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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8343/2024-00108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4-09-26 | [ 发布日期 ] | 2024-09-26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8343/2024-00108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9-26 |
[ 发布日期 ] | 2024-09-26 |
丰都县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丰都县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为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副科级财政金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职责为:1.宣传贯彻国家、市、县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2.跟踪监测、指导工程责任主体单位执行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负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机构等相关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等信息的现场核对和质量行为核查工作;开展施工企业等质量行为评价工作。3.执行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重要分部及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相关资料、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4.负责对进入现场的混凝土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其他影响结构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进行跟踪监测和质量技术指导。5.负责预制构件、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生产企业执行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质量责任制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6.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工程质量形势,总结工程质量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可行性建议,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质量监管、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7.承担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施工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职责,为建筑能效测评等提供前期服务工作。8.受理个人、单位和社会组织有关建设工程保修期范围内质量方面的投诉,指导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按照相关法规履行保修义务,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9.参与其他原因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为相关部门对事故的决策处理提供技术服务。10.负责工程创新创优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新型建筑材料和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11.完成县住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丰都县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即综合科、房建科、市政科、建筑材料科。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541.36万元,支出总计541.3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8.13万元,增长22.14%,主要原因是年中通过人才考核招聘职工1名,年中对工资福利、社保医保等费用进行了预算调整,对2021年职工超额绩效进行了清算追加。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541.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8.13万元,增长22.14%,主要原因是年中通过人才考核招聘职工1名,年中对工资福利、社保医保等费用进行了预算调整,对2021年职工超额绩效进行了清算追加。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1.36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541.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8.13万元,增长22.14%,主要原因是年中通过人才考核招聘职工1名,年中对工资福利、社保医保等费用进行了预算调整,对2021年职工超额绩效进行了清算支付。
其中:基本支出520.76万元,占96.19%;项目支出20.60万元,占3.81%;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41.36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8.13万元,增长22.14%。主要原因是年中通过人才考核招聘职工1名,年中对工资福利、社保医保等费用进行了预算调整,对2021年职工超额绩效进行了清算支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1.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8.13万元,增长22.14%。主要原因是年中通过人才考核招聘职工1名,年中对工资福利、社保医保等费用进行了预算调整,对2021年职工超额绩效进行了清算追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3.99万元,增长13.40%。主要原因是年中通过人才考核招聘职工1名,年中对工资福利、社保医保等费用进行了预算调整,对2021年职工超额绩效进行了清算追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1.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8.13万元,增长22.14%。主要原因是年中通过人才考核招聘职工1名,工资福利、社保医保等费用支出增加,对2021年职工超额绩效进行了清算支付。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3.99万元,增长13.40%。主要原因是年中通过人才考核招聘职工1名,年中对工资福利、社保医保等费用进行了预算调整,对2021年职工超额绩效进行了清算追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4.91万元,占11.9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81万元,增长9.83%,主要原因是年中通过人才考核招聘职工1名,社保、年金支出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24.02万元,占4.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2万元,增长0.08%,主要原因是年中通过人才考核招聘职工1名,医保支出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429.76万元,占79.3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8.14万元,增长15.65%,主要原因是年中通过人才考核招聘职工1名,工资福利、社保医保等支出增加,对2021年职工超额绩效进行了清算支付。
(4)住房保障支出22.67万元,占4.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2万元,增长0.09%,主要原因是年中通过人才考核招聘职工1名,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0.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9.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5.50万元,增长19.64%,主要原因是年中通过人才考核招聘职工1名,工资福利、社保医保等支出增加,对2021年职工超额绩效进行了清算支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保、医保、年金、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60.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35万元,增长28.11%,主要原因是年中通过人才考核招聘职工1名,2022年4月从城建中心分流6人到单位,2023年公用经费预算支出为12个月。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0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95万元,下降61.8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1万元,下降24.8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87万元,主要用于在建工程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巡查监督,质量抽测等工作用车所需车辆油料费、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13万元,下降59.0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6万元,下降26.9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
公务接待费0.1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2万元,下降82.0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5万元,增长38.46%,主要原因是市总站检查指导工作次数增加,接待费相应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1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100.0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8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会议支出发生。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1万元,增长4.76%,主要原因是单位新增职工1名,培训费支出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1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20.6万元。
1. 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质量管理专项经费 | 项目编码: | 50023022T000000140487 | 自评总分: | 100 | |||||||
项目主管部门: | 604-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财政归口处室: | 006-经建科 | 部门联系人: | 邓顺河 | 联系电话: | 13896751333 | |||||
资金情况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权重 | 执行率得分 | |||||||
年度总金额 | 206,000.00 | 206,000.00 | 206,000.00 | |||||||||
其中:财政拨款 | 206,000.00 | 206,000.00 | 206,000.00 | 100 | 10 | 10 | ||||||
一般公共预算 | 206,000.00 | 206,000.00 | 206,000.00 | 100 | ||||||||
绩效目标 |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1.开展质量专项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巡查;2.加强对施工质量监督抽测;3.严格执行工程强制标准,确保建设工程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加大住宅工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监督检查和抽测力度,确保重点工程的质量安全。 | 全部完成 | |||||||||||
绩效指标 |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偏离度(%) |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 指标得分 | 是否核心指标 | 说明 | ||
工程质量监督项目 | 个 | ≥ | 85 | 85 | 0 | 100 | 25 | 25 | 否 | |||
在建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竣工合格率 | % | ≥ | 95 | 95 | 0 | 100 | 10 | 10 | 否 | |||
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员培训 | 次 | = | 1 | 1 | 0 | 100 | 10 | 10 | 否 | |||
全县在建工程质量抽测费 | 万元/年 | ≥ | 20.6 | 20.6 | 0 | 100 | 15 | 15 | 否 | |||
保障在建工程建设质量达标率 | % | ≥ | 98 | 98 | 0 | 100 | 20 | 20 | 否 | |||
群众满意率 | % | ≥ | 96 | 96 | 0 | 100 | 5 | 5 | 否 | |||
项目主管部门满意率 | % | ≥ | 96 | 96 | 0 | 100 | 5 | 5 | 否 |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县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曾幸琼 023-70703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