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MB16313731/2024-00011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医疗保障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1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1 |
[ 索引号 ] | 11500230MB16313731/2024-00011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医疗保障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1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1 |
丰都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规划和标准。拟订本县相关规划、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承担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监管责任,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贯彻推进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4、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准入地方谈判规则。
5、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负责县管政府定价的医保相关医疗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工作。监督管理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执行。贯彻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6、负责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8、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管、信访稳定和医疗保障扶贫工作。
9、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丰都县医疗保障局要认真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相关制度,推进落实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丰都县医疗保障局要建立与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丰都县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单位构成。
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二级单位包括:丰都县医疗保障局(本级)、丰都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丰都县医疗保障局内设办公室、医药服务管理科、综合监管科3个科室。
丰都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内设综合科、基金财务科、参保科、职工审核结算科、居民审核结算科、特病和异地就医科、医疗救助科、网络信息科、医药采购服务科9个科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644.77万元(含上年结转资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644.77万元(含上年结转资金)。收入较去年减少1952.6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952.61万元(含上年结转资金)。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644.77万元(含上年结转资金),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521.5万元(含上年结转资金),住房保障支出41.9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952.6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7.0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989.69万元(含上年结转资金)。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44.77万元(含上年结转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44.77万元(含上年结转资金),比2023年减少1952.61万元(含上年结转资金)。其中:基本支出612.36万元,比2023年增加37.0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工作人员及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022.1万元(含上年结转资金),比2023年减少189.69万元(含上年结转资金),主要原因是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配套专项资金纳入财政代编项目等,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区级公务员医疗、离休干部医疗费等重点工作。
本部门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5.7万元,比2023年减少0.3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比2023年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推广节能减排,绿色出行;本年度未编制因公出国(境)费用及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1.07万元,比上年增加0.56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工作人员,但人均公用经费下降0.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量6032.4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预算。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云淑联系方式:023-81858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