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MB16313731/2022-00015 | [ 发文字号 ] | 丰医保发〔2022〕18号 |
[ 主题分类 ] | 社会保障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医疗保障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11-23 | [ 发布日期 ] | 2022-11-23 |
[ 索引号 ] | 11500230MB16313731/2022-00015 |
[ 发文字号 ] | 丰医保发〔2022〕18号 |
[ 主题分类 ] | 社会保障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医疗保障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11-23 |
[ 发布日期 ] | 2022-11-23 |
丰都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医保事务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做好我县医保电子凭证实施推广应用工作,充分发挥医保电子凭证特点优势,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激活率和“两定”机构覆盖率、使用率,推动医保业务办理和医保结算更加方便快捷,切实提升参保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医保电子凭证全市实施推广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办〔2020〕60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开展“三化一能”建设推进医保工作更加惠民便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医保发〔202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任务。
一、总体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应用,促进医保服务更加便捷惠民,不断提升医保服务效能和水平。2022年12月31日前,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达60%;县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上线医保电子凭证扫码支付;定点医药机构利用电子凭证结算占比达30%,医保经办机构利用电子凭证开展业务办理占比达70%。
二、工作内容
(一) 推动医保电子凭证激活
各定点医药机构应在医护工作站、导医台、宣传展板张贴市局统发的宣传资料,在LED显示屏、医院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投放宣传资料和宣传片,并安排专人协助门诊患者和住院病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二)医保电子凭证结算使用
目前,辖区内经办机构及定点医药机构利用电子医保凭证在业务办理环节中占比不高,使用率较低。为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全业务流程应用,今后每年年底,定点医药机构利用电子凭证结算占比达30%以上,医保经办机构利用电子凭证开展业务办理占比达70%以上。
(三)定点医药机构开通医保电子凭证扫码支付
进一步提升医保电子凭证覆盖率,扩大两定机构扫码设备布点及系统改造,实现90%以上的两定机构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结算。村卫生室由所属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督促指导本辖区内村卫生室相关工作。
三、考核机制
将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指标完成进度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总占比5%)、评先评优的指标。
(一)对门诊患者和住院病人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情况的考核(占比3%)。县医保局不定期开展实地检查和电话回访,发现门诊患者或者住院病人未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按照每例0.2%的占比进行扣减,扣完为止。
(二)对各阶段医保电子凭证使用结算占比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占比1%)。未按时完成任务的,按照所差百分数点数(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一个百分点计算),差一个百分点按照0.2%的标准进行扣减,扣完为止。
(三)定点医药机构未开通医保电子扫码结算的(占比1%),实行一票否决。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保障。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推广是国家医保局和市政府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对照工作目标与任务分工,构建职责明确、任务清晰、措施有力的宣传推广体系,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积极配合,推进业务应用。各单位在医保电子凭证宣传过程中要结合业务实际,积极配合做好业务办理流程优化,突出对医保电子凭证在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两病”服务、医保参保缴费等应用场景中的宣传推广指导。
丰都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