估报告。县建设领域相关行业部门每季度形成建设项目三个责任人履职报告,报县安委办。二是事故调查评估报告。县应急局完成2021年建设安全事故调查回访,并于6月份前形成评估报告报送市安委办。

附件:建设施工重点执法内容

丰都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415

联系人:何燕70600677,邮箱:1309565580@qq.com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建设施工重点执法内容

执法对象

责任类型

突出违法行为清单

建设单位

首要责任

(一)未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

1.未取得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开工;

2.肢解发包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

(二)未保证安全投入

3.未按规定单列和提取安全措施费;

4.未及时拨付涉及危大工程措施费;

5.未检查安全措施费使用。

(三)未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

6.盲目压缩造价,因不可抗力、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不给予合理工期补偿;

7.盲目赶工抢期,调整合同约定工期不调整相应工程费用;

8.迫使参建单位简化工序、以优化为名降低勘察设计标准。

(四)未认真防控重大风险

9.未对隧道、桥梁等开展总体风险评估;

10.在勘察、设计、施工阶段未全过程组织动态风险管控;

11.复杂地质条件隧道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保证瓦斯、突泥、突水等灾害防治措施费用。

(五)危大工程管控

12.对危大工程不实施全程管理;

13.无危大工程辨识清单;

14.不督促危大工程隐患整改。

(六)房屋市政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

15.房屋市政工程关键节点未组织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第三方监测等单位项目负责人核查合格后擅自施工。

施工单位

主体责任

(一)危大工程管控

1.无辨识清单或辨识不全;

2.未在施工现场公告清单;

3.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方案明显抄袭;

4.专项方案内容不齐全或针对性不足或未按要求签字盖章;

5.超规模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组织论证;

6.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如材料、技术参数与方案不符)。

(二)房屋市政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

7.房屋市政工程未按要求编制关键节点(开复工或施工过程中风险较大、风险集中或工序转换时容易发生事故和险情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分类清单,且未报监理单位审批。

(三)项目经理

8.人证不符、挂证

9.备案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

10.签署虚假文件记录;

11.危大工程实施时未带班;

12.未参加危大工程论证验收和关键节点安全检查;

13.未组织日周月隐患检查;

14.未在日常检查记录、整改报告上签字或由他人代签。

(四)技术负责人

15.专项方案明显抄袭或针对性明显不足;

16.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未对专项方案审核签字;

17.专项方案审核签字作假或由他人代签;

18.技术负责人未参加专项方案论证;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19.未进行专项方案技术交底;

20.专项方案技术交底记录作假或他人代签。

施工单位

主体责任

(五)专职安全员

21.人、证不符;

22.无正当理由不在岗;

23.危大工程未在现场监督;

24.未开展日周月隐患排查;

25.“日周月安全隐患排查记录作假;

26.未在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上签字确认;

27.发现危大工程未按方案实施未报告。

(六)高处坠落

28.施工单位或协作队伍未发放安全带;

29.高处作业人员未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使用不当;

30.作业面未设置可靠挂点;

31.临边未设置护栏或护栏设置不当;

32.洞口未设置盖板、平网等防坠措施;

33.攀登、平台、悬空作业未设置有效通道、作业平台和攀登用具。

(七)物体打击

34.施工单位或协作队伍未发放安全帽;35.乱堆乱码和随意抛丢物料材料;

36.通道口、集中加工场上方不设防护棚,上下交叉作业未设置有效水平防护;

37.通行道路、拆除作业不设警戒线;起吊物下方有人员通行和作业。

施工单位

主体责任

(八)坍塌风险

38.模板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安装拆卸、工具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爬架、隧道暗挖、临时栈桥、水下围堰等重点工序存在突出问题,受力部位上超荷载、材料使用上减型号、技术上减参数、方案上减程序;

39.深基坑、边坡工程、隧道开挖前掌握不清、开挖中方法不当、开挖后支护不及时、过程中工序衔接不紧。

(九)触电风险

40.开关箱未设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

41.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没有分设;

42.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有接头;

43.负荷线有破损和接头;

44.使用家用插线板;

45.开关箱至设备端使用花线的。

(十)起重伤害

46.起重吊装作业超载、无人指挥、无证指挥;

47.起重机械以小标大、以旧代新、标准节混装、非原厂制造;

48.无方案组织实施安装、拆卸、顶升等作业。

(十一)车辆伤害

49.工程车辆超载超限、人货混装、超员载人、无牌无证;

50.驾驶人员无证驾驶、超速行驶;

51.通行区域未落实人车分流;

52.多车通行和倒车时无人指挥;

53.隧道内灯光不好情形下通行;

54.施工便道不符合规范要求。

监理单位

监理责任

(一)危大工程管控

1.未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实施细则;

2.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

3.未对危大工程实施现场监理;

4.未对超规模危大工程实施旁站监理;

5.发现危大工程隐患未督促整改或发出停工指令。

(二)房屋市政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

6.房屋市政工程未对关键节点(开复工或施工过程中风险较大、风险集中或工序转换时容易发生事故和险情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分类清单进行预核查。

(三)监理工程师

7.现场人员与合同备案不符;

8.未配置安全监理工程师、无危大工程监理细则、无安全监理日志;

9.专项方案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10.未参加危大工程论证、验收;

11.房屋市政工程关键工序施工前未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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