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7094458081/2020-0020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09-01 | [ 发布日期 ] | 2020-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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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9-01 |
[ 发布日期 ] | 2020-09-01 |
丰都县峡南溪拆迁安置房工程“5•12”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5月12日,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丰都县峡南溪安置房A、B、C地块和三合街道瓜草湾拆迁安置房工程C6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6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成立了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住建委等部门派员组成的事故联合调查组,同时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经调查组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建议,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工程及相关单位概况
(一)事故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丰都县峡南溪安置房A、B、C地块和三合街道瓜草湾拆迁安置房工程。
发包单位:重庆功道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 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四川鼎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发包单位
重庆功道建设有限公司,于2012年04月13日登记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0593683053D;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叁亿零贰佰万元整。经营范围:城市建设开发及管理、国有土地储备开发、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执业)。住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商业二路323号六楼,法定代表人:秦江。
根据《丰都县国有企业第一批重组整合实施方案》(丰委办发〔2018〕22号)文件要求,丰都县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2018年将重庆功道公司并购整合,重庆功道建设有限公司因银行贷款等业务作为壳公司暂时保留,停止开展其他业务,原业务往来由丰都县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开展。
2.承包单位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1980年12月25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198614605J。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亿圆整。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风景园林设计专项乙级;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市政行业设计专业乙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住所:柳州市东环大道167号。法定代表人:黄鼎龙。
3.监理单位
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于1999年9月6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11885378Q。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经营范围:工程招标代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工程质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设备监理;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通讯建设监理;铁道工程建设监理;地质灾害建设工程监理;城乡规划编制;规划设计管理;建设工程设计;工程勘察活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及鉴定;工程测绘技术咨询;消防技术服务咨询;安全评价服务咨询;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咨询;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推广服务;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商务服务业。住所:成都市青羊区青龙巷36号1幢14层15层。法定代表人:吕林。
4.施工单位
四川鼎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登记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2Q00W3U。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不含爆破)、机电安装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电梯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环保工程、电信工程、电子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河湖整治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四川鼎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取得有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照。住所:成都市青羊区八宝街140号1幢1层111号。法定代表人:王磊。
2015年11月18日重庆功道建设有限公司与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程名称:丰都县峡南溪安置房A、B、C地块和三合街道瓜草湾拆迁安置房工程监理;工程地点:丰都县王家渡组团峡南溪和三合街道瓜草湾转山堡;监理服务工期:36个月;监理范围:按照现行监理规范的要求,完成施工土石范围内基础、主体、初装修、消防、电气、给排水、绿化工程等配套设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各工序各部位的监理,以及工程备案验收证书取得至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和工程结算的监理工作。
2015年12月8日重庆功道建设有限公司与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丰都县峡南溪安置房A、B、C地块和三合街道瓜草湾拆迁安置房工程建设工程;工程地点:丰都县王家渡组团峡南溪和三合街道瓜草湾转山堡;工期总日历天数:1095天;工程承包范围:基础、主体、初装修、消防、电气、给排水、绿化工程等配套设置。
2018年1月26日,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鼎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名称:丰都县峡南溪安置房ABC地块和三合街道拆迁安置房项目C地块子项目工程,工程地点:丰都县王家渡组团峡南溪,工程工期:共540日历天,承包内容:钢筋分项工程、泵浇筑分项工程、砌体工程、室内抹灰、楼面找平、初装修脚手架分项工程等。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及其相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20年5月12日,隆永福、隆永生、隆波和蒋雪飞4人在丰都县峡南溪安置房A、B、C地块和三合街道瓜草湾拆迁安置房工程C6栋(共20楼)20楼楼顶做女儿墙加固,隆永生在做烟囱,蒋雪飞和隆波在用螺杆加固,隆永福用电钻在女儿墙上打螺孔。下午1点50分左右,隆波没有听到电钻的声音了,于是转过头来看,发现电线还在,隆永福和电钻不见了。隆波跑到脚手架上面去看,见隆永福在12楼防护棚上,就立即叫上隆永生和蒋雪飞跑到12楼,只见隆永福趴在防护棚上,安全帽和电钻掉在离他1米左右的地方,脸上有血。隆永生打电话给现场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赶到后,立即组织工人用木板将隆永福抬去坐升降机下楼,然后开车将隆永福送到丰都县人民医院抢救,经丰都县人民医院医生检查确认已经死亡。
(二)死者基本情况
死者隆永福,男,汉族,56岁,户籍地重庆市丰都县保合镇牟家场村7组45号,身份证号:51232419640XXXXX56。
(三)事故报告情况
2020年5月12日事故发生后,四川鼎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丰都县公安局和丰都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报告了该起事故。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造成隆永福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6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
四川鼎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木工隆永福,在C6栋(共20楼)20楼楼顶外墙脚手架竹跳板上用电锤打加固螺杆孔(高处)作业过程中安全意识淡薄,在未系安全绳、安全带的情况下违章冒险作业,不慎从20楼楼顶外墙脚手架坠落到12楼的防护棚上,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事故的间接原因
