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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8343/2024-00025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3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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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3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3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能职责为:1.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管理秩序。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3.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4.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5.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6.负责住房保障工作。7.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8.负责统筹推进城市提升工作。9.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10.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11.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12.指导村镇建设。监督执行村镇建设政策。13.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14.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监督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15.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16.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17.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的党建、安全监管、信访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扶贫工作。1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丰都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内设8个机构:即办公室、法规与安全科、设计与绿色发展科(消防科)、建筑业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市政工程科、村镇建设科、房地产管理科、住房管理科。机关行政编制18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2024年初机关职工21名(其中行政人员18名,工勤人员3名),退休职工42名(含博创改制2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4677.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677.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0592.1万元,主要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污水管网等项目经费拨款增加20592.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4677.03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9045.7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77.28万元,农林水支出83.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879.7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0592.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7.0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0590.0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677.0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677.03万元,比2023年增加2059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0.32万元,比2023年增加17.04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4076.71万元,比2023年增加20590.06万元,主要原因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污水管网等项目拨款经费增加,主要用于老旧小区等重点工作。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4.9万元,比2023年减少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部门未安排因公出国(出境)事项;公务接待费4.9万元,比2023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6.74万元,比上年增加4.46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导致。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量34076.7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蔡光鸿 联系方式:023-70702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