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69K/2025-00128 | [ 发文字号 ] | 丰医保发〔2025〕4号 |
[ 主题分类 ] | 医药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医疗保障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10 | [ 发布日期 ] | 2025-03-13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69K/2025-00128 |
[ 发文字号 ] | 丰医保发〔2025〕4号 |
[ 主题分类 ] | 医药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医疗保障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10 |
[ 发布日期 ] | 2025-03-13 |
丰都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定点零售药店:
按照《注册执业药师管理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根据《重庆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药师相关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执业药师执业,确保2025年医保协议签订工作有序推进,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
各医保定点药店需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对本药店是否存在药师挂靠行为进行认真排查。于2025年3月12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报送至我局。自查报告应包括药店基本信息、药师配备情况、是否存在挂靠问题及整改措施(若有)等内容。
二、限时整改
存在药师挂靠问题的药店,务必在2025年3月15日前完成整改。整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辞退挂靠药师,招聘符合资质且能实际在岗履职的药师,并按规定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完善药店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药师在岗情况的管理和监督等。
三、监督核查
在各药店自查整改期间及截止日后,我局将组织开展监督核查。通过现场检查、调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与其他部门数据比对等方式,核实药店药师配备及在岗情况。对在核查中发现仍存在药师挂靠问题或整改不到位的药店,将不再续签2025年重庆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医保定点药店要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建立健全药师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做好日常信息维护更新。要对药师注册证有效期与医保信息平台药师信息表进行比对,二者不一致的,及时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更新维护。二是加强整改。对注册执业药师不在岗、执业药师信息不在有效期内、定点零售药店无注册执业药师等违规违约行为进行整改。三是确保药师在营业时间内全程在岗,认真履行处方审核、用药指导等职责,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安全的药学服务。
医保定点药店是医保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保障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和医保基金安全的重要责任。望各药店高度重视此次药师挂靠问题整改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切实规范经营行为。
丰都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