(1)四川鼎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没有让从业人员入脑入心,导致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未系安全绳、安全带的情况下违章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2)四川鼎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作业人员在高处作业时未系安全绳、安全带违章冒险作业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直至发生事故。
(3)四川鼎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对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4)四川鼎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磊,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管理不力,没有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该事故发生。
(二)事故性质
通过对造成本次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了2020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同时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大队(丰都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相应制定了2020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对丰都县峡南溪安置房A、B、C地块和三合街道瓜草湾拆迁安置房工程分别于2020年1月2日、3月19日、4月3日、5月7日进行监督检查,共发出监督检查记录4份,隐患整改通知书3份,整改复查意见书3份,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建筑施工和质量安全工作推进会暨二季度施工安全形势分析会。
(二)重庆功道建设有限公司履职情况
重庆功道建设有限公司分别与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与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两家公司均符合合同签订相关要求;丰都县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印发了《关于加强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制度的通知》(丰都建司发〔2019〕6号),同时与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编制了2020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了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建立了项目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丰都县峡南溪安置房A、B、C地块和三合街道瓜草湾拆迁安置房工程安全生产资质进行了备案审查,2020年1月8日、3月27日4月24日进行了项目安全检查,并于2020年4月28日组织召开了四月份安全生产例会。
(三)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履职情况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鼎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明确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除与发包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项目管理人员外,其余人员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等均由承包方承担,同时编制了模板、脚手架搭、拆和防高处坠落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现场开展了日、周月安全检查,与员工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对新入厂(场)工人开展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对员工进行了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四)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履职情况
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立了日周月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开展了日周月安全检查,对模板、脚手架搭、拆和防高处坠落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了审核,2020年4月12日至2020年5月11日每天都有安全监理日记。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结合对造成本次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川鼎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此事故负有责任。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之规定建议如下:
(一)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 陈安苏作为四川鼎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木工班组长,未督促安排从业人员在从事高处作业时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导致此次事故,对此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四川鼎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2.陈宏作为四川鼎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安全员,未认真履行职责,事故发生的当天未对木工班组的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导致作业人员未系安全绳、安全带从事高处作业,建议移送县公安局调查处理。
3. 王磊,四川鼎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管理不力,没有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该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之规定,对此事故负有责任。建议丰都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二)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 四川鼎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导致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及时,导致木工班组施工作业人员不系安全绳、安全带违章冒险作业行为未得到及时纠正,直至发生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对此事故负有责任。建议丰都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2.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经调查组调查分析,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功道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本次事故中均履行了本单位的职能职责,建议不追究其责任。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了从此次事故中深刻汲取教训,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本次事故的特点,建议如下:
(一)四川鼎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进行深入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安全隐患,立即落实整改。
(二)四川鼎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好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增强安全意识;督促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三)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督促力度,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四)重庆功道建设有限公司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认真履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保安全生产。
(五)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应当根据自己的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监管,督促各企业抓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丰都县峡南溪拆迁安置房工程
“5·12”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