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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8343/2023-00031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3-02-27 | [ 发布日期 ] | 2023-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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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2-27 |
[ 发布日期 ] | 2023-02-27 |
丰都县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职能职责为:1.宣传贯彻国家、市、县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2.跟踪监测、指导工程责任主体单位执行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负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机构等相关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等信息的现场核对和质量行为核查工作;开展施工企业等质量行为评价工作。3.执行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重要分部及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相关资料、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4.负责对进入现场的混凝土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其他影响结构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进行跟踪监测和质量技术指导。5.负责预制构件、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生产企业执行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质量责任制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6.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工程质量形势,总结工程质量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可行性建议,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质量监管、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7.承担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施工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职责,为建筑能效测评等提供前期服务工作。8.受理个人、单位和社会组织有关建设工程保修期范围内质量方面的投诉,指导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按照相关法规履行保修义务,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9.参与其他原因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为相关部门对事故的决策处理提供技术服务。10.负责工程创新创优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新型建筑材料和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11.完成县住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丰都县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为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副科级财政金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4个内设机构:即综合科、房建科、市政科、建筑材料科。事业编制2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77.3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1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71.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6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66.0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61.4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7.3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7.37万元,比2022年增加166.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6.77万元,比2022年增加161.47万元,主要原因是较去年增加职工6名,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20.6万元,比2022年增加4.6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大建筑材料巡查抽检力度,增加施工现场监督抽检频次,保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可信度,确保建筑材料使用安全等重点工作。
丰都县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8万元,比2022年增加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一致;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2022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比2022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大建筑材料巡查抽检力度,增加施工现场监督抽检频次,使用公务车辆频率增加,油料费及维护费用有所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共1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量20.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曾幸琼 联系方式:023-70703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