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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8343/2025-0002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5-03-11 [ 发布日期 ] 2025-03-11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8343/2025-0002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3-11
[ 发布日期 ] 2025-03-11

丰都县城市管理局(本级)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住房城乡建委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县住房城乡建委加挂丰都县城市管理局牌子。原丰都县城市管理局的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管理等职责划入县住房城乡建委。

(二)单位构成。

住房城乡建委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县住房城乡建委加挂丰都县城市管理局牌子。现编制2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858.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29.68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8.69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 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9314.68 万元,主要是因机构改革,职能合并至住房城乡建委。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858.37 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5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2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8.92万元,农林水支出28.69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75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9314.68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88.37 万元,项目支出减少9126.31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9.6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9.68 万元,比2024年减少7274.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68万元,比2024年减少188.37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人员调出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50万元,比2024年减少7086.31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职能合并至住房城乡建委。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8.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8.69万元,比2024年减少440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合并至住房城乡建委。

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 万元,比2024年减少16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合并至住房城乡建委。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 万元,比2024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 0 万元,比2024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相关职能职责合并至住房城乡建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 万元,比2024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车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比2024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01 万元,比上年减少25.93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调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因机构改革,相关职能职责转移至住房城乡建委,2025年无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晓艳      联系方式:023-7070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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