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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统筹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秩序。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垃圾处置费、城镇污水处理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占道费、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征收和管理。向上级积极争取各类专项资金,编制年度计划,负责规范管理使用各类经费。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负责监督执行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制度。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咨询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管理。
(四)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依照管理权限,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 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贯彻执行地方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监督建设工程造价活动。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依照管理权限,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 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相关领域交流合作。
(五)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牵头推进和实施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负责直管公房改革和管理。指导全县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制度。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和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监督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
(六)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指导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参与并联审批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化配套指标和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审核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城市管理和运维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处置管理。负责城市园林 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停车场建设、维护及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规划设置及管理工作。
(八)负责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工作。贯彻执行城市更新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牵头推进城市更新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负责统筹协调“一城两岸多组团”规划、建设、管理等具体工作,统筹项目进度安排、推进实施、监督检查、效果评价等工作。指导城市老旧小区、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更新工作。统筹推进城镇危旧房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九)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十)负责城市供水节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拟订城市供水节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相关政策、标准、规划。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村镇建设及管理工作。监督执行村镇建设政策。指导小城镇建设、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巴蜀美丽庭院等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工作。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智慧城市和绿色发展工作。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负责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监督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依照管理权限,负责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发展。负责智慧城管、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
(十三)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指导乡镇(街道)建设工程 消防设计、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
(十四)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具体交由丰都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十五)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十六)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的党建、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应对处置、信访稳定、数字化和智慧化建设、乡村振兴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与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的工作衔接职责分工。凡专业性工作,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与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衔接,县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综合性工作,县政府委托县住房城乡建委与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衔接。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制度的修改、执行、监督、落实与检查。负责纪检、组织、宣传、统战、群团、文电、会务、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文书档案、后勤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务督办、政务信息、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督查工作。统筹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及各类创建工作。牵头统筹行业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牵头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维护资金和编制收支年度计划并下达。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负责城乡建设维护、住房保障等重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统计、预决算编制及公开工作,负责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及政府财报工作。监督所属单位财务、预算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统计及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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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安全科
监督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拟订行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和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监督实施。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负责指导行业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负责行业安全应急调度职责。负责统筹指导做好房屋主体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统筹行业消防安全工作。
办公电话:023-70710745
门牌号: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商业二路323号3楼311
三、执法监管科(信访法规科)
为领导提供决策咨询和政策建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法治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平竞争审查、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为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负责指导行政执法和行政应诉,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指导本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工作的实施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信访稳定、扫黑除恶、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内保工作。指导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装备配备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跨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调制度。协调多部门联动执法行动和跨区域执法活动。负责“民呼我为”的统筹办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档案的监督管理。
办公电话:023-70711078
门牌号: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商业二路323号3楼332
四、智慧城管科(规划设计科)
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科技发展、信息化、数字化等制度、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牵头行业信息化、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等工作。推动实施智能建造,牵头建立智能建设管理系统。统筹行业网络安全工作。牵头推进经济技术交流合作。统筹推进数字重庆建设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等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依照管理权限,负责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项目规划、包装及前期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防雷设计、施工图审查管理。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的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协同配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防雷设计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城市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指导城市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负责新型建筑材料、环保建材、建筑行业新技术推广运用、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管建筑工程外的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的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制度。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装配式建筑。指导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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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筑业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拟订全县建筑业 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统筹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含消防验收)工作。指导协调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工作。负责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资格管理,指导建设岗位人员(建筑工匠)培训、教育工作,建立人才数据库。按有关规定负责地方工程造价信息调查统计,监督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组织协调全县建筑企业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等工作。宣传贯彻并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负责建筑业指标数据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统筹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负责营商环境建设,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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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给排水管理科
拟订全县城市供水、城镇排水等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承担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消火栓和窨井盖管理工作。统筹城市管线综合管理。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负责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和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及应急抢险指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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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城市建设科
统筹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项目和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停车场及其附属设施,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市人居环境改善相关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拟订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项目等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牵头推进城市更新行动计划。负责行业重点工程项目监督实施工作。
办公电话:023-7070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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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村镇建设科
拟订全县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村镇建设有关补助资金的计划分配、监督管理。推广村镇建设技术标准和图集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牵头村镇建设统计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村镇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历史建筑、传统风貌的修复建设,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建设管理。牵头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指导农房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推广农房建设适用技术。指导农村自建房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农村及城镇集体土地上房屋安全档案和房屋信息管理系统。协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污染防治工作。负责部门行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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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房地产管理科
监督实施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调控等政策。培育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交易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租赁企业市场行为,推进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咨询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有关指标统计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监管。负责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合同备案管理、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开发项目房屋面积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方案备案、项目资本金监管、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规定等制度的监督执行。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及联合建设备案管理。配合协调房地产领域欠薪清欠工作。牵头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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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住房管理科(物业管理科)
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等相关政策,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协调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监督管理房改资金、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保障性住房资金等 专项资金使用。参与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住房补贴方案,监督管 理住房补贴发放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认定、配租(配售)和后期管理。负责公有住房出售审批、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和出售、征收等权属 关系变更的审核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及整治、城镇自建房安全管理、白蚁防治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征收项目备案工作,建立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安全档案和房屋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征收评估活动。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物业管理活动,组织协调物业管理中重大矛盾纠纷,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等工作。统筹协调居住小区综合整治,负责绿色社区、完整社区、现代社区创建等工作。
办公电话:023-7070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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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市政管理科
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的综合整治规划。负责起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以及综合整治、市政监察等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有关行业行政性收费管理办法。负责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占道费征收。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照明灯饰、广告设置、道路桥梁隧道、停车场等市政设施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方案的审查评估以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规划方案审定。负责拟订城市资源开发经营的可行性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招商引资管理。
办公电话:023-7071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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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园林绿化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县园林绿化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全县城市绿化管理计划及资金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 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道路(铁路和公路)绿化带、河道绿化带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占用城市绿地、伐移树木、建设项目配套绿地审批和方案审定。参与并联审批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化配套指标和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审核并监督实施。参与绿化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公园、广场的管理。负责综合性公园、游艺机、游乐园等城市公园业务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公园内紧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配合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城市绿化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审查辖区内园林绿化企业设计和施工资质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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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市容环卫管理科。
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和城市水域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行业内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负责拟订城市容貌综合整治方案并牵头实施。指导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行管理。参与环卫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环卫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乡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